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09 11:51
來源:青島市生態環境委員會
青島市生態環境委員會印發《青島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制定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等措施,目標到2035年,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青島建設目標基本實現。詳情如下:
青島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的若干措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對青島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問題導向、環保為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堅持系統觀念、協同增效,堅持改革引領、創新驅動,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建設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綠色生態支撐。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完成省下達的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細顆粒物(PM2.5)濃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8.8%;地表水國控斷面中水質優良水體比例達到71.4%,消除劣Ⅴ類水體;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穩定達到98.8%;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到2035年,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青島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二、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三)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制定并實施《青島市碳達峰工作方案》,以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和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等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市)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區(市)黨委、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實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定期編制市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以油氣系統、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農業等為重點,加強甲烷、氧化亞氮、氫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低碳城市建設,推進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開展海洋碳匯研究,探索開展海洋碳匯交易。(市海洋發展局牽頭)創新開展青島西海岸新區氣候投融資試點,有序推進青島市綠色低碳發展深海試驗區建設。健全完善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排查、監管制度,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扎實推進《青島市新一輪“四減四增”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控化石能源消費,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左右,煤炭消費總量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持續壓減煤炭使用,到2023年,關停退出低效燃煤機組18.35萬千瓦。提高煤電使用效率,到2023年,現役煤電機組改造后平均供電煤耗力爭降至302克標準煤/千瓦時。(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擴大城市集中供熱范圍,到2023年,城市(縣城)集中供暖面積在2020年基礎上每年新增不少于400萬平方米;全市農村地區2021年到2023年新增清潔取暖改造戶數不低于24萬戶,清潔取暖率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400萬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電量(含外電)占比提高到16.5%左右,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化工行業單位能耗銷售收入提高到3萬元/噸標準煤。(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新建“兩高”項目嚴格執行產能、能耗、煤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等“五個減量替代”。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依據安全、環保、技術、能耗、效益等標準,依法依規推動低效落后產能退出。(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以鋼鐵、焦化、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在重點行業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創建。(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聚焦重點行業、領域出臺節能節水扶持政策,加快培育行業能效、水效“領跑者”,樹立一批行業節能節水示范標桿。大力培育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到2025年,力爭新增10家省級以上綠色工廠(企業、產品、園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七)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建立健全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核心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強“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從源頭防范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八)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提高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深入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快遞包裝綠色轉型。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建立和完善綠色消費激勵機制,推進綠色產品認證、標識體系建設。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到2025年,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取得顯著成效。(市委組織部、市委黨校、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九)著力打好消除重污染天氣攻堅戰。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專項行動,降低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和強度。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動態更新,實現減排清單涉氣企業全覆蓋,推進重污染績效分級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完善差異化管控機制,全面提升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治理和管控水平。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不超過1天。(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十)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差異化管控試點工作,建立工業源全口徑VOCs排放因子清單,開展O3源解析,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到2023年年底,完成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進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使用和替代。到2025年年底前,至少建立50個替代試點項目,全市溶劑型工業涂料、溶劑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15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下降20%。持續加強涉氣產業集群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十一)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到2023年,全部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柴油貨車;實施更加嚴格的車用汽油質量標準;財政資金購買的公交車、公務用車(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防汛搶險救災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車輛除外)及市政、環衛車輛,統一采購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汽車;社會車輛用能清潔化比例提高到5.5%。做好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到2022年年底,在公交和港口領域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不斷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持續推進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到2025年,鐵路貨運量占比提高0.5個百分點,水路貨運量年均增速超過2%。到2025年,基本完成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或更新升級。(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青島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大氣面源和噪聲污染治理。強化各類施工工地、道路、工業企業堆場料場、露天礦山、建成區裸露土地和港口碼頭等揚塵管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園林和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提升城市道路精細化保潔水平,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城區具備條件的道路機械化清掃、灑水、沖洗率均達到100%。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惡臭異味治理力度。(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廣農作物秸稈“五化”綜合利用技術,推進大型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污處理和綜合利用,開展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控制,到2025年,大型規模化養殖場氨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5%。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到2023年,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6%以上。