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6 09:39
來源:襄陽市生態環境局
襄陽市生態環境局發布《襄陽市危險廢物包裝規范指引》,本規范指引主要是對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所采用的包裝方式、包裝容器、包裝物材質、安全性、包裝標識等提出統一管理要求。全文如下:
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各相關單位:
為統一規范襄陽市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和運輸環節的包裝要求,防范危險廢物泄漏污染環境風險,結合襄陽實際,我局研究制定了《襄陽市危險廢物包裝規范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襄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14日
襄陽市危險廢物包裝規范指引
為統一規范襄陽市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和運輸環節的包裝要求,防范危險廢物泄漏污染環境風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范指引。
一、適用范圍
本規范指引主要是對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所采用的包裝方式、包裝容器、包裝物材質、安全性、包裝標識等提出統一管理要求。
本規范指引為指導性文件。
本規范指引適用于襄陽市行政轄區內所有產生、貯存和運輸危險廢物的單位。不適用于產生放射性廢物的單位。
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貯存、運輸不適用本規范指引,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二、引用文件
本規范指引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規范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1276)
《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范》(HJ 2025)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 12463)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HJ 421)
三、術語定義
下列定義適用于本規范指引:
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收集:是指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的活動。
貯存:是指將固體廢物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
運輸:指使用專用的交通工具,通過水路、鐵路或公路轉移危險廢物的過程。
包裝:對危險廢物進行盛裝、打包或捆裝等的活動。
容器和包裝物:用于包裝危險廢物的硬質和柔性物品、包裝件的總稱。
相容:某種危險廢物同其他危險廢物或其他物質、材料接觸時不會產生有害物質,不發生其他可能對危險廢物貯存產生不利影響的化學反應和物理變化。
四、環境管理要求
1.一般要求
1.1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時應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危險特性對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包裝并設置相應的標志及標簽。危險廢物特性應根據其產生源特性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1-7)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進行鑒別。
1.2 收集不具備運輸包裝條件的危險廢物時,且危險特性不會對環境和操作人員造成重大危害,可在產廢點位進行臨時包裝,但正式運輸前應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包裝。
2.危險廢物常用包裝方式
2.1半固體的危險廢物宜用容器進行裝盛。
2.2液態危險廢物的收集容器宜用蓋頂不可掀開或密封的帶有液體灌注孔的容器裝盛。
2.3固態危險廢物宜用容器或包裝袋進行裝盛收集。
2.4具有熱塑性的危險廢物應裝入耐熱堅固容器。
2.5易產生粉塵、VOCs、酸霧、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刺激性氣味氣體的危險廢物應裝入閉口的容器或包裝物內。
2.6醫療廢物中感染性廢物應裝入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損傷性廢物應裝入一次性專用硬質利器盒。
2.7常用包裝危險廢物包裝形式見附件1。
3.危險廢物容器
3.1針對不同類別、形態、數量、理化性質、危險特性、運輸要求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包裝容器,且應滿足相應的防滲、防漏、防腐和強度等要求。
3.2同一容器、包裝物不能同時盛裝兩種以上的不同性質或類別的危險廢物。
3.3收集過危險廢物的容器、包裝物轉作它用時,應消除污染,確保其使用安全。
3.4所有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包裝物必須做好封蓋或密封措施,按要求妥當擺放并保持清潔。
3.5部分不相容的危險廢物見附件2。
