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9 10:12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空間優化。市縣級政府應將涉及空間布局調整、規劃用途變更的生態保護修復項目范圍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監管。在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和國土空間規劃管控、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修復區域內各類用地的結構、布局和時序。項目范圍內零散耕地、園地、林地及其他農用地需要空間置換和布局優化,可納入生態保護修復方案一并依法審批。探索通過混合產業用地方式供應生態產業用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產權激勵。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保護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其中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修復面積達到500畝以上,可利用不超過修復面積3%、不超過30畝的土地轉為建設用地從事生態產業開發;符合條件的,可按點狀供地政策辦理相關手續;經充分論證確有必要的,可結合生態保護修復需要在縣域內統籌安排生態產業用地。納入儲備庫的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和生態產業涉及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林地定額及林木采伐限額的,由市、縣優先保障,不足部分由省統籌支持。(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林業局)
社會資本投入并完成修復的國有建設用地,擬出讓用于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同等條件下,該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在招標、拍賣、掛牌中具有優先權;涉及海域使用權的,可比照上述政策辦理。修復后的集體建設用地,可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使用權。礦山修復后的國有建設用地可采取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供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取得。修復后新增的集體農用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經營權依法流轉給生態保護修復主體。社會資本投資修復并依法獲得的土地、海域使用權等相關權益,在完成生態保護修復任務后,可依法依規流轉并獲得相應收益。生態產業項目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按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分割、合并或轉讓。(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
(三)指標使用。修復產生的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海岸線占補指標、補充耕地指標等,可按有關規定在省域內有償流轉。支持紅樹林營造修復,在國家獎勵的基礎上,省按經認定的紅樹林造林合格面積的10%,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對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開展較好的市縣,根據項目儲備入庫等因素,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生態修復示范項目完成驗收的地市,獎勵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300畝。(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
(四)資源利用。經省確認的歷史遺留礦山,可據實核定礦區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地類。按照經批準后的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含土石料利用內容)及其工程設計,對合理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新產生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依法依規疏浚河道產生的淤泥、泥沙,以及優質表土和鄉土植物,允許生態保護修復主體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納入成本管理。如有剩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處置,并保障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合理收益。嚴禁以生態修復的名義非法采礦。(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水利廳、林業局)
開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試點,引導生態保護修復主體科學編制簡易森林經營方案,規模經營的企業可單獨編制森林采伐限額,統一納入年采伐限額管理,經審批可依法依規自主采伐。采伐經濟林、能源林,依法依規自行設計、自主決定采伐林齡和方式。完善造林項目管護機制,健全自然保護地特許經營制度,探索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引進自然保護地內生態保護修復主體,開展林下科普體驗、生態旅游、生態康養以及生態養殖等形式的活動。(責任單位:省林業局、自然資源廳)
(五)財稅支持。構建多元化的生態修復項目資金投入模式。社會資本投資造林,按規定劃為公益林或納入國家儲備林等的,可以同等享受政府相關補助政策。對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在申報中央及省級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資金時予以重點傾斜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督管理局、林業局、稅務局)
出讓修復區域內新增的建設用地,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在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讓價款50%的前提下,剩余價款可在一年內繳清。修復后國有建設用地擬出讓用于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或用于我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的,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采取混合用地方式出讓的,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相應地段各用途對應級別基準地價乘以其比例之和的70%。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修復后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
(六)金融扶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動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加大對生態保護修復的支持力度。支持技術領先、綜合服務能力強的骨干企業上市融資,允許具備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健全森林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和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特色經濟林和林木種苗保險試點。(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
(七)科技扶持。鼓勵社會資本會同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科研力量,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基礎理論研究和技術攻關,加大生態保護修復關鍵技術研發、應用、推廣和示范。開展農田、濕地等生態系統固碳增匯關鍵技術研發,提升生態系統碳匯監測、評估和核算能力。推動森林碳匯、紅樹林等藍碳碳匯項目碳匯產品省域內流轉交易。支持礦山生態修復產品價值實現方式創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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