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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十四五”土壤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1—2025年)》印發!

時間:2022-09-27 09:21

來源: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9月23日,重慶市印發《重慶市“十四五”土壤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1—2025年)》,《規劃》提出,到202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穩步推進,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到2035年,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得以完善,農業面源污染得以有效遏制,農村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地下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

關于印發《重慶市“十四五”土壤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財政局、規劃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委、水利局、農業農村委,市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重慶兩江新區財政局、建設局、城市管理局、規劃自然資源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建設局、規劃自然資源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規劃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農林局:

為做好我市“十四五”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現將《重慶市“十四五”土壤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水利局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十四五”土壤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2021—2025年)

為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切實加強我市土壤、農業農村及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根據生態環境部等七部委印發的《“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土壤〔2021〕120號)和《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渝府發〔2022〕11號),制定本規劃。

一、進展與形勢

“十三五”以來,全市土壤環境風險基本得到管控,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持續推進,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開始起步,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成效。“十四五”時期是深入推進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機遇期,必須強化“上游意識”、擔起“上游責任”、作出“上游貢獻”,為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貢獻力量。

(一)“十三五”以來的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土壤環境風險基本得到管控。順利完成《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風險,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查明我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潛在環境風險情況,有力整治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69個。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依法依規對1070余個地塊開展調查,累計將125個地塊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45個地塊完成效果評估并移出名錄。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累計將379家次企業納入名錄管理,督促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建立重慶市土壤污染修復智能分析監控系統。完成國家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6個,建設10個市級土壤污染防治綜合示范區。

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初見成效。全面完成《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累計完成3900個行政村環境綜合整治。累計建成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1600余座,基本實現農村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聚居點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達到99.9%。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3%,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6%,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提高至80%以上。農業農村監管能力不斷提升,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控等數據信息化管理、動態更新。

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開始起步。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確定的目標任務,全市“十三五”期間9個國家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總體保持穩定,2個城市級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和8個農村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以下簡稱“萬人千噸”)穩定達到水質要求。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初步建立了我市161個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和546個地下水重點污染源(以下簡稱“雙源”)清單,掌握了“雙源”基本信息,完成了21個重點污染源調查評估。實施秀山縣電解錳渣場地下水污染防滲改造試點項目。1474個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換雙層罐或設置防滲池。初步構建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實施國家、市級地下水監測工程,建成521個國家和市級地下水監測工程點位。

法規政策標準體系逐步完善。出臺《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納入立法計劃。會同相關部門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職責分工(試行)》,印發實施《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驗收評估技術導則》《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標準》等5項地方標準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手冊(試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績效評估指南(試行)》《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管理指南》等多項技術文件,相關地方法規政策標準體系逐步健全完善。

(二)“十四五”時期面臨的風險管控和治污任務艱巨。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任務重。全市調查發現的現有污染地塊數量多(共369塊,位居全國前列),化工企業集中區、錳礦采選冶煉區和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基礎化學原料制造、鐵錳采選與冶煉等行業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較高。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同開發建設之間的時空矛盾突出,對化工、農藥等重污染行業中的重度污染地塊,國土空間規劃尚無明確的限制性要求,管控壓力大。污染地塊修復完成后期管理制度缺失,監管規程和技術方法空白。

局部區域耕地和地下水污染問題較為突出。渝東北和渝東南部分區縣(自治縣)由于土壤高背景疊加礦產開發等活動,受污染耕地面積較大,土壤重金屬呈累積趨勢。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的調查采樣密度仍顯不足,精準實施安全利用技術水平不高,鞏固和提升安全利用成果任務艱巨。重點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底數不清,部分化工園區、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等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超標,存在污染擴散風險。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壓力較大。部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未切實履行隱患排查、自行監測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務,無組織排放、原輔料和工業固廢堆存場所“三防”不到位、有毒有害物質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與地下水的隱患沒有根本性消除。部分區域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顯示,大氣輸入和水輸入型耕地土壤污染長期累積,非典型行業重金屬排放量大,精準斷源難度大,企業減排重金屬的技術支撐能力不足。秀山、石柱等區縣(自治縣)的歷史遺留廢渣和尾礦庫問題較為突出。

