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8 11:47
來源:發改委環資司
??(十一)加快推進規?;罾贌幚碓O施建設。東部等人口密集縣級地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達到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要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增長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鼓勵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建設城鄉一體規?;贌幚碓O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共建共享。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人口密度較低、生活垃圾產生量較少、不具備單獨建設規?;贌幚碓O施條件的縣級地區,可通過與鄰近縣級地區以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共建共享要求,協調推動相關項目落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合理規范建設高標準填埋處理設施。西藏、青海、新疆、內蒙古、甘肅等人口密度低、轉運距離長、焚燒處理經濟性不足的縣級地區,且暫不具備與鄰近地區共建焚燒設施條件的,可繼續使用現有無害化填埋場,或嚴格論證選址、合理規劃建設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填埋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
??(十四)推動技術研發攻關。針對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裝備存在的煙氣處理不達標、運行不穩定等技術瓶頸,形成亟需研發攻關的小型焚燒技術裝備清單,組織國內骨干企業和科研院所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開展研發攻關,重點突破適用于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垃圾焚燒需求的100噸級、200噸級小型垃圾焚燒裝備,降低建設運維成本。(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選擇適宜地區開展試點。以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邊境地區為重點,選取人口密度較低、垃圾產生量較少的部分縣級地區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重點圍繞技術裝備、熱用途、運營管理模式、相關標準等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對試點地區的小型焚燒設施,各地可在試點期間根據實際確定適用的技術參數和標準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標準體系。研究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污染排放特征,提出適用可行的廢氣、廢水、灰渣等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健全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建設標準、環保標準以及相關配套技術規范。(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設施建設運行監管
??(十七)提升既有設施運行水平。積極推動存量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提標改造,持續提升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逐步推動將生活垃圾收集站、轉運站以及焚燒廠內垃圾運輸、卸料、貯存等設施進行密閉式改造。加強存量填埋設施規范化運行,補齊滲濾液、填埋氣等處置設施短板;規范有序開展到期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新上項目建設管理。各地要加強新上生活垃圾焚燒項目質量管理,項目建設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等相關標準,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技術措施及工作程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設施運行監管。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排放監管體系,提升全流程監管水平,強化污染物排放監管和日常監管,加強對焚燒飛灰處置、填埋設施滲濾液處理的達標監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探索提升設施可持續運營能力
??(二十)科學開展固廢綜合協同處置。推廣園區化建設模式,在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建設靜脈產業基地,鼓勵開展轄區內生活垃圾與農林廢棄物、污泥等固體廢物協同處置,實現處理能力共用共享,提升項目經濟性。對沒有焚燒處理能力的縣級地區,可在確保穩定處理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推廣市場化建設運營模式。推廣特許經營等市場化建設運營模式,鼓勵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信譽度良好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因地制宜推進垃圾處理整體托管模式,避免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建設過程中低價中標、以次充好等問題。充分發揮專業企業在項目建設、運營及技術等方面的優勢,配合當地主管部門做好進場垃圾量統籌工作,有效提升所在地區的垃圾焚燒處理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探索余熱多元化利用。加強垃圾焚燒項目與已布局的工業園區供熱、市政供暖、農業用熱等銜接聯動,豐富余熱利用途徑,降低設施運營成本。有條件的地區要優先利用生活垃圾和農林廢棄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熱供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共同推進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統籌和政策支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指導各地區加強項目謀劃和建設工作,生態環境部要指導各地區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監管。省級人民政府對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要把縣級地區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作為解決群眾身邊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任務,列出責任清單,建立任務臺賬,層層抓好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完善政策支撐。積極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對生活垃圾小型焚燒試點予以支持,充分發揮引導帶動作用。將符合條件的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財政加大對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的資金支持力度。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優先納入綠電交易。指導各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費制度,依法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鼓勵結合垃圾分類探索推進差別化收費政策,創新收繳方式,有效提升收繳率。落實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按15%繳納的財稅優惠政策。在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證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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