時間:2025-01-24 09:26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住家廢物、電子廢物是國際社會長期關注的議題,我國具有深厚的技術和設施建設基礎優勢,具備強大的技術輸出優勢,應更加開放的參與國際合作”,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區域化學品管理室主任、斯德哥爾摩公約亞太地區能力建設與技術轉讓中心副主任陳源研究員在“2024(第十八屆)固廢戰略論壇”上表示。
陳源系統梳理“2030年議程”、“聯合國環境大會”、“巴塞爾公約”中涉及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的重要決議,深度分享了國際社會在化學品和固體廢物管理方面的最新動態,并結合我國固廢行業的現狀,提出了固廢行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關注重點等發展思考。
陳源
01 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管理受到國際高度重視
陳源介紹,廢物和化學品健全管理是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的議題,包括“2030年議程”、“聯合國環境大會”、“巴塞爾公約”都涉及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的決議。
“2030年議程”中的廢物問題
2015年9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70/1號決議 《改變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其中17個目標、128個子目標中有四項與廢物相關。包括城市廢物管理;實現化學品和所有廢物在整個存在周期的無害環境管理;通過預防、減少、回收和再利用,大幅減少廢物的產生;以及預防并顯著減少各種海洋污染。
聯合國環境大會
聯合國環境大會是全球環境問題的最高決策機制,其前身是聯合國環境規 劃署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屆,至今年已經持續召開六屆,每一屆都包括廢物和化學品管理的決議。
在第三屆聯合國環境大會上,各國認識到高級別倡議對推動環境管理的重要作用,首次在聯合國環境大會上通過了《部長級宣言》。
部長級宣言將廢物管理提高到了更高的政治層面。第三屆中部長級宣言為“邁向零污染地球”,提出“促進采用對化學品和廢物進行無害環境管理的政策和做法”,第四屆部長級宣言提出“應對環境挑戰及實現可持續消費和生產的創新解決辦法”。強調需要作出協調一致的努力,實現對化學品和廢物進行健全管理的2020年目標,并建立2020年后化學品和廢物國際健全管理的扶持框架等。第五屆部長級宣言提出“加強自然保護行動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根據《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方針》商定的2020年化學品健全管理目標尚未實現,化學品和廢物的不當管理仍對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因此會議提出繼續作出專項努力,支持2020 年后化學品和廢物健全管理框架。第六屆部長級宣言提出“采取有效、包容和可持續的多邊行動,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和污染”,包括零廢物舉措、化學品和廢物的健全管理。
陳源表示,可以看到聯合國環境大會每一屆議題都涉及固體廢物和化學品。在第一屆強調健全、可持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第二屆呼吁各成員國開展行動,達成了從認識到開始行動的轉變;第三屆通過了關于含鉛涂料和廢鉛酸電池的決議,強調向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提供財政、工藝、技術及能力建設諸方面支持。第四屆邀請成員國推廣固體廢物管理的綜合辦法,并指出在各級加強科學與政策銜接,開展化學品和廢物健全管理行動的迫切需求。第五屆會議通過了一些重要決議,一是成立塑料公約,二是建立進一步促進化學品和廢物健全管理和預防污染的科學政策委員會。第六屆再一次提到應進一步對鉛、鎘和砷的化學品的關注。
為充分了解第五屆聯合國環境大會與會者關注的熱點環境問題,陳源根據89個與會者有效發言內容,結合技術手段生成了關鍵詞,“綠色回收(green recovery)”、“循環經濟 (circular economy)”、“(可持續生產)sustainable production”、“資源容量 (resource capacity)”等固廢領域熱點問題已經引起各國代表的關注。其中,發展程度越高的國家和地區,對于“循環經濟”重視程度越高。
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
198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通過《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即《巴塞爾公約》。公約包括適用范圍、定義、締約方的一般義務、指定主管部門和聯絡點、締約方之間危險廢物越境轉移的管理、防止非法販運、國際合作、資料和信息交流等。
巴塞爾公約的核心原則是減量化,將危險廢物的數量和危險性降至最低。就地原則,盡可能在產生地以環境無害化方式進行危險廢物及其他廢物的處理和處置。廢物越境轉移控制,包括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禁止向非締約方出口危險廢物等等。
巴塞爾公約的發展歷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十年(1989-1999年)致力于構建控制危險廢物和其他廢物越境轉移法律框架、越境轉移控制制度;第二個十年(2000-2009年) 大力推動環境無害化管理,包括伙伴關系、區域中心、技術準則;第三個十年(2010-2019)強調源頭減量和環境無害化管理、鞏固越境轉移控制;第四個十年(2020-今)重點是廢物流管理(塑料廢物、電子廢物、納米材料廢物、廢電池、廢輪胎等)、越境轉移便利化。
巴塞爾公約六個發展趨勢
梳理巴塞爾公約整個發展歷程后,可以發現六個趨勢:
一、廢物全過程管理的內涵越來越豐富,生產者責任制度受到廣泛關注。
二、《巴塞爾公約》管轄范圍不斷擴展,新興廢物流日益受到重視,包括廢塑料、納米廢物、含重金屬廢物等。
三、打擊危險廢物非法運輸不受關注,形勢依然嚴峻。
四、巴塞爾公約區域中心實力不斷增強,服務范圍也從廢棄物拓展到化學品,形成了一股新的國際政治和技術力量。
五、塑料廢物全球高關注賦予公約新的生命力。
六、附件修訂提上議事日程,進展加快。
2011年,經國務院授權,環境保護部與巴塞爾公約秘書處簽署了框架協議,正式建立了亞太區域中心。2015年、2019年、2023年三公約締約方大會三次對全球所有區域中心進行了全面評估,巴塞爾公約亞洲太平洋地區培訓和技術轉讓區域中心和斯德哥爾摩公約亞太地區能力建設與技術轉讓中心均獲得滿分100分,評估成績均為并列第一名,成為全球唯一在歷次兩個公約的評估中均獲滿分的區域中心。目前,亞太區域中心擁有三十多個亞太區域的服務國,在公約履約等方面為各成員國提供技術和能力建設方面的支持。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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