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20 10:53
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近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公開通報了2022年第三季度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及典型案例,其中通報了兩起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一、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8月9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龍崗管理局聯合區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坪地街道某非法處置廢機油地下加工廠開展執法行動,檢查發現,該地下加工廠放有1張廢機油格過濾網、1個廢礦物油過濾收集槽以及4根虹吸管,地面存在大量油污痕跡。經現場稱重,該廠共有廢礦物油10.405噸,廢礦物油空桶0.935噸,廢機油格0.53噸。該地下加工廠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非法處置危險廢物。
【處理結果】
(一)該廠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立即對該非法加工廠進行查封,當場責令涉案人員立即停止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環境違法行為,并查扣危險廢物近12噸,扣押涉案車輛2臺。
(二)該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涉嫌環境污染犯罪,2名涉案人員被移送公安機關。
二、非法收集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24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坪山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位于深圳市坪山區碧嶺街道石夾路11-1號倉庫內存有危險廢物。經現場核查,該倉庫內物品所屬人為段某,現場存放有廢棄電路板0.6噸,經鑒定,該廢棄電路板屬于危險廢物。段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收集危險廢物經營活動。
【處理結果】
(一)段某無許可證從事收集危險廢物經營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物品進行查封。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段某無許可證從事收集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情形,2022年7月27日,坪山管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坪山公安分局于2022年8月9日對段某彪作出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
(三)段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將受到14萬元罰款處罰。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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