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7 11:24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區綠化市容局,市分類中心,上海城投老港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滬環土〔2023〕79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規范本市生活垃圾焚燒單位(名單詳見《通知》附件3)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以下簡稱一般工業固廢)管理流程,保障設施安全、穩定、達標運行,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則
(一)能力統籌,有序協同。生活垃圾焚燒單位應優先保障服務區域內生活垃圾、整治垃圾、濕垃圾殘渣、裝修垃圾分揀殘渣等垃圾的及時處置,有富余能力的方可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
(二)總量控制,屬地優先。生活垃圾焚燒單位應結合自身設施實際運行負荷,統籌安排年度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計劃總量,原則上優先接受生活垃圾處置服務相同區域內產廢單位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
(三)嚴控品質,安全處置。生活垃圾焚燒單位應嚴格管控一般工業固廢進場品質,發揮焚燒設施最優效能,保障設施穩定運營,污染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
(四)政府引導,企業自主。市屬生活垃圾焚燒單位在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指導下,由上海城投老港基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老港公司)自主選擇符合進場條件的專業收運單位或自行收運的產廢單位(以下簡稱承運單位)簽訂處置協議;區屬生活垃圾焚燒單位在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指導下,自主選擇符合進場條件的承運單位簽訂處置協議。
二、總量管理
(一)計劃總量確定
每年12月15日前,各生活垃圾焚燒單位綜合研判服務區域內年度生活垃圾、整治垃圾等產生量、物流安排、處置能力、設施負荷、設施設備檢維修計劃等情況,合理制定下一年度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計劃總量并申報(申報表詳見附件)。市屬設施計劃總量由城投老港公司向市分類中心申報,區屬設施計劃總量由相關焚燒單位報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審核后,由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向市分類中心申報。
市分類中心根據各生活垃圾焚燒單位申報的年度計劃總量,綜合考慮設施設計處理能力、全市物流安排、設施負荷等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報市綠化市容局復核,市綠化市容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復核意見。
(二)處置量管理
嚴禁各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超負荷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市分類中心根據核定后的各焚燒設施年度計劃總量和單日進場量限值,在生活垃圾計量管理系統中設置報警值和關停值。
進場量達到單日進場量限值90%,生活垃圾計量管理系統報警提醒焚燒單位控制一般工業固廢進場物流;達到單日進場量限值100%時,焚燒單位應停止一般工業固廢當日進場。焚燒總量達到計劃總量的90%時,生活垃圾計量管理系統報警提醒相關管理部門和焚燒單位;達到計劃總量100%時,生活垃圾計量管理系統停止該設施一般工業固廢承運車輛進廠權限。
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受垃圾產量高、停爐維修、極端天氣等因素影響,處置能力不足時,市、區兩級綠化市容管理部門可暫停相關焚燒設施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
三、處置費用及結算
(一)費用確定
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產廢單位應當承擔一般工業固廢的收運、處置費用。生活垃圾焚燒運營主體參照生活垃圾處置成本各結構要素,綜合考慮生活垃圾處理公共產品屬性的政府補貼回收和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成本支出、設施維護、環境影響治理等因素,合理確定協同處置收費標準。在本單位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單位網站)或市固體廢物信息管理平臺等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價單位等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二)費用結算
各焚燒設施運營主體按照處置收費標準簽訂處置協議時,應在協議中明確處置費用結算標準和付款方式,可參照生活垃圾結算時段按月結算,由承運單位直接交付至各焚燒設施管理部門指定的收款賬號。凡因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導致產生因收未收款項的,不得列入生活垃圾價格測算范圍。市級設施收取的處置費納入上海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結算平臺實行單獨結算管理,并執行平臺管理制度和相關審計審價要求。區級設施收取的處置費由各區綠化市容部門負責納入相關監管審計。
四、日常管理相關事項
(一)區域管理
在年度計劃總量內,焚燒單位應優先保障其生活垃圾服務區域內產廢單位一般工業固廢協同處置,處理能力有余量的情況下可就近跨區承接其他區域產廢單位的一般工業固廢處置業務。
(二)協議管理
各焚燒設施運營主體簽訂協同處置協議時,應遵循市場化原則,形成適度競爭的承運環境,多個企業有參與意愿時,不得僅簽訂唯一企業。協議中應明確承運單位簽訂協議后不得轉包或分包,并明確進場車輛權屬(必須為承運單位自有車輛)、車輛類型、作業管理規范等要求。
