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21 09:27
來源:中國水網
作者:炎炎整理
單從目前《咨詢文件》中發布對“特專科技公司”的定義中能夠看出,符合要求的企業首先要具備研發轉變為技術,技術轉變為產品化的能力。
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變更,看似大開企業沖擊港股IPO的閘門,但事實是否如此?從《咨詢文件》內容來看,建議制度中將特專科技公司分為已商業化公司及未商業化公司兩大類,其中未商業化公司因為風險較高,規定也較為嚴格。
據《咨詢文件》,上市資格的修正內容如下所示:
1.上市資格
商業化收益門檻:已商業化公司的定義為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特專科技業務所產生的收益至少達2.5億港元的公司。
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80億港元(已商業化公司)或15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
研發:所有申請人均須于上市前已從事研發至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資金額須占總營運開支至少15%(已商業化公司)或50%(未商業化公司)
最低第三方投資:上市申請人須獲得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作為指標性基準,符合以下規定的申請人通常將被視為已符合該等規定:
于上市申請日期前的至少12個月之前已獲得來自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大額投資;
來自所有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合計投資金額達到上市申請人于上市時已發行股本的規定最低百分比,即10%至20%(已商業化公司)或15%至25%(未商業化公司),視乎上市申請人于上市的預期市值而定;
商業化路徑:未商業化公司須展示并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其可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可信路徑。
2.有關首次公開招股的規定
更高效的市場定價流程
上市后自由流通量至少達6億港元
須披露的資料包括首次公開招股前投資、商業化現況及前景以及適當的示警聲明
3.首次公開招股后的規定
對控股股東、關鍵人士及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施行首次公開招股后禁售期的限制
對未商業化公司施加額外持續責任,包括于中期報告及年報中額外披露發行人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進展,以及披露有關上市文件中載列的任何業務及財務估計的更新。
結合《咨詢文件》中對此次“五大類特專科技公司”要求來看,看似此次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的修改,讓閘門大開。但對于具有上市需求的初創高新技術企業而言,還需要符合“研發投入比例”、“業績預期”、“商業化路徑”等隱性的要求。
這些隱性要求看似“苛刻”,但也能夠有效預防閘門打開讓一些心存僥幸的企業鉆空,避免資本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據貝殼財經報道,富途投研團隊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對于投資者而言,市場層次更加豐富,可選擇的市場標的更加豐富,拓寬了選擇余地。與此同時更加考驗投資者的投資能力。”富途投研團隊表示,對于交易所而言,對行業優質型標桿企業更具吸引力,通過產業集聚效應從而打造優勢板塊。比如,納斯達克成為科技類企業上市首選地,蘋果、微軟等大批世界級優秀公司在此成長,形成科技板塊競爭優勢。
正如古話所說,“機遇和風險并存”。此次港股IPO閘門開大,對于環保類高新技術企業而言未免不是一次機會。根據中國水網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港股上市環保企業共計17家,未來這一數據或許能夠增增增。
但綜合來看,環保類高新技術企業要成功登陸港交所,還需自身硬。落實到環保類企業本身,綜合科研能力、技術產品化程度、技術產品化推進商業模式等,都是此次大考的關鍵。資本借力背景下,如何能讓資本的力真正作用到企業技術產品化的推進中,也是環保行業應該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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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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