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6 09:38
來源:生態環境部
6月15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空氣應急監測工作規程》,本規程適用于因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引發的重特大火災、爆炸、泄漏等突發環境事件的空氣應急監測。不適用于涉及軍事設施、核設施等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
關于印發《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空氣應急監測工作規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有效應對火災、爆炸、泄漏等引發的特別重大、重大(以下簡稱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空氣污染,準確掌握事發地周邊及附近敏感點空氣污染狀況,確保應急監測工作科學、有序開展,我部組織制定了《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空氣應急監測工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6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各流域監督管理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應急研究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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