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任務艱巨。鄉村產業發展與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協同不足,“十四五”及今后一個時期新增環境問題的風險不斷增加。現有農村污染防治設施、飲用水源地保護措施等長效運行維護等問題尚未解決。農村黑臭水體長效機制不健全,評估整治等執行標準不足,溯源難度大,資金投入不足,難以保障長“制”久清。化肥農藥減量同農業增收矛盾突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難度大,水產養殖尾水直排現象較為普遍,成為影響次級河流水質的重要因素。

監管能力依然薄弱。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礎差,出現問題后社會關注度高,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短板。監管人員技術水平不高、監測和執法發現問題的能力不足,難以滿足監管需要。部分區縣(自治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重視程度不夠,考核壓力傳導逐級降低,責任落實不到位,部門間聯動監管、信息共享等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尚不健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以受污染土地再利用的風險防范為核心,以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耕地為重點,精準識別、有效管控、適度利用受污染土地,以鄉村生態振興為主題、以農業生產污染和農村居民生活污染治理為主線大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量力而行、循序漸進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城鄉人居環境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地下水生態環境安全。

(二)基本原則。

堅持源頭治理。通過溯源、斷源、減排措施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和地下水的途徑,通過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科學合理施用農業投入品,加強污染隱患排查、控制污染增量,從源頭預防污染。

堅持精準治理。廣泛開展調查、監測、評估,精準識別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聚焦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污染物,臺賬式、清單化推進建設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源、農村生活污水、農村黑臭水體等治理修復。

堅持科學治理。實事求是設定目標,科學合理安排工作節奏,分級、分類管控受污染建設用地,因地制宜選擇適用技術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探索試點開展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復,立足現階段經濟技術可行性破解污染難題。

堅持依法治理。完善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地方法規標準體系,健全責任分擔機制、付費機制,加強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凈化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行業生態,以深化改革為根本動力推動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污染治理。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穩步推進,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到2035年,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得以完善,農業面源污染得以有效遏制,農村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地下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

注:〔1〕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是指“十四五”期間用途變更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包括機關團體、教科文衛用地等)的地塊,未出現違法違規開發利用情形的比例達到100%,或者達到95%以上且對違法違規利用的地塊全部處罰整改到位、未對人居環境造成風險。〔2〕“雙源”點位指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點位、污染源風險監控點位。

三、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嚴格受污染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的準入要求,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強涉及土壤污染的重點污染源監管,遏制增量、削減存量,保障糧食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加強受污染建設用地分級分類管理。

扎實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以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用途變更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表明土壤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風險的,依法依規進一步開展風險評估,確定風險水平是否可接受。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出建設用地年度供地計劃,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壤污染責任人及時開展調查評估,保障重點項目建設用地需求。及時將全市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用地納入監管視野,防止騰退地塊游離于環境監管之外。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管理和監管,探索建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報告抽查通報機制。

嚴格落實污染地塊再開發的管控要求。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加強“一住兩公”重點建設用地管理,在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用途變更以及核發用地或工程規劃許可證前,落實地塊是否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對未開展的要督促開展。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未治理修復并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之前,規劃自然資源部門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供應;對已經規劃為“一住兩公”的,未修復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之前,不得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核發用地或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手續。及時梳理已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推動利用衛星遙感監測等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共同督促違規開發利用地塊完成整改。探索“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優化開發時序,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應在毗鄰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強化風險管控與修復過程監管。堅持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提升污染土壤終端處置能力,推動成渝地區協同處置污染土壤的水泥窯等工業爐窯共建共享。鼓勵綠色低碳修復,嚴控農藥化工類等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異味等二次污染。嚴格效果評估,確保實現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目標后方可開工建設。針對完成風險管控、修復的農藥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煉焦、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強化再開發利用過程中的土壤污染應急預案,一旦發現土壤污染問題應及時報告并停止施工。在移出名錄的地塊中,選取環境影響大、范圍廣、污染重的地塊開展重點監測,強化后期管理。加強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