(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市區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十三)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開展城市排水三年攻堅行動,到2024年,各區(市)建成區雨污合流管網全部清零、黑臭水體全部清零,環膠州灣、渤海灣及臨河的城市污水處理廠主要指標提標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5%。加強農業農村和工業企業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因地制宜開展水體內源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增強河湖自凈能力。充分發揮河長制、湖長制作用,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市水務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進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管理,剔除地質環境影響后,全市16處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加強農村水源地保護,保障農村飲水安全。逐步開展“千噸萬人”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年底,完成鎮級和“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勘界立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十五)深入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推進海水養殖環境治理,加強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治。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長效機制,到2023年,完成全部6174個入海排污口整治。依法清理禁養區不符合要求的養殖活動,科學布局海水養殖空間。開展丁字灣“一灣一策”污染整治,推動丁字灣區域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25年年底,沿海港口碼頭及名錄內漁港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置率達到100%。加強船舶修造作業活動污染防治專項治理,強化船舶水上修造作業對海洋環境的污染防治監管。開展膠州灣海洋垃圾治理專項行動。實施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工程,到2025年年底,修復濱海濕地46公頃,整治修復岸線19.35公里。(市海洋發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園林和林業局、青島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陸域海域污染協同治理。持續開展排污口“查、測、溯、治”,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協同機制,深化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對墨水河、風河、北膠萊河、大沽河等河流開展綜合整治,實施河道生態清淤和修復。加強入海河流總氮管控,2022年完成青島市典型入海河流總氮入海成因及精準溯源,到2025年主要入海河流總氮濃度實現負增長。加強沿海石化聚集區、危化品生產存儲等涉海環境風險重點區域調查評估,2022年完成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制定責任清單和管控措施。到2025年,8條國控入海河流全部穩定消劣,14條其他入海河流基本消劣,濱海濕地和岸線得到有效保護。(市生態環境局、市海洋發展局、市水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十七)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工程,完成現有82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建立農村廁所管護長效機制,提升農村廁所管護水平。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打造示范縣、鎮、村三級創建體系。到2023年,農藥包裝廢棄物和農膜得到有效回收或無害化處理;到2025年,開展畜禽糞污、秸稈等農業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整縣推進,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6%以上;化肥施用量和農藥使用量完成省分解任務;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新增完成1099個行政村農村環境整治任務;鼓勵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整縣制全域治理,健全完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長效機制,全市70%以上的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常態化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因地制宜加強優先保護類和安全利用類耕地保護和監管力度。不斷優化監測預警,實現對土壤和農產品的協同監測,有效進行耕地土壤的風險管控。到2025年,實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十九)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源頭預防、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監督檢查為重點,開展“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提升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強化信息共享,嚴格落實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管理制度,強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監管。提升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質量,從源頭預防土壤污染風險。到2025年,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合理布局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業固廢、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等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區(市)為單位,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轉運調配、消納處置、資源化利用設施和餐廚垃圾處理處置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保持在70%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并實施“無廢城市”建設方案,顯著提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強化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十一)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治理。持續推進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開展“一企一庫”(即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兩場兩區”(即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到2023年,完成重點的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垃圾填埋場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到2025年,完成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科學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開展非法開采地下水專項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二十二)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組織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實施荒山造林攻堅行動,及時修復火燒跡地。加強森林撫育,提升林地質量,到2025年,完成造林2萬畝,森林質量精準提升5萬畝。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鞏固退耕還林、退田還湖還濕、退圍還灘還海成果。(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科學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到2025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250平方公里。(市水務管理局牽頭)持續推進歷史遺留礦山修復,到2023年,2017年年底前歷史遺留的“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廢棄礦山基本治理完畢。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到2025年,全市大、中、小型綠色礦山建成率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堅持自然恢復為主,強化濕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監管,加強重要濕地保護。到2025年,生態質量指數穩中向好,森林覆蓋率達到15%以上,濕地保護率達到70%以上。(市園林和林業局牽頭)
(二十三)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有序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探索建立生物多樣性觀測站點。開展嶗山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生物多樣性調查,推進嶗山灣、丁字灣海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和重點流域(湖庫)水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拯救力度。推進生物遺傳資源保護與管理。加強互花米草、松材線蟲、美國白蛾等外來入侵物種管控。(市生態環境局、市海洋發展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快城市綠化建設。科學編制綠地系統規劃,結合市域生態網絡,明確城鄉綠道體系,以結構性綠地為基礎,提出全域公園體系,系統布局城市綠地,營造高品質公園綠境。以改善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品質為目標,踐行公園城市理念,以“綠道+”“公園+”為統領,堅持綠地總量增加和現有綠地充分利用改造并舉,到2025年年底,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6%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市園林和林業局牽頭)
