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1 14:17
來源: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5月30日,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這是四川省首次出臺市場化推進生態保護修復的指導性文件,對于加快美麗四川建設、助推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實施意見》從總體要求、重點領域、參與機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規范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主要內容可總結為四個“堅持”。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川自然資發〔2023〕15號
各市(州)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5月18日
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誰修復、誰受益”的生態保護修復市場機制,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逐步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參與、政策支持的生態保護修復新格局,助推美麗四川建設。
二、重點領域
(一)自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實施典型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加快若爾蓋草原濕地水源涵養生態保護和修復、橫斷山區水源涵養與生物多樣性保護、長江上中游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大巴山區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態修復等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依據自然保護地相關規定,引導當地居民和公益組織等參與科普宣教、自然體驗、科學實驗等活動和特許經營項目。
(二)農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統籌實施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鄉村生態保護修復、土地復墾、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優先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安寧河流域、重要交通干線沿線、地震災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土地綜合整治。
(三)城鎮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實施河湖水系連通、生態廊道、生態清潔小流域、生態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鎮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構建串聯城鄉、貫通全域、功能復合的生態網絡。探索開展成都等公園城市、江油等生態園林城市(縣城)、遂寧等海綿城市、德陽等人居環境整治等試點示范。
(四)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加強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保護修復、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合理開展修復后的生態化利用。加快推進大熊貓國家公園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加強全省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支持參與綠色礦山建設,推進攀枝花等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
(五)探索發展生態產業。結合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建設,統籌發展生態農(林)業、生態旅游、休閑康養、自然教育、清潔能源等產業;推動川茶、川酒、川菜、川藥等特色生態產品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發展。支持生態系統碳匯項目開發與碳匯交易。推廣“小組微生”新農村綜合體建設模式,積極探索川西林盤生態價值實現路徑。
三、參與機制
(一)參與內容。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圍繞生態保護修復開展生態產品開發、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技術服務等活動,對區域生態保護修復進行全生命周期運營管護。重點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以政府支出責任為主(包括責任人滅失、自然災害造成等)的生態保護修復。對有明確責任人的生態保護修復,由其依法履行義務,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二)參與方式1.自主投資模式。社會資本以單獨、聯合體、產業聯盟等形式出資開展生態保護修復。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大力推廣“生態保護修復+產業導入”模式,利用獲得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或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產業。2.與政府合作模式。社會資本可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基金,投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通過產業鏈延伸、聯合經營、組合開發等方式,推動公益性較強、收益性較差的生態保護修復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融合實施。對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地方政府可按規定通過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3.公益參與模式。鼓勵公益組織、個人等與政府及其部門合作,參與生態保護修復。
(三)參與程序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靈活高效的工作程序,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積極性,采取如下程序:
1.統籌編制年度項目計劃清單。依據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修復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生態保護修復任務和重點項目,初步明確項目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安排意向和支持政策,制定年度項目計劃清單,經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2.科學制定生態保護修復實施方案和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依據年度項目計劃清單制定生態保護修復實施方案,明確生態保護修復績效目標、工程措施、投資概算、支持政策、后續產業發展要求、資本進出路徑及投入回報等內容;同步編制相應的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明確自然資源(其中礦產資源僅限于因項目需要采挖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資產配置,建設用地、補充耕地等指標,土地使用和經營權等情況。生態保護修復實施方案和相應的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應在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等平臺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日。征求意見結束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報市級人民政府或經授權的市級有關部門組織方案審查,審查通過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及時錄入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監管應用系統。
3.公開競爭引入生態保護修復主體。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將生態保護修復實施方案、相應的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在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一并公開,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生態保護修復主體暨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人,并簽訂生態保護修復協議和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協議,明確修復要求、各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相關信息確定后,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向社會公開。4.有序開展項目實施。生態保護修復主體按相關行業要求組織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負責項目驗收,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及涉及政府獎補的項目組織財務審計。有關部門要對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指導。5.規范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產品市場化交易。探索建立自然資源產權交易平臺,明確產品交易規則,建立交易主體信用評級體系,規范開展市場化交易。
四、支持政策
