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29 09:32
來源:河南環境
近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印發《關于2023年度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有關情況的通報》,通報4起典型案例,公布案情及查處情況,并依規對涉事企業環境信用等級給予降級等處理。
通報指出,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全省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維護良好的環境監測市場秩序,固定污染源企業及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要遵守法律法規,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通報要求,全省生態環境系統3年內不得向涉事的4家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購買政府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優先選擇環境信用誠信單位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服務。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生態環境監管中應對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為“警示”、“不良”或無信用評級的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其服務對象加強現場檢查、增加檢查頻次。
以下為通報的典型案例:
01河南天駿環境保護監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監測報告案案情簡介
2023年9月20日,省廳監督幫扶組通過查閱該公司出具的報告編號為HNTJ-23-08-026的廢氣、噪聲委托檢測報告(自行監測報告),發現該報告顯示2023年8月1日進行了現場檢測,但根據中誠國聯(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介紹及生產臺賬顯示,該企業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3日處于停產檢修狀態,2023年8月4日恢復生產。商丘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判定河南天駿環境保護監測有限公司監測報告與原始記錄信息不一致的違法事實。
查處情況
依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商丘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給予罰款肆萬玖仟柒佰陸拾元的行政處罰(商環罰決字〔2024〕3001號)。
02河南佳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監測報告案案情簡介
2023年9月21日,省廳監督幫扶組通過查閱該公司原始記錄和臺賬,發現該公司為永城市華億有色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編號為〔佳境檢測第(M)2023- 06-18號〕顯示,廢氣比對檢測結束時間2023年6月8日19:36,低濃度顆粒物出具時間為2023年6月9日,分析時間邏輯性存疑,低濃度顆粒物未見稱量原始記錄,認定監測數據造假。發現報告編號為〔佳境檢測第(WT)2022-07-24號〕顯示,懸浮物檢測結果為 7—9 m g / L,原始記錄中顯示取樣量為100ml, 濾膜實際增重約0.68mg,均不符合《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GB119017989)分析方法的要求。
查處情況
依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商丘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給予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貳萬叁仟貳佰元的行政處罰(豫1481環罰決字〔2023〕33號)。
03河南永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監測報告案案情簡介
省廳監督幫扶組發現該公司先后為中誠國聯(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陽市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等污染源企業出具多份監測報告,且報告真實性存疑。2023年11月16日,監督幫扶組實地檢查,發現該公司現有辦公地點已停止辦公,辦公機具、儀器設備已搬遷,且現場留有疑似銷毀的原始記錄文件等垃圾,僅留守一名實驗室分析人員,實驗室內分析設備原始記錄多為2022年填寫,未見2023年內容。2023年10月25日,洛陽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該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在對臨汾市堯都區安盛眾恒玻璃有限責任公司采樣過程中,共有2名工作人員在現場采樣,而2名工作人員同時在兩個點位開展監測,無法滿足《檢驗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 補充要求》中第十九條“ 現場測試和采樣應至少有2名監測人員在場 ”的要求。存在采樣不規范的情況。另對清徐縣清碧永豐設備加工廠拋丸機(其租用山西堯興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廠房及設備)檢測采樣時,在未確認正常生產的情況下進行了采樣。根據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移交的線索在采樣當天該廠未生產,存在檢測采樣不規范、監測行為弄虛作假的違法事實。
查處情況
依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洛陽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給予罰款陸萬叁仟貳佰元的行政處罰(洛環罰決字〔2023〕0020號)。
04河南哈勃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監測報告案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17日,省廳監督幫扶組向洛陽市生態環境局移交該公司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洛陽市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11月22日、11月24日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核查,調取了該公司出具的HB-2023-07-20-002監測報告及其原始記錄,并對現場采樣人員、報告編制人、簽發人及業務負責人進行了詢問。經查,該公司煙塵煙氣測試儀器中無HB-2023-07-20-002監測報告的現場采樣原始記錄;該公司提供的HB-2023-07-20-002監測報告原始數據中,煙塵采樣文件打印憑條顯示的標桿流量數值與通過《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單)計算公式計算數值明顯不符,相差15倍以上。
該公司煙塵煙氣測試儀器中無采樣原始記錄以及在現場采樣數據失真、不符合采樣標準的情況下依然采用該組數據出具監測報告,認定出具虛假監測報告。
查處情況
依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洛陽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并給予罰款陸萬貳仟肆佰元的行政處罰(洛環罰告字〔2023〕0037號)。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依據《河南省生態環境服務機構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將河南永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信用等級由“誠信”降為“不良”,將河南佳境檢測有限公司、河南天駿環境保護監測有限公司和河南哈勃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等3家初次參評社會生態監測機構直接評定為“不良”等級。對所服務的固定污染源企業以及在監督幫扶中檢查其他企業發現的涉嫌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等違法行為另案處理。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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