探索建設用地污染程度分級管理制度。根據調查結果,探索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為輕度、中度、重度污染等級。輕度污染地塊,由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修復或風險管控方案、效果評估報告備案評審和過程監管、后期管理工作。對輕度污染地塊,相關責任主體直接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作為管控修復目標的,可以不開展風險評估。中度和重度污染地塊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風險評估報告、管控修復方案、效果評估報告評審備案工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出具初審意見、過程監管和后期管理,進一步落實區縣(自治縣)屬地責任。從嚴管控農藥(含原料藥、中間體)、化工類等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

加強信息共享。生態環境、規劃自然資源、經濟信息部門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信息,以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等信息。明確各部門牽頭負責的技術單位,統一空間信息文件的格式要求,將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落實“一張圖”管理。

(二)深入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以萬州、涪陵、潼南、江津、合川、永川、開州等七大糧食主產區為重點區域,動態調整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耕地的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編制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調整技術報告,更新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分類清單和圖件,按要求上報有關部門。禁止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復墾為種植食用農產品的耕地。

切實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開展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劃區定界。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無法避讓外,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從嚴查處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區縣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確保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和質量保持穩定。

全面落實安全利用類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各區縣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全面落實低積累品種替代、水分調控、葉面調控、優化施肥、土壤調理、酸堿度調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建設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區(片),各區縣示范區(片)面積不低于本區縣受污染耕地面積的10%。

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管理。因地制宜制定嚴格管控類農用地管控方案,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科學劃定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鼓勵對嚴格管控類耕地因地制宜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推廣種植花卉苗木、麻、蠶桑等經濟作物,以及經過安全評估的特色水果、油料作物、飼用作物等農作物)或者退耕還林還草、休耕等措施。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

(三)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管控。

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以永川、南川、秀山、彭水等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為重點,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實施“十三五”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整治成效“回頭看”。各區縣建立并動態更新轄區內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單,實施以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耕地途徑為目標的整治措施,“十四五”期間每年完成整治清單中20%以上任務。

嚴格管控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大氣、水污染物排放。各區縣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排放鎘、汞、砷、鉛、鉻等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的企業,納入相應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其中,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2023年6月底前對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實現自動監測,以監測數據核算顆粒物等排放量。自2023年起,在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較重的南川、綦江、城口、彭水和秀山等區縣,推動相關企業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排查整治涉重金屬關停企業及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統籌推進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各區縣聚焦轄區內涉鎘等重金屬排放關停企業,重有色金屬、石煤、硫鐵礦、錳礦等礦區,以及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的礦區,綜合應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和現場踏勘等方式,分批次、全面排查整治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優先對周邊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較重地區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有效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

強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監管。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要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動態更新增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輪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改。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綠色化改造。各區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

專欄1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1.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完成3萬畝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在永川區開展土壤環境背景值調查。

2.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實施大渡口重鋼片區等一批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實施水泥窯等工業窯爐處置污染土壤設施改造,到2025年,提升污染土壤終端處置能力30萬噸/年。在涪陵等區縣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項目。

3.土壤污染源頭預防。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項目。以區縣為單位實施區域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實施10個錳渣場、煤矸石渣場、固廢渣場等歷史遺留污染源整治項目。實施一批在產企業防滲漏、流失、揚散,重金屬減排等提標改造和綠色化改造項目。

四、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加大種植業、養殖業污染和農村居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力度,穩步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實現生態美、產業興、百姓富有機統一,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一)持續開展種植業污染防治。

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使用。以單位面積農業投入品用量高的地區、作物和新型經營主體為重點,因地制宜推廣配方施肥、有機肥、水肥一體化、秸稈還田、培植綠肥等化肥減量重點技術。持續加大化肥減量宣傳培訓。強化病蟲害綠色防控,通過申報一批全國病蟲害綠色防控示范縣和建設一批智能化、自動化田間農作物病蟲害監測網點。探索推進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認證,鼓勵建立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2025年底前,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3%。

