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4 13:44
來源:中國水網
6月9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關于印發《江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規劃目標提出,到202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到203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農業面源污染得到遏制,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得到完善,農村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基本實現。
關于印發《江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江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省生態環境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水利廳
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5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2022年 5月
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關系米袋子、菜籃子、水缸子安全,事關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建設。為統籌謀劃、推進實施“十四五”江西省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根據《“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江西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制定本規劃。
一、工作進展與形勢
(一)“十三五”工作進展
“十三五”時期,全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大力實施《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扎實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各項重點工作,機制建設取得突破,標準體系不斷完善,安全底線得到堅守,污染底數基本摸清,污染防控精準發力,監測網絡初步形成,全省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顯著。
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標準體系逐步完善。在全國率先成立了由省委書記、省長任“雙主任”的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下設土壤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各市、縣(區)均相應成立了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和土壤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形成了省市縣三級土壤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組織領導、協調推進、調度考核機制。出臺《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實現了我省土壤法規零的突破,標志著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標準體系建立邁出關鍵一步。出臺我省第一部農業生態環保類法規《江西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標志著全省農業生態保護進入新的法治化軌道。出臺《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為因地制宜推進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明確了方向。出臺《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細則(試行)》等一系列標準和技術規范,基本構建了全省土壤生態環境管理“四梁八柱”框架體系。
土壤污染風險基本管控,污染加重趨勢初步遏制。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查明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和污染程度,完成了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基本摸清我省污染地塊分布、土壤污染狀況和污染地塊環境風險,建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優先管控名錄。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目標任務,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3%,超額完成“十三五”目標0.3個百分點;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超額完成“十三五”目標10個百分點。控源斷源積極推進,自2018年起,按年度分批次制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清單,400余家企業先后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按年度開展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全省完成工業固廢堆場整治、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涉鎘污染源整治693家(處),解決各類固體廢物環境違法問題167個,有效防范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用地。完成9個國家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總結出一批土壤修復技術經驗。土壤環境監測網初步建立,全省共布設1398 個國家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實現了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地下水污染防治穩步推進,基礎調查取得初步成果。全省國家地下水質量考核整體情況良好,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均優于12.8%的考核目標。完成江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批復了136個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完成全省化工園區周邊農村地下水飲用水源水質調查。組織開展全省重點污染源(區域)和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現狀調查。分期分類逐步開展了針對水源地、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礦山開采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加油站及儲油庫和重點工業園等“雙源”場地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排查登記和地下水考核點位優化調整。完成了全省2470個加油站、8526個埋地油罐地下水防滲改造。啟動全國第一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
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加速推進,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全省累計完成3629個建制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超額完成“十三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組織完成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信息摸底,基本掌握了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管控現狀;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進,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20%。完成全省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確定全省農村黑臭水體378個,基本摸清全省農村黑臭水體的數量、地理位置、水體類型等信息,推進上猶縣、瑞金市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全國試點。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逐步推進全省農村鄉鎮(含村級“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各縣(市、區)均已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到98.8%。全省農藥化肥使用量連續四年負增長。
(二)“十四五”面臨的形勢
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引領下,經過“十三五”的不懈努力,我省土壤、地下水、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卓有成效。同時,必須清醒看到,我省土壤、地下水、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起步較晚、底子較薄,仍然存在產業支撐不得力、技術支撐不健全等問題,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根本緩解,以化工和有色金屬為主的產業結構尚未根本改變,制約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尚未根本解決,部分污染物排放總量仍處于高位,成效并不穩固,形勢依然嚴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土壤和地下水保護任務艱巨,源頭防控亟待加強。部分重點行業企業周邊還存在幼兒園、學校、居民區、醫院、飲用水井、食用農產品產地等敏感受體,土壤污染隱患較大。污染(含疑似)地塊管理還不夠精細,部分地區土壤污染修復周期與土地開發需求矛盾突出。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分布較廣、面積較大,農用地安全利用措施還不成熟,長期效果還需持續跟蹤驗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較重。涉重有色金屬礦山開發利用與周邊耕地生態環境保護矛盾比較突出。部分受污染耕地污染來源及其成因還不清晰,溯源控源斷源任務還很艱巨。部分工業園區化工、冶煉企業聚集,存在地下水區域性污染的風險。
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繁重,治理體系亟待完善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積極進展,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仍處于低水平覆蓋。部分設施運行負荷率較低、設施配套管網覆蓋率較低、設施廢棄、停用或功能逐漸喪失,加之建設運行責任主體不夠明確、管理邊界不夠清晰,影響了設施建設、運行、管護。全省農村“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還未完成,還未開展農村集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和風險排查整治,局部地區農村飲用水源地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畜禽糞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最后一公里”不暢,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質量有待提高;水產養殖方式仍然較粗放,養殖生產布局需進一步優化。科學合理施肥用藥仍有提升空間。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起步較晚、歷史欠賬多,面臨著既要還舊賬又不欠新賬的雙重壓力。