3.6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為用于盛裝除損傷性醫療廢物之外的軟質口袋,是醫療廢物的初級包裝。外觀應表面基本平整、無皺褶、污跡和雜質,無劃痕、氣泡、縮孔、針孔以及其他缺陷。容積大小應適中,便于操作。顏色為淡黃,應符合《漆膜顏色標準》(GB/T 3181)中Y06的要求。
3.7利器盒為用于盛裝損傷性醫療廢物的一次性專用硬質容器。整體為硬質材料制成,封閉且防刺穿,以保證在正常情況下,利器盒內盛裝物不撒漏,并且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壞的情況下無法被再次打開。利器盒整體顏色為淡黃,顏色應符合《漆膜顏色標準》(GB/T 3181)中Y06的要求。利器盒的規格尺寸可根據用戶要求確定。
3.8 醫療廢物周轉箱(桶)為用于盛裝經初級包裝的醫療廢物的專用硬質容器。整體應防液體滲漏,應便于清洗和消毒。周轉箱(桶)整體為淡黃,顏色應符合《漆膜顏色標準》(GB/T 3181)中Y06的要求。周轉箱整體應裝配密閉,箱體與箱蓋能牢固扣緊,扣緊后不分離。表面光滑平整,完整無裂損,沒有明顯凹陷,邊緣及提手無毛刺。箱底和頂部有配合牙槽,具有防滑功能。外形尺寸推薦60cm×40cm×40cm。
4.危險廢物容器材質要求
4.1包裝容器材質和襯里應與危險廢物化學性質相容且不應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遺撒、滲漏。
4.2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具備一定的強度,在運送和貯存期間,容器不能因裝載品發生任何變形或破損。
4.3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4.4采用高溫熱處置技術處置醫療廢物時,醫療廢物包裝袋和利器盒不應使用聚氯乙烯材料。
4.5不同危險廢物種類與容器或襯料的化學相容性見附件3。
5.危險廢物容器安全性要求
5.1液體危險廢物可注入開孔直徑不超過70mm并有放氣孔的桶中。
5.2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須保留100mm以上的空間,防止因溫度或其他物理狀況改變而膨脹,導致容器泄露或變形。
5.3容器須完好無損,沒有腐蝕、污染、損害或其他使其效能削弱的問題,破損后應及時更換。
5.4復合包裝內容器和外包裝應緊密貼合,外包裝不得有擦傷內容器的突出物。
5.5盛裝過用作生產原料的化學危險品的空容器經妥善清洗后可用來盛裝與原來盛裝物的性質類似的危險廢物,如盛裝過鹽酸的空塑料桶可用來盛裝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酸。
5.6醫療廢物包裝袋應符合一定防滲和撕裂強度性能要求,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應出現滲漏、破裂和穿孔。滿盛裝量的利器盒從1.2m高處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連續3次,不會出現破裂、被刺穿等情況。醫療廢物包裝袋的物理機械性能應符合表附件4的規定,周轉箱物理機械性能應符合附件5的規定。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6.危險廢物運輸要求
6.1為運輸方便,單個包裝容器的最大容量一般不應超過1立方米。儲罐、儲槽等固定式危險廢物儲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類儲存容器在使用前應征得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批準。
6.2所有需經過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的危險廢物的包裝應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要求。
7.危險廢物標識
7.1所有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包裝袋必須粘貼危險廢物標簽,標簽內容和設置應符合《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要求。
7.2危險廢物標簽應設置在醒目位置,且不被遮蓋或污染,保證在貯存或轉移過程中不易破損和脫落。
7.3如使用舊容器或包裝袋盛裝危險廢物,應確保容器或包裝袋上的舊標簽全部被去除或有效遮蓋。
7.4危險廢物標簽應包含廢物名稱、廢物類別、廢物代碼、廢物形態、危險特性、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項、產生/收集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產生日期、廢物重量和備注。
7.5運輸單位承運危險廢物時,應在危險廢物包裝上按照GB18597附錄A設置標志。
7.6醫療廢物包裝袋應在明顯處印制附件7所示的警示標志和警告語。利器盒應在側面明顯處印制附件7所示的警示標志,警告語為“警告!損傷性廢物”。箱體側面或桶身明顯處應印(噴)制附件7所示的警示標志和警告語。帶有警告語的警示標志的底色為包裝袋和容器的背景色,邊框和警告語的顏色均為黑色,長寬比為 2:1,其中寬度與警示標志的高度相同。警示標志和警告語的印刷質量要求油墨均勻;圖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準確,套印誤差應不大于1mm。警示標志的顏色和規格應符合附件6的規定。
7.7根據生態環境部相關要求,危險廢物標簽宜設置危險廢物數字識別碼和二維碼,利用電子標簽等物聯網技術對危險廢物進行信息化管理。
附件6
附件7
帶警告語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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