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07 11:31
來源:福建人大
3月27日,《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實踐需求為導向,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對工業、農業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作出了具體規定。
為回應民生關切,解決實踐中痛點難點問題,《條例》加強廢舊電動車及蓄電池的回收和規范管理,鼓勵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采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將廢舊車用動力電池、蓄電池交由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或者第三方回收;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交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或者具備條件的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集中收集,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
在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上,《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統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需求,合理布局并規范建設再生資源回收交投點、中轉站、分揀中心,將其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用地范圍。同時,建立低值可回收物目錄,采取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特許經營等措施支持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逐步提高廢舊玻璃瓶、廢塑料制品等低值可回收物分類回收利用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國省級同領域立法中,《條例》創新專設一章“循環利用”,從構建循環利用體系、推動無廢城市建設以及循環利用項目的產業扶持、用地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多措并舉、統籌推進我省固體廢物循環利用。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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