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5-31 11:09
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印發《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合作創新采購是指采購人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并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的采購方式。合作創新采購方式分為訂購和首購兩個階段。
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庫〔2024〕13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制度,財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2024年4月24日
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關要求,支持應用科技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合作創新采購是指采購人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并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的采購方式。合作創新采購方式分為訂購和首購兩個階段。
訂購是指采購人提出研發目標,與供應商合作研發創新產品并共擔研發風險的活動。
首購是指采購人對于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按照研發合同約定采購一定數量或者一定金額相應產品的活動。
前款所稱創新產品,應當具有實質性的技術創新,包含新的技術原理、技術思想或者技術方法。對現有產品的改型以及對既有技術成果的驗證、測試和使用等沒有實質性技術創新的,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創新產品范圍。
第三條 采購項目符合國家科技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有利于落實國家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創新采購方式采購:
(一)市場現有產品或者技術不能滿足要求,需要進行技術突破的;
(二)以研發創新產品為基礎,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決方案,能夠顯著改善功能性能,明顯提高績效的;
(三)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中央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主管預算單位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合作創新采購方式。中央和省級主管預算單位可以開展合作創新采購,也可以授權所屬預算單位開展合作創新采購。設區的市級主管預算單位經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合作創新采購方式。實施合作創新采購的,應當在部門預算中列明研發經費。
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合作創新采購,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委托的范圍內依法開展采購活動。
第五條 合作創新采購應當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與激勵機制,鼓勵有研發能力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各類供應商積極參與,發揮財政資金對全社會應用技術研發的輻射效應,促進科技創新。
第六條 合作創新采購應當落實國家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國家有關部門依法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合作創新采購活動開展安全審查。
第二章 需求管理
第七條 采購人開展合作創新采購前,應當開展市場調研和專家論證,科學設定合作創新采購項目的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和研發期限。
最低研發目標包括創新產品的主要功能、性能,主要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其他產出目標。
最高研發費用包括該項目用于研發成本補償的費用和創新產品的首購費用,還可以設定一定的激勵費用。
第八條 合作創新采購,除只能從有限范圍或者唯一供應商處采購以外,采購人應當通過公開競爭確定研發供應商。
第九條 合作創新采購中,采購人應當按照有利于降低研發風險的要求,圍繞供應商需具備的研發能力設定資格條件,可以包括合作創新采購項目所必需的已有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專有技術類別,同類項目的研發業績,供應商已具備的研究基礎等。
兩個以上的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參與合作創新采購。
合作創新采購的研發活動應當在中國境內進行。除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采購項目外,采購人應當保障內外資企業平等參與合作創新采購活動。
第十條 采購人開展合作創新采購應當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采購人應當結合采購項目情況和中小企業承接能力設置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工作內容難以分割的綜合性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要求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中小企業,推動中小企業參與創新研發活動。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