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30 11:18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
閩政辦〔2023〕1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標〔2022〕53號)等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編制實施方案
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要根據轄區內建筑垃圾產生量和既有資源化利用能力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堅持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社會參與,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運利用設施,梯度推進建筑垃圾治理從城區向農村覆蓋延伸,加快構建與城鄉發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體系。力爭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以上,其中漳州、三明、南平、龍巖在2022年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以上,其他設區市在2022年基礎上增加20個百分點以上。
各設區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應于2023年6月底前出臺。
二、規范前端收運行為
(一)嚴格執行處置核準。各設區市要依法開展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將建筑垃圾處置納入現有工程渣土管控體系,建立管理臺賬,加強日常監管,實行“企業登記、源頭申報、中轉分揀、物流管控、定點消納”全過程管控。嚴厲打擊無證運輸、超速超載、隨意傾倒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具腐蝕性、放射性、污染性的建筑垃圾應按規定評估后規范處置。
(二)分類規范收運行為。新建工程產生的工程垃圾,通過現場分類、運用移動式設備處理后就地再利用,減少工程垃圾出場。對于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勵施工企業與資源化利用企業聯合體投標,現場聯合作業,提高資源化利用率。住宅小區推行裝修垃圾定點收集,采取固定廂房式、專用回收箱式、臨時交付點式(預約式)等模式,方便集中清運。各設區市應結合實際,設置建筑垃圾中轉站,保障建筑垃圾及時清運。
(三)建立市場收運機制。建筑垃圾由經核準的收運企業進行收集轉運,建筑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向收運企業付費。政府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收運企業名錄等相關信息,逐步完善“上門服務、按量收費、便民利民”的市場化收運機制。
三、提升末端處置能力
(一)加快綜合基地建設。探索區域“收集、轉運、資源化利用”一體化處置模式,加快構建以市級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為主、縣區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和各類中小微民營企業為輔的資源化利用體系。積極引導國有企業參與投資建設運營,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力爭到2025年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處理量100萬噸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每個設區市建成1個以上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
(二)提升技術工藝水平。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引進先進工藝,加強技術攻關,致力研發生產再生骨料、再生免燒磚、預制構件、水穩材料或路基回填材料等高性價比產品。堅持“少破多篩、分級利用”原則,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生產管理水平,確保進廠建筑垃圾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
(三)實行建設運營獎補。省級現有相關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項目建設給予支持。各設區市要制定出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獎補配套政策,并積極爭取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城市,應加大政府投入,積極先行先試,率先示范帶動。
四、大力推廣再生產品
(一)強化產品推廣使用。具備再生產品供應能力的地區,轄區內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綿城市建設等項目,應大力推廣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其中,財政性資金占主導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全面優先使用。支持預拌混凝土企業在生產C30及以下強度等級混凝土時,使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再生骨料。對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建設工程項目,優先納入綠色建筑、優質工程等各行業領域示范獎補項目。
(二)完善產品標準體系。更新完善省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相關應用技術標準。符合條件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納入省級綠色建材產品推廣應用目錄。各設區市要及時更新發布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價格信息,為工程建設預決算提供支撐。
(三)加大產品科普宣傳。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媒體宣傳作用,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常識,增強社會公眾節約資源和環保的理念,提高公眾優先使用再生產品的積極性,營造全社會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圍。
五、強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設區市應當履行本轄區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快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體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將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必要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
(二)加強部門協同推進。住建(城管)部門牽頭負責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協調推進設施建設管理,指導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再生產品推廣應用等;發改部門負責指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立項、資源循環利用基地設立等;工信部門會同住建(城管)部門負責指導培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并申報列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名單等;財稅部門負責落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依照《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及公告所附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和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等;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供地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等;交通、水利等部門負責指導所在行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再生產品推廣應用等;市場監督部門依職責加強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引導各銀行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并提供綠色金融服務等。
(三)加強工作監督考核。各設區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落實情況納入省級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工作考核內容。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定期組織開展本轄區建筑垃圾收運、處置和再生產品推廣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實施方案落地見效,確保完成既定目標任務。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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