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7 10:51
來源:中國固廢網
(九)及時開展咨詢評估。對省級發展改革委正式報送和我委直接受理的項目,我委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訂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2〕632號)的規定,及時選取咨詢評估機構,辦理咨詢評估委托書,由咨詢評估機構對項目是否符合推薦條件進行綜合評估。項目評估時間一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咨詢評估機構因特殊情況確實難以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的,征得投資司書面同意后,可以適當延長完成時限。咨詢評估機構應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評估報告。
(十)加快做好項目推薦。自項目正式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應完成省級發展改革委報送、委托咨詢評估、有關業務司局會簽、向中國證監會推薦項目的相關工作。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等根據要求補充、修改項目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間內。
四、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作用
(十一)發揮專家前期輔導作用。項目前期培育階段,我委將適時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對項目進行輔導,就投資管理手續合規性、項目收益穩定性等方面研提意見。項目申報材料準備過程中,我委將根據需要組織行業專家提出修改完善意見。針對個別對項目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問題,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可聘請權威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出具專業意見。我委將根據工作需要,必要時組織專業力量,對有關項目進行現場核查。
(十二)確保咨詢評估客觀公正。咨詢評估機構應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咨詢評估工作,認真梳理項目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確保評估時效和質量。咨詢評估機構和有關評估人員應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和保密紀律,未經我委同意,不得與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以及相關中介機構私自聯系,不得泄露咨詢評估情況。咨詢評估機構及其直屬單位、控股或參股企業,以及所有評估人員,不得與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等單位存在利益關聯關系或直接商業競爭關系,不得參與被評估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前期準備工作。
(十三)督促中介機構履職盡責。為基礎設施REITs項目提供服務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審計機構、評估機構、稅務咨詢顧問等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期間應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采取失信懲戒措施,未因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監管機構禁止或限制開展基礎設施REITs相關或同類業務。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近3年還應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件。上述機構應切實發揮業務專長,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保證出具的相關材料科學、合規、真實、全面、準確。
五、用好回收資金促進有效投資
(十四)嚴格把握回收資金用途。基礎設施REITs凈回收資金(指扣除用于償還相關債務、繳納稅費、按規則參與戰略配售等資金后的回收資金)應主要用于在建項目、前期工作成熟的新項目(含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其中,不超過30%的凈回收資金可用于盤活存量資產項目,不超過10%的凈回收資金可用于已上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小股東退出或補充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流動資金等。在符合國家政策及企業主營業務要求的條件下,回收資金可跨區域、跨行業使用;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任何地方或部門不得設置限制條件,影響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使用回收資金。
(十五)督促回收資金盡快使用。加快基礎設施REITs凈回收資金的投資進度,盡快形成投資良性循環,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基礎設施REITs購入項目(含首次發行與新購入項目)完成之日起2年內,凈回收資金使用率原則上應不低于75%,3年內應全部使用完畢。凈回收資金使用進度明顯不符預期的,應審慎考慮新購入項目安排。如回收資金實際投入項目與申報時擬投入項目不一致的,應按要求向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備案并說明情況。
(十六)建立回收資金使用直報制度。為確保回收資金盡快用于項目投資、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已上市基礎設施REITs項目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應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我委投資司直接報送回收資金使用情況,同步抄送再投資項目涉及的省級發展改革委。如回收資金使用進度不及預期,我委將及時提醒有關項目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確有必要時,將提請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約談項目單位,了解具體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六、切實加強運營管理
(十七)充分認識運營管理的重要性。加強基礎設施REITs項目運營管理,有利于向社會更好提供公共產品,保障公共利益;有利于提升項目運營質量和收益能力,保障投資者利益;有利于實現項目公共屬性和經濟屬性的有機統一,保障基礎設施REITs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十八)注重項目運營可持續性。運營管理機構應結合項目情況,依法合規創新運營模式,科學合理制定運營計劃,做好底層資產更新維護,保障項目運營和收益的可持續性。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升運營質量,降低運營成本,保障項目盈利能力。要努力創新商業模式,挖掘項目商業價值,拓寬項目收益來源,提升REITs產品的市場價值。
(十九)加強資產運營管理指導。基金管理人每年向基金投資人公開年度運營情況時,應將有關情況抄送我委和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如發生影響資產價值和項目收益的重大突發性事件,應在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程序后及時抄送。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對遇有較大問題的項目加強幫助指導,提出意見建議。基礎設施REITs新購入項目應同已發行項目的實際運營表現掛鉤,運營表現嚴重不符預期、引發較大負面輿情或出現重大生產經營安全事故的,應暫停新購入項目安排。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此前有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3月1日
編輯:趙利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