強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完善農作物秸稈資源臺賬體系,加強農作物秸稈資源臺賬運行管理,搭建市、縣級秸稈資源數據共享平臺,推動信息化建設。因地制宜開展秸稈“五化”(飼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動秸稈就地就近高值化綜合利用與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的有機結合。開展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建設,引導秸稈綜合利用社會化、產業化發展,支持糧油主產區采用秸稈直接還田、腐熟還田、秸稈有機肥、秸稈養畜等綜合利用技術。探索形成長效機制,落實秸稈補貼政策,提高全市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

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堅持源頭控制、因地制宜、重點突破、綜合施策,不斷完善農膜回收利用體系,建立以舊換新、經營主體上交、專業化組織回收、加工企業回收等多種方式的回收利用機制,實施“誰生產、誰回收”的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加大農用地膜新國家標準宣貫力度,全面推廣使用0.01mm以上的加厚地膜,探索地膜使用量控制機制,推進減量替代。合理應用地膜覆蓋技術,降低地膜覆蓋依賴度,開展加厚和可降解地膜試驗示范應用,推廣適時揭膜、機械拾膜等科學使用農膜技術,從源頭上保障地膜減量和可回收利用。持續開展農田地膜殘留監測,評價主要農區的地膜污染程度。加強農用化學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以及農膜等農資市場監管,從源頭控制和減少“白色污染”。到2025年,農膜回收率穩定在90%以上。

(二)扎實推進養殖業污染防治。

加強畜禽糞污污染防治。強化規劃引領,組織畜牧大縣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引導畜禽養殖業合理布局,嚴格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管理。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動畜禽養殖場糞污設施裝備配套提檔升級,開展設施裝備配套情況核查。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0%以上。依法嚴查畜禽糞污偷排、直排、丟棄等環境違法行為。推進種養結合,加強對畜禽糞污還田利用的指導,推進畜禽養殖場、專業戶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管理,逐步開展利用計劃和臺賬管理核查與評估。指導畜禽養殖場(戶)切實履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推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強化養殖污染源頭控制。

做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開展水產養殖業污染源基礎調查與監測,以30畝以上水面養殖為重點,完善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強化“三區”(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管理,培育綠色種養循環體系,研發推廣循環高效、立體綜合種養等節能減排養殖技術,提高養殖水體自凈能力及養殖尾水的資源化利用。科學有序推進養殖尾水治理,30畝以上專用池塘養殖場落實尾水治理措施,實現養殖尾水達標排放、循環使用或資源化利用;30畝以下水產養殖場,鼓勵采取種養結合方式,促進廢棄物等就近就地消納利用;嚴禁養殖尾水未經處理直排江河湖庫。大力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培育綠色種養循環體系;加強池塘標準化改造,梯次推進大水面生態養殖;推廣“魚菜共生”生態產品價值實踐成果。

(三)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染治理。

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結合區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強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供水改廁、農業生產等一體推進,推進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持續推進農村常住人口200戶(或500人)以上的聚居點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逐步補齊農村環境基礎設施短板。開展已建設施提質增效,針對管網未配套、運行負荷異常、水質不達標等問題,按照“一站一策”的整治要求推進整改。持續推進分散農戶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指導和推動分散農戶生活污水資源利用,實施一批分散處置設施建設試點示范工程,提升分散農戶生活污水處置水平。加強監督指導,組織開展績效評估和監測評價。強化長效化運行維護,健全完善市、區縣第三方平臺為主導、鄉鎮直接管理為補充的“投、建、管、運”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治理。

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共建區域一體化的生活垃圾處置體系,除少數偏遠散居農戶外,全市農村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99%以上的自然村(組)。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源化利用,探索適宜重慶山區特點的農村生活垃圾簡易分類和就地處置模式,引導農戶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處理消納廚余垃圾。深化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國家級示范縣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村建設。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長效機制,建立農村生活垃圾保潔人員配備機制,探索村莊保潔市場化運營機制,健全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運、分類、資源化利用的檢查和考核制度。