(一)規劃支持政策。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將生態保護修復和相關產業發展的空間需求納入本級國土空間規劃。在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約束條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態保護修復區域內各類空間用地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生態保護修復項目范圍內涉及零散耕地、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需要空間置換和布局優化的,在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的前提下,可納入生態保護修復實施方案一并依法審批;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等法定審批事項的,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項目完成后,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統一調整土地用途,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調整土地用途文件,按照不動產登記相關規定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
(二)產權激勵政策。探索促進生態保護修復的產權激勵機制,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保護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其中修復規模50%以上為林草地的,可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產業開發。對社會資本投入并完成修復的國有建設用地,擬用于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在同等條件下,該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在公開競爭中具有優先權。修復后新增的集體農用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經營權依法流轉給生態保護修復主體。修復后的集體建設用地,符合規劃的,可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使用權。社會資本投資修復并依法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等相關權益,在完成修復任務后,可依法依規流轉并獲得相應收益。
(三)指標使用政策。社會資本將修復區域內的建設用地修復為農用地并通過驗收后,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以優先用于相關產業發展,節余指標可以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將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設用地修復為農用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省級相關部門復核后,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圍內占用同地類的農用地。
(四)資源利用政策。按照生態保護修復實施方案、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及其工程設計,對于合理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產生的淤泥、泥沙,以及優質表土和鄉土植物,允許生態保護修復主體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納入成本管理;如有剩余的,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處置,并保障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合理收益。
(五)財政支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由政府出臺生態保護修復項目配套產業的支持政策,優先安排生態保護修復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用足用活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補貼資金、林業貸款貼息以及地方配套貼息、補助等財政資金支持。發揮政府投入的帶動作用,探索通過PPP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生態保護修復,落實好國家關于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方面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社會資本實施造林綠化,可按有關規定享受造林補助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公益林,符合條件并按規定納入公益林區劃的,可以同等享受政府相關補助政策。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遴選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典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從省級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中給予省級補助或獎勵。
(六)金融支持政策。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機構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鼓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投融資渠道,優化信貸評審方式,按市場化原則為項目提供資金支持。推動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加大對生態保護修復的投資力度。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用于生態保護修復。支持技術領先、綜合服務能力強的骨干企業上市融資。鼓勵金融機構針對生態保護修復建立符合綠色企業和項目融資特點的綠色信貸服務體系。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盤活資源資產。健全森林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和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保價值、保產量、保收入的特色經濟林和林木種苗保險試點,推進草原保險試點,加大保險產品創新力度,完善災害風險防控和分散機制。
(七)用地支持政策。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壤環境質量要求、不改變土地使用權人的前提下,經依法批準并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后,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可將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用于經營性用途,發展生態產業;其中,用于國家支持新產業、新業態項目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暫不變更土地用途,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后依法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利用取得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實施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等項目建設,在保障生態效益和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可(按照國家規定)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方式進行供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礦山修復后的土地上發展旅游產業,建設觀光臺、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不影響地質安全并對優質耕作層實施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支持政策,細化操作程序,暢通和規范社會資本進入渠道,保障社會資本合法權益,增強長期投資信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協同推進的工作合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強化示范引領。鼓勵地方政府與政策性銀行聯合建立試點示范資金獎補機制,帶動社會資本投入。發揮骨干企業帶頭引領作用,探索導向明確、路徑清晰、投入持久、回報穩定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加大與研究機構、高校交流合作,鼓勵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理論和方法等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研發和集成示范推廣。
(三)加強項目監管。運用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監管應用系統,推動項目全過程動態監測監管。建立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負面清單。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實現跨地區跨部門獎懲聯動。生態保護修復過程中涉及地理、生態、生物等方面敏感信息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做好宣傳推廣。各地、各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宣傳生態保護修復典型案例,鼓勵開展工作經驗交流,推廣成功經驗做法,增強社會資本參與的獲得感和榮譽感,促進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良好氛圍。此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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