環境管理支撐保障依然薄弱,監測網絡尚需完善優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相關技術規范不夠健全;農村生活污水、農村黑臭水體、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技術體系尚不完善。耕地污染溯源、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降低受污染耕地重金屬含量等方面,還未形成成熟的適用技術模式。基層人才隊伍建設薄弱,對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管專業技術和經驗不足,與滿足工作需要存在一定差距。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還需進一步完善,農村環境質量和面源污染監測基礎薄弱。
“十四五”期間,要充分利用新機遇、新條件,妥善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堅定推進土壤、地下水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為實現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時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把握減污降碳協同效應總要求,把握穩中求進總基調,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保障人居環境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地下水生態環境安全、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為目標,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土壤與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現代化江西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預防為主。落實溯源、斷源、減排措施,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途徑。深入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化,推進農業生產清潔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問題導向、系統治理。扭住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聚焦突出環境問題,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農村,協同推進水、氣、土、固體廢物、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強化監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加強監管執法,強化污染者擔責。
(三)目標指標
到202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到203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農業面源污染得到遏制,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得到完善,農村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基本實現。
(一)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運用,以耕地重金屬污染突出的縣(市、區)為重點,強化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管控,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嚴格準入管理,堅決杜絕違規開發利用;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為重點,強化監管執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以推進萍鄉市國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為引領,帶動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嚴格防范新增土壤污染,整體實施源頭整治
加強源頭預防和風險防范。嚴格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禁止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單位周邊新建、改建、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加強鎢鉬礦采選、銅礦采選、鉛鋅礦采選、銅冶煉、鉛鋅冶煉、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危險廢物治理等重點行業企業監管,防范周邊區域新增土壤污染。
強化重點監管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監管。按年度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2023年底前,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對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實現自動監測,以監測數據核算顆粒物等排放量。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改。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排放鎘等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深化工礦企業源頭污染治理。深入實施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動態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單,實現“應查盡查、應治盡治”,對“十三五”污染源整治清單開展“回頭看”。 以上饒市、萍鄉市、宜春市、新余市、贛州市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為重點,整治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聚焦重金屬、石煤、硫鐵礦等礦區以及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的礦區,全面排查礦區無序堆存的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根據排查結果及污染風險,制定整治方案,分階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聚焦重金屬采選和冶煉、涉重金屬無機化合物工業等重點行業,鼓勵開展企業綠色化、提標改造。
持續推進土壤污染溯源和斷源。積極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溯源與成因分析,在宜春市袁州區、萍鄉市湘東區、蘆溪縣、撫州市金溪縣、新余市渝水區等耕地鎘等重金屬污染典型縣區逐步開展集中連片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途徑識別和污染源頭追溯,因地制宜制定“一縣一策”并逐步實施。
2.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系統實施預防保護
持續強化保護力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落實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加大保護力度。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從嚴查處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
全面落實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各地應分別對照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標任務,制定“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以縣或設區市為單位全面推進落實。分區分類完善安全利用技術,推廣應用品種替代、水肥調控、生理阻隔、土壤調理等技術,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地塊,依法采取風險管控措施,并鼓勵開展社會化治理,對集中成片的,可結合農村土地三權分置,進行土地流轉,調整種植結構,規模化種植適宜農林作物;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可鼓勵依法優先轉為農村住宅用地、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鄉村產業項目用地。省市兩級成立安全利用類耕地專家指導組,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
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依法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原則上禁止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復墾為種植食用農產品耕地。
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嚴格落實糧食收購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和追溯制度。加強超標糧食處置,強化對重點地區糧食收購和儲存環節監管,督促對所收購糧食開展重金屬檢測,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加強對加工企業監管,加大對市場中流通大米的抽檢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依法實施開發利用
嚴格污染地塊用地管理。合理規劃污染地塊用途,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優化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原則上應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再投入使用。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優化開發時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影響周邊擬入住敏感人群。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聯動監管具體辦法或措施,細化準入管理要求。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鼓勵各地對列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地塊,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充分發揮環境大數據輔助監管的作用,對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企業,及時納入監管視野,防止騰退地塊游離于監管之外,及時增補更新疑似污染地塊名單。
