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16 11:18
來源: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11月16日,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陜西省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方案,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汞、鎘、鉻、砷、鉈和銻,并對鉛、汞、鎘、鉻和砷五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實施總量控制。重點行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冶煉),鉛蓄電池制造業,電鍍行業(包括專業電鍍企業和設置電鍍生產車間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電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鉻鹽制造、以工業固體廢物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工業),皮革鞣制加工業等6個行業。
陜西省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環固體〔2022〕1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三次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為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有效防控重金屬環境風險為目標,深入開展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有效管控重金屬污染,防范環境風險,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3.5%,全省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綠色發展水平較快提升,重金屬環境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持續推進黃河流域、漢丹江流域內重點區域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治理。
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防控制度和長效機制,重金屬污染治理能力、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和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屬環境風險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三、防控重點
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汞、鎘、鉻、砷、鉈和銻,并對鉛、汞、鎘、鉻和砷五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實施總量控制。
重點行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冶煉),鉛蓄電池制造業,電鍍行業(包括專業電鍍企業和設置電鍍生產車間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電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鉻鹽制造、以工業固體廢物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工業),皮革鞣制加工業等6個行業。
重點關注區域。依據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狀況、環境質量改善和環境風險防控需求新增的重金屬污染區域。
四、重點任務
(一)分類管理,完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
1.完善全口徑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全面排查以工業固體廢物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工業企業信息,將其納入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以下簡稱全口徑清單);梳理排查以重點行業企業為主的工業園區,建立涉重金屬工業園區清單。及時增補新、改、擴建企業信息和漏報企業信息,動態更新全口徑清單,并在省生態環境廳網站上公布。依法將符合條件的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2.分解減排目標任務。各市(區)進一步摸排企業情況,挖掘減排潛力。依照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基數,確定年度減排目標;以重點關注區域、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為對象,以結構調整、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為主要手段,將減排目標任務落實到具體企業,各市(區)于每年的3月底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推動實施重金屬減排工程,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3.推行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依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要求,將重點行業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對于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企業,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探索將重點行業減排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落實到排污許可證。重點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并載明削減措施、減排量,作為總量替代來源的還應載明出讓量和出讓去向。加大證后執法力度,到2025年,企業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臺賬、自行監測和執行報告數據基本實現完整、準確,有效支撐重點行業企業排放量管理。
4.探索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依照國家相關政策,在統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水平、高標準落實重金屬污染治理要求并嚴格審批前提下,探索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直接相關的重點項目和利用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可在環評審批程序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豁免申請由各市(區)生態環境局根據項目建設具體情況,報省生態環境廳進行審核。
(二)嚴格準入,優化涉重金屬產業結構和布局
5.嚴格重點行業企業準入管理。嚴格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禁止低端落后產能向黃河流域、漢丹江流域地區轉移。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符合“三線一單”、產業政策、區域環評、規劃環評和行業環境準入管控要求,遵循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則。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單位在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明確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來源,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批準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禁止新建用汞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工藝。新建、擴建的重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制革企業優先選擇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審慎下放或委托審批權限,不得以改革試點為名降低審批要求。
6.依法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等要求,推動依法淘汰涉重金屬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法規標準,推動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閉退出。
(三)突出重點,深化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治理
7.加強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改造。重點行業企業“十四五”期間依法至少開展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025年底,重點行業企業基本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加強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控,減少使用高鎘、高砷或高鉈的礦石原料。加大重有色金屬冶煉行業企業生產工藝設備清潔生產改造力度,積極推動豎罐煉鋅設備替代改造和銅冶煉轉爐吹煉工藝提升改造。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生產每噸聚氯乙烯用汞量不得超過49.14克,探索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汞觸媒催化劑替代研究,進一步減少汞污染物排放。