(四)持續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建立完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名錄和信息臺賬,合理規劃布局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以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標識標牌和隔離防護設施設立,依法清理保護區內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工業企業,加快整治周邊環境污染問題,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2025年底前,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完成比例達到95%。加強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督管理,實施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監測評估,依法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整治。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污染排查、跟蹤監測,建立清單,分類施治,建立“鎮街申報、區縣核實、市級確認”的動態更新機制。突出精準治污,對黑臭問題不突出、間歇性黑臭、社會和環境效益不明顯、面積較小的無功能水體,鼓勵優先采取制度性和生態性措施消黑消臭,合理采取適度的工程性措施,防止在農村區域大拆大建、過度硬化。強化系統施策,對面積較大、明顯發黑發臭、群眾反映強烈的水體,采取清淤疏浚、控源截污、生態修復、水體凈化、水系連通等措施實施綜合整治。爭取國家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試點資金,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試點示范。完善長效運維管理機制,建立農村黑臭水體整治的市級部門督促指導、區縣推進的兩級工作機制,推動河(湖)長制體系向村級延伸。

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逐步建立完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重點行業監管對象清單,以對水、土壤環境質量影響突出的流域和區域為重點,強化分區分類管控。開展瀨溪河、黃金河等典型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試點,探索一套可復制、可推廣的管理模式,逐步在全市重點流域推廣運用。編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技術規范,建立完善監測體系,在璧山區建立國家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試點,開展國家農業面源監測試點和農業面源智慧監測。

完善農村環境治理考核評價機制。完善農村環境整治成效核查評估制度,開展年度成效評估核查工作,確保新整治行政村“整治一個、驗收一個”。對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開展整治過程和效果評估,確保整治質量和群眾滿意“雙達標”。進一步完善信息化平臺建設,鼓勵民眾參與農村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價。強化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抽查核查設施運行效果,聚焦解決污水亂排亂放問題,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評估。

專欄2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重點工程

1.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實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完成267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完成80條納入國家監管清單的水體整治,申報國家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試點示范工程。

2.治理農村生活污染。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設350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900公里污水收集管網,完成120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技術改造。實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設一批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國家級示范縣,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村2500個;建設農村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實施農村環境整治,完成1100個行政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3.防治種植業污染。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分期分批淘汰現存10種高毒農藥,申報一批全國病蟲害綠色防控示范縣,建設一批智能化、自動化田間農作物病蟲害監測網點。推進秸稈全域綜合利用試點示范。建設一批農膜降解試點示范工程、試驗示范基地,建立村級回收網點2600個。

4.防治養殖業污染。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推動畜禽養殖場糞污設施裝備配套提檔升級,開展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對地力改善效果監測評價。開展水產養殖業禁養區整治;實施30畝以上水產養殖場直排尾水治理工程,建設市級示范點30個,區縣級示范點70個,累計示范面積5000畝以上,開展尾水抽樣檢測。

5.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考核評價。開展年度農村環境、農村黑臭水體整治成效評估,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評估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績效評估。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源區識別試點示范、農業面源污染負荷評估試點、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績效評估。

五、穩步推進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

調查評估地下水環境現狀,加強污染源監督管理,在典型區域探索地下水保護修復試點,逐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控制污染增量、削減存量,確保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和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一)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和“國考”點位水質管控。

確保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開展2個城市級、8個鄉鎮“萬人千噸”級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劃定保護區、設立保護標志,進行規范化建設。對2個城市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補給區,加強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管理。按要求對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開展水質監測,對監測發現存在水質超標情形的水源,進一步分析超標原因,采取整治措施。

確保“國考”點水質總體保持穩定。開展全市“十四五”期間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監測評估,對監測發現存在水質超標情形的點位探索開展地下水地質背景調查,分析超標因子背景值。非地質背景原因導致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或保持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

(二)加強重點污染源監督管理。

調查重點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開展“一企一庫”(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兩場兩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地下水環境風險。2022年底前,完成7個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電鍍園區、礦山開采區(煤礦、鉛鋅礦、頁巖氣)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試點開展關閉煤礦礦井涌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和協同防治。

督促重點排污單位采取防滲措施。指導地下水污染重點排污單位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督促“一企一庫”“兩場兩區”針對問題設施采取防滲改造措施,按要求建設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并開展自行監測。對存在地下水污染擴散風險的化工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垃圾填埋場等,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試點示范,阻止污染擴散。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建立地下水污染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將其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加強地下水環境監測和執法檢查。

