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07 09:26
來源:江蘇人大網
作者:俞露 方雪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環境、增進民生福祉、提高文明程度、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一環?!督K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于2003年12月頒布,2012年1月修正,是我省城市管理領域運用最廣泛、使用頻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規,為加強城市市容環衛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法治支撐,發揮了重要作用。條例出臺至今已近20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民群眾對城市環境的希望和要求不斷提高,當前城市市容環衛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已經發生了明顯變化。習近平總書記先后作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在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和“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適應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人民群眾對美麗宜居城市環境的需求,及時對條例進行修訂,以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開創新局面,十分必要。
1月12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條例。條例共八章七十二條,包括總則、市容環衛責任、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垃圾分類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相比老條例,無論是章節設置還是主要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和很多創新。
一、適度拓展條例適用范圍
為適應我省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促進我省縣城、建制鎮和集鎮的協同發展,條例的適用范圍從設市城市的市區擴大到設市城市和縣城的建成區,以及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城市市容環衛管理的建制鎮和集鎮的建成區。同時,結合實際情況,規定本條例適用范圍以外區域的垃圾分類等環境衛生管理,可以依照本條例執行,進一步規范全省范圍內的城鄉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二、明確市容環衛管理工作原則和職責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對此,條例規定市容環衛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同時,明確規定了政府及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的相關職責。
三、細化市容環衛責任的規定
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是我省較早開展且行之有效的實踐做法,條例進一步細化和優化了市容環衛責任的相關規定,厘清市容環衛責任區的概念,明確市容環衛責任區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土地使用權范圍以及管理范圍,具體范圍由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對市容環衛責任人的確定,則是通過分項的方式進行規定,并規定市容環衛責任人不明確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確定并告知相關單位和個人,確保各類場所、設施均能明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作為市容環衛責任人。同時,考慮到各地城市建設和管理要求有所不同,條例在要求市容環衛責任人保持責任區內地面干凈、立面整潔、設施完好的基礎上,授權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容環衛責任的具體要求。
四、規范管理與服務保障
為適應新形勢新需求,提出要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優化公共空間品質,保持城市整潔、有序、安全、美觀,條例針對建筑物容貌、隔離圍墻綠籬、道路橋梁、架空管線、雕塑街景、井蓋設施、車輛停放、戶外廣告設施、景觀照明等提出明確的管理維護要求。堅持規范管理與引導服務并重,在規定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場地擺攤設點,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外墻占道經營的同時,回應群眾生活關切,規定在不影響市容環衛、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設置餐飲、集市、季節性農副產品銷售以及修車、縫補、配鎖等攤點疏導點,劃定經營區域,明確經營時間、經營范圍,配套設置必要設施;還授權市縣及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確定并公布允許超出門窗、外墻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的區域范圍、時段、業態,明確經營者的市容環衛責任等管理要求。
五、綜合施策推進環境衛生管理
條例要求按照環境衛生相關專項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建設垃圾分類處置設施、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配套環境衛生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明確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車輛清洗、公共廁所等重點區域以及舉辦節慶等重大活動的環境衛生要求。針對群眾關心的飼養寵物問題,規定飼養寵物、信鴿,投喂犬、貓等動物不得影響周圍環境衛生;對寵物在公共場地產生的糞便等垃圾應當即時清除,禁止在設市城市和縣城的建成區內飼養家禽家畜。
六、積極推動垃圾分類管理
條例新設了垃圾分類專章,按照“大分流、細分類”的總體思路,要求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實施分類管理,要求在不同場所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并重點對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以及分類處置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還對源頭減量、可回收物處理、垃圾處理收費、宣傳教育引導等作出了規定。
七、促進規范文明執法,關愛環衛作業人員
條例要求進一步明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崗位職責、事項清單、執法流程、行為規范,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依法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同時要求,執法人員應當遵守法定權限和執法程序,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環衛作業人員薪酬和保障問題,條例特地規定,要合理確定并逐步提高市容環衛作業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障水平,依法為市容環衛作業服務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并鼓勵單位和個人采用設立環衛驛站等方式為市容環衛作業服務人員提供休息、飲水等服務。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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