8.推動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依照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要求,自2023年起,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集中區域,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如需增加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由省級人民政府通過公告或印發相關文件等適當方式予以公布。重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加強生產車間低空逸散煙氣收集處理,有效減少無組織排放。重有色金屬礦采選企業要按照規定完善廢石堆場、排土場周邊雨污分流設施,建設酸性廢水收集與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采用灑水、旋風等簡易除塵治理工藝的重有色金屬礦采選企業,加強廢氣收集,實施過濾除塵等顆粒物治理升級改造工程。開展電鍍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推進專業電鍍園區、專業電鍍企業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
9.開展涉鎘涉銻涉鉈行業企業排查整治。開展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開展涉銻的有色金屬采選、冶煉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推動漢江丹江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制定鉈污染防控方案,強化涉鉈企業綜合整治。全面排查重有色金屬采選、冶煉、鋼鐵等典型涉鉈企業,指導督促涉鉈企業建立鉈污染風險問題臺賬并制定問題整改方案;開展廢水治理設施除鉈升級改造,嚴格執行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達標要求,構建涉鉈企業全鏈條閉環管理體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督促企業對礦石原料、主副產品和生產廢物中鉈成分進行檢測分析,實現鉈元素可核算可追蹤。
10.加強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加強重點行業企業廢渣場環境管理,完善防滲漏、防流失、防揚散等措施。推動鋅濕法冶煉工藝按有關規定,配套建設浸出渣無害化處理系統及硫渣處理設施。加強尾礦污染防控,開展尾礦庫污染治理。嚴格廢鉛蓄電池、冶煉灰渣、鋼廠煙灰等含重金屬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過程的環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11.推進礦區歷史遺留問題治理。全面推動以白河縣硫鐵礦區為重點的漢江丹江流域涉金屬礦產開發污染綜合整治,因地制宜、“一礦一策”,有序推進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問題整治,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污染治理技術模式。結合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防治和黃河流域“清廢行動”等專項工作,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開展廢渣、底泥等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排查,以防控環境風險為核心實施分類整治。對問題復雜、短期難以徹底解決的問題,要以保障人體健康為優先目標做好污染阻隔等風險管控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源地、耕地等環境敏感目標。鼓勵有條件的市(區)、縣(區)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等手段開展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排查。
(四)強化監測,加強重金屬污染監管執法
12.強化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按照國家制定出臺的廢水重金屬在線監測系統安裝、運行、驗收技術規范,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體系,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排放鎘等重金屬的企業,應依法對周邊大氣鎘等重金屬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屬進行定期監測,評估大氣重金屬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鎘等重金屬累積的風險,并采取防控措施。對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督促對大氣污染物的顆粒物按規定實現在線自動監測,并于2023年底前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在涉鉈涉銻行業企業分布密集區域下游,依托水質自動監測站加裝鉈、銻等特征重金屬污染物自動監測系統。鼓勵重點行業企業在重點部位和關鍵節點應用重金屬污染物自動監測、視頻監控和用電(能)監控等智能監控手段。
13.強化涉重金屬污染應急管理。重點行業企業應依法依規完善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儲備相關應急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將涉重金屬污染應急處置預案納入本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升環境應急處置能力。
14.強化涉重金屬執法監督力度。將重點行業企業及相關堆場、尾礦庫等設施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對象范圍,進行重點監管。加大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力度,對重金屬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超出許可排放量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理。將對涉重金屬行業專項執法檢查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監督檢查考核工作,依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壓實各方責任。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明確重金屬污染防控責任人,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年度減排目標,細化任務分工,逐項落實工作任務,明確企業是落實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任務、實現減排目標的責任主體,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定期調度進展。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調度和成效評估,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于每年7月5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上半年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總量替代清單、減排工程實施清單;每年1月15日前,報送上年度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進展、減排評估結果和動態更新后的全口徑企業清單。省生態環境廳根據各地工作情況,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幫扶。對進展滯后的地區,實施預警或督辦。
(三)加強財政金融支持。各市(區)積極申請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支持涉重金屬歷史遺留問題治理等工作。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探索實施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獎補措施,鼓勵開展重金屬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
(四)鼓勵公眾參與。重點行業企業應依法披露重金屬相關環境信息。有條件的企業可設置企業公眾開放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作用,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支持各地建立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重點行業企業非法生產、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超標排放、傾倒轉移含重金屬廢物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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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刪減后公開)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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