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11 15:03
來源: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8月9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下達我省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節能減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共10個項目,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15910萬元,詳情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我省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節能減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
衢州市、吳興區、溫嶺市、平陽縣、建德市、上虞區、德清縣、海鹽縣、桐鄉市發展改革委(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節能減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21〕1131號),現將我省投資計劃分解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
請嚴格按照《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環資規〔2021〕655號)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以及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進行建設。
嚴禁將中央預算內投資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項目建設所需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程序辦理。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調整如影響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規模的,應及時報省發展改革委進行調整。
二、轉發下達
請在收文后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對下達的具體項目逐一落實項目(法人)單位及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經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認可后,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加強監管
請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項目監管,努力做到問題早發現、早解決。要建立工作機制,制定監管計劃,組織實施日常調度、在線監測、現場檢查和監督問責。要壓實項目單位和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責任,確保項目按時開工和完工,及時發揮效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將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適時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計劃轉發分解、項目開工、資金使用等。對于投資計劃執行不力的項目,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
四、項目調度
列入本批計劃的項目,均納入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查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監管體系。請嚴格實行按月調度,及時組織報送并審核項目進展。要督促項目單位在每月月底前填報項目的開竣工情況、工程進展情況、投資完成情況、資金撥付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數據信息;發展改革部門在每月8日前完成審核確認。
省發展改革委將對所有項目實施在線監測,在一定范圍內定期公開項目推進情況,并根據調度情況進行督查,對項目推進慢、資金使用存在問題的地區進行通報。項目的推進執行情況將作為后續投資安排的重要參考。
五、績效目標
請根據項目審批時確定的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進度,抓緊推進項目實施。加強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本批投資計劃確定的各項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浙江省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節能減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分解下達表
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節能減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預算內投資績效目標表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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