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18 13:47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12月15日,《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示,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綜合利用企業應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對廢舊動力電池開展多層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 并將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進行合規處置。 綜合利用企業應落實汽車產業投資管理、環境保護“三同時”、安全設施“三同時”等要求,開展項目投資備案, 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安全及消防設施,并依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管理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新建綜合利用企業應按要求進入園區。
還提到,電池生產企業應盡量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采用標準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產品結構設計,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要求對所生產的動力電池進行編碼,并向汽車生產企業提供動力電池拆解技術信息。鼓勵電池生產企業優先使用再生原材料、公開動力電池中再生原材料的使用比例。
轉移廢棄動力電池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 應按國家和地方固廢污染防治有關規定進行申請或備案。
《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示
為加大廢舊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力度,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
15日。如有意見,請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聯系電話:010-68205360 68205337(傳真)
電子郵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2023年12月15日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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