(三)車輛管理
進入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的一般工業固廢運輸車輛應落實專車專用并執行廠內計量管理制度,嚴禁任何承運單位將生活垃圾運輸車輛與一般工業固廢運輸車輛混合使用或混裝混運。各焚燒單位按照隸屬關系統一為進場的一般工業固廢車輛向管理部門申報開通進場權限,申報時應提交收運協議、處置協議、車輛信息等材料,車輛進場有效期應與處置協議有效期一致。承接跨區業務的焚燒單位在申報車輛進場權限時,應將跨區業務的種類、數量、產廢區域等信息一并向市分類中心報備。
市分類中心每季度匯總具有進場權限的承運單位和車輛信息報市綠化市容局,市綠化市容局定期將相關信息通報市生態環境局。
(四)品質監管
嚴禁各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超種類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各焚燒單位應根據《通知》明確的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焚燒一般工業固廢清單中的種類簽訂處置協議,加強進場一般工業固廢品質鑒別。嚴禁超出協議規定的種類和數量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嚴禁進場的一般工業固廢混有危險廢物、負面清單規定的一般工業固廢種類或來源不明的一般工業固廢。
(五)制度臺賬
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營主體應制定一般工業固廢協同處置運營管理制度,避開生活垃圾進場高峰時段,合理安排一般工業固廢進場物流,發揮焚燒設施最優效能。參照生活垃圾處置相關標準,規范一般工業固廢協同處置過程中的安全、環保管理。建立一般工業固廢管理臺賬,向本區或市級綠化市容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一般工業固廢處置情況。
五、現場事項管理流程
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營主體應承擔一般工業固廢協同處置的主體責任,發現以下事項應分別按如下流程處理:
發現一般工業固廢存在品質問題的,應立即禁止車輛卸料,上報市分類中心停止該運輸主體車輛進場權限;發現一般工業固廢混有危險廢物、負面清單規定的一般工業固廢種類或來源不明的一般工業固廢,將相關情況同時移交當地公安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置。
發現進場車輛發生逃磅、壓邊等不規范計量行為的,應立即制止,對拒不整改或三次以上重復發生的,立即上報市分類中心停止該運輸主體車輛進場權限。
發現生活垃圾作業車輛(即車輛在數據庫中登記為生活垃圾清運車輛)清運一般工業固廢應立即禁止車輛卸料,將情況上報市分類中心停止該運輸車輛進場權限。市分類中心按照《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綠化市容行業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滬綠容規〔2023〕2號)要求,將相關行為作為企業失信信息錄入上海市綠化市容行業公共信用信息電子檔案報送市綠化市容局;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置。
六、運營監管
市分類中心在審核車輛申報開通權限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應立即停止該單位收運車輛進場權限辦理。焚燒設施運營主體在協同處置過程中或者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一般工業固廢承運單位存在轉包、分包行為的,應立即停止該運輸主體車輛進場權限,并由相關焚燒設施運營主體終止承運單位的協同處置協議。
市、區兩級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所屬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監管工作,將一般工業固廢協同處置品質管理、車輛管理、計量管理等納入設施監管考核。因一般工業固廢協同處置造成安全隱患、事故、污染物超標等問題的,市、區兩級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應一并納入設施的運營監管考核。
市、區兩級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應加強環衛作業企業承運一般工業固廢的監管工作,將一般工業固廢規范承運情況納入環衛作業企業規范運輸作業的評議內容。
七、信息公開
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營單位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相關信息對社會公開,包括生活垃圾焚燒單位名稱、服務區域、年度計劃量、聯系方式、收費標準等。每年12月15日前,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和城投老港公司將計劃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的市、區兩級生活垃圾焚燒單位相關信息報送市分類中心,市分類中心匯總審核相關信息后報送市綠化市容局,經市綠化市容局確認后抄送市生態環境局。
市綠化市容局可根據生活垃圾處置需求適時動態調整生活垃圾焚燒單位相關信息并通報市生態環境局。
本通知發布實施后,《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關于加強一般工業固廢納入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管理規定的通知》(滬綠容〔2016〕75號)同時廢止。
附件: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協同焚燒總量申報表
附件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協同焚燒總量申報表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
2023年6月25日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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