(三)選擇典型區域探索地下水生態保護修復。

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推進市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鼓勵秀山等區縣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明確重點區域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等環境管理要求。

開展地下水、土壤污染協同治理修復試點。針對遷移性強的有機污染物、重金屬等,兼顧不同水文地質條件,選擇適宜的修復技術,開展大渡口區重鋼片區、江北區藏金閣電鍍園區等地塊地下水、土壤污染協同治理修復試點。

推進秀山縣等錳污染區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以錳礦開采、電解錳生產企業、錳渣場為重點,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和地下水水質監測,落實錳渣場防滲、滲濾液收集處理、監測等要求,積極改善錳渣場滲漏污染地下水問題。

探索實施頁巖氣開采區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選擇涪陵區、南川區等頁巖氣開采重點區,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地下水污染源荷載和脆弱性評估,識別地下水環境風險與管控重點。探索頁巖氣開采地下水污染防滲、監測以及采出水回注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專欄3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1.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完成2個城市級、8個鄉鎮“萬人千噸”級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及保護區劃定。實施20~30個“一企一庫”“兩場兩區”等六類典型重點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監測評估。

2.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以化工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頁巖氣開采區及錳渣場等為重點,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滲改造工程。

3.地下水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根據地下水重點污染源環境調查評估結果,以化工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及錳渣場為重點,實施一批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工程。針對遷移性強的有機污染物、重金屬等,實施大渡口區重鋼片區、江北區藏金閣電鍍園區等地塊地下水土壤污染協同治理修復工程。

六、提升監管能力

(一)完善法規標準體系。

推動出臺《重慶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研究制定契合本地實際的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典型行業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后期管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報告評審等技術指南。研究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南、農村黑臭水體監測評估指南和銷號評估方案、農業面源污染評估技術指南。針對化工園區、錳污染區、頁巖氣開采區等重點區域,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技術規范或標準。

(二)健全監測監控網絡。

完善全市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與農產品協同監測。開展土壤環境背景值調查以及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等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監控污染地塊風險管控、修復與開發利用情況。開展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農村黑臭水體評估監測、水產養殖尾水排放監測,逐步建立完善農業農村監測網絡。以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為重點,逐步優化和整合“雙源”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初步構建區域監管和“雙源”監控相結合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加強現有地下水環境監測井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建立健全分類分級的地下水環境監測評價體系。

(三)加強執法與隊伍建設。

依法開展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持續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地塊以及從業單位的執法監管,依法查處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提升執法水平,配備便攜式污染檢測儀器、無人機等執法設備。組織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培訓。強化秸稈露天禁燒執法檢查。建立完善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健全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專家庫。推動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提高水平和能力,將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

(四)做好試點示范。

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綠色低碳修復技術試點示范。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的模式。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研究,推動先進和適用的安全利用技術及成果轉化。強化農業面源污染監測預警、農業面源污染風險等級區劃、農村污染治理、農業農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技術研究并開展示范應用。協同探索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廣以漁控草、以漁抑藻等凈水模式,實現農業減污降碳。加強巖溶與裂隙地下水污染調查、溯源、監測與預警技術、地下水污染阻斷與風險管控技術的研發與應用示范。

七、健全規劃實施機制

(一)落實監管責任。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負責,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負責。市、區縣(自治縣)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土壤、農業農村、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強化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投入政策。

加強財政資金與規劃項目的銜接,嚴格落實市與區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級做好土壤生態環境財力保障。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環境整治、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儲備,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和政府債券資金支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嚴格落實企業和責任人治污主體責任。探索建立市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廣泛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主要用于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認定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等用途。

(三)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結合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宣傳普及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增強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暢通公眾投訴舉報意見建議渠道,強化群眾對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的監督。推進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環境宣傳培訓工作,大力推廣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形成全社會保護土壤、農業農村和地下水的良好氛圍。

(四)做好考核評估。

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生態環境部工作部署,會同相關部門對本規劃目標指標、主要任務、重大工程相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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