(二十五)強化生態保護監管。按照國家及省工作部署,做好生態狀況、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重點生態功能區等生態狀況監測評估。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以及海域海島生態修復等工作成效評估。完善市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持續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海洋發展局、市園林和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強化示范引領。積極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深入推進美麗中國、美麗山東地方實踐。推廣大沽河、白沙河等河流創建省級美麗幸福示范河湖經驗,分批分級推進李村河等河流創建省級美麗幸福示范河湖。鞏固靈山灣“美麗海灣”建設成效,到2025年,嶗山灣、西岸前海灣區基本建成“美麗海灣”。(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嚴密防控環境風險。健全環境應急指揮平臺,推進環境應急物資庫建設,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推進涉危險廢物重點企業信息化建設,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排查整治。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考核評估,建立健全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長效機制。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市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5%。加強水源地等重點水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范,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環境安全預警、風險處置能力。加強大沽河等重點河流水體風險防控,探索編制“一河一策一圖”應急處置方案。以涉及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等為重點,到2025年,全面完成重點河流“南陽實踐”實施工作。持續開展輻射安全隱患排查和核技術利用企業的專項檢查。健全完善放射源在線監控系統和高風險移動放射源GPS系統,加強對放射源的監管。開展市、區(市)、企業三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全覆蓋全鏈條”修訂工作,規范開展各級應急演習,提高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七、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
(二十八)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積極推動生態環境領域的制度建設。強化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與公安等部門以及檢察院、法院并聯工作機制,圍繞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開展聯合執法,強化會商督辦和案件移交,形成工作合力。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中級法院、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推動行政處罰、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有效銜接。(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落實綠色電價政策。制定用能(煤)權交易實施細則,依法推進用能權、用煤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工作。建立金融支持綠色發展工作推進機制。強化金融、財政政策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鼓勵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企業金融碳賬戶。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加快推進排污權市場化交易。(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青島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健全森林、濕地、水流、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生態公益林、生態濕地等生態補償機制;建立膠州灣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健全橫縱結合的地表水生態補償機制,協同推進全市上下游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探索建立水源保護生態補償制度;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市財政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海洋發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完善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持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資金支持,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原則,落實環境保護支出責任,優化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加強資金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資金效能。發揮國家及省環保金融項目庫作用,引導更多優質項目入庫。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常態化的財政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實施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加強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消除管網空白區。實施污水廠擴容及提標改造工程,不斷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和水平。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化運行維護,優先推廣建設成本低、運維費用低、耐用易維護、處理效率高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補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短板,形成以焚燒為主、其他處理方式為輔的生活垃圾處理模式。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與利用能力,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完善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監管體系,強化排污許可核發監督、執法監管、環境監測聯動機制。推行“互聯網+統一指揮+綜合執法”執法監管新模式,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積極推進用電監控、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增加非現場執法頻次。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全面推行“生態警長”工作機制。(市公安局牽頭)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嚴肅查處環評、監測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十三)建立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完善全方位、多功能的立體空氣自動監測網絡,加強特征污染物監測體系建設,開展非甲烷總烴、PM2.5和VOCs組分協同監測。加快推進重點河流斷面監測由人工監測向自動監測轉變。健全完善近岸海域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整合優化海洋水質監測站位,實現全市主要海灣全覆蓋。健全監測與監管聯動快速反應機制,提高現場同步監測與執法水平。逐步配置執法無人機、突發事件應急無人機監測系統,構建“天地空”一體化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開展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核查專項行動,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十四)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青島市數字生態一體化服務平臺,不斷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并實施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打造青島市生態環保產業集群。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逐步形成以大型骨干企業為龍頭、廣大中小企業配套的產業良性發展格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環保管家、環境醫院、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等治理模式。(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換服務。加大綠色、低碳、環保關鍵技術攻關和應用示范,推動節能減排和綠色低碳發展。實施科技惠民示范專項,加大對污染防治關鍵技術的研發支持。(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組織實施
(三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堅定不移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作用,推動解決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日常工作機構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構建減污降碳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強化責任落實。各區(市)黨委、政府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將污染防治攻堅戰責任落實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的重要內容,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政協和法院、檢察院各司其職,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抓實抓細抓好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實施清單化調度,加強督導檢查,落實整改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十七)強化隊伍建設。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監測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按規定統一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用車和裝備。(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錘煉“嚴、真、細、實、快”過硬作風,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健全激勵關懷機制,注重選拔使用優秀環保干部,持續加大環保干部交流力度。按照有關規定對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激勵。(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強化宣傳引導。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廣泛傳播生態文明理念,大力普及生態文明知識,動員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構建全民行動體系,開展具有青島特色的生態環保主題宣傳活動,培育壯大生態環境志愿服務隊伍,深入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有獎舉報機制,構建常態化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發現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各區(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對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的若干措施》和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抓好落實,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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