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風險管控和修復。建立暫不開發污染地塊名錄,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防止污染擴散。加強歷史遺留污染場地、淘汰關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模式。強化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監管,重點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以及農藥類等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確保實現風險管控和修復目標。鼓勵地方先行先試,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鼓勵綠色低碳修復,探索對污染地塊綠色低碳修復開展評估。
強化部門聯動和監督指導。建立污染地塊數據庫及信息平臺,強化土地使用權變更、土地用途變更、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部門共享。將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推動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管控、修復的全過程監督指導。強化信用管理,依法將從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將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加強從業單位和報告編制質量管理,建立全省土壤污染調查評估等報告抽查機制。
專欄2土壤污染防治領域重點工程
(一)土壤污染源頭管控工程
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行業企業、涉重金屬礦山等為重點,實施一批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開展重點地塊矢量調查,開展在產企業防滲漏、重金屬減排等提標改造和受污染耕地周邊礦山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整治。
(二)土壤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
綜合考慮地形地貌、土地利用、土壤類型、氣候條件等因素,實施一批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項目。
(三)農用地安全利用工程
實施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工程。開展典型耕地重金屬污染溯源整治,選擇部分耕地鎘等重金屬污染問題比較突出的縣(市、區),開展集中連片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途徑識別、污染源頭追溯、重金屬累積趨勢宏觀分析,采取相應措施逐步推進污染治理。
(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工程
支持萍鄉市開展國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實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在產潛在高風險企業源頭防控,持續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二)扎實推進地下水環境保護
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扭住“雙源”,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減存量;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以推進撫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為引領,帶動全省地下水環境保護工作。
1.建立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體系
強化地下水質量目標管理。以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等地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Ⅴ類點位為重點,開展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分析,縣級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質量達標或保持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
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分類管理。各設區市應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修復等差別化環境管理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分級分區管控機制。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加強防滲、地下水環境監測、執法檢查。
健全地下水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水文地質調查、地下水資源勘查等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等主管部門聯動監管和項目推進機制。
2.加強污染源頭預防和風險管控
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開展“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即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到 2021 年底,完成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化工集中區、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中區等國家級開發區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到2022 年底,全面完成省級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工作。基本查清全省化工園區及其周邊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推動建立全省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管控全省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風險。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危險廢物處置場、重點垃圾填埋場、重點礦山開采區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
加強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針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阻止污染擴散,加強風險管控后期環境監管。落實地下水防滲和監測措施,督促“一企一庫”“兩場兩區”采取防滲漏措施,按要求建設地下水環境監測井,開展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方案等,應依法包括地下水相關內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風險管控和修復。
探索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積極爭取國家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完成豐城市圍里廢品市場地下水修復、豐城市廢棄煤礦封井回填等國家試點任務,探索地下水污染修復適宜技術。
3.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
規范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管理。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推進全省鄉鎮(含農村“千噸萬人”)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開展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針對水質超標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分析超標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確保水源環境安全。
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保護。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環境狀況調查,推進縣級淺層地下水型飲用水重要水源補給區劃定,加強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管理,防范飲用水水源污染風險。探索飲用天然礦泉水水源環境保護。
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推進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強河道水質管理,著力減少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地下水污染,確保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專欄3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重點工程
(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補給區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調查評估工程。針對“一企一庫”“兩場兩區”等六類地下水重點污染源,以及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等典型地區,實施一批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項目,開展地下水環境背景值調查評價。
(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
針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實施以防滲改造為主的地下水風險管控工程。對地下水污染較重的化工園區開展地下水監測管控體系建設,完成豐城市廢棄煤礦封井回填和豐城市圍里廢品市場地下水修復工程。
(三)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程
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規范化建設。針對非地質高背景原因導致水質超標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國家地下水水質考核點,實施水質達標或保持穩定工程。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工程
開展撫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開展在產企業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劃分和保護。
(三)深入推進農業農村環境治理
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強化源頭減量、循環利用、污染治理、生態保護,積極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完成至少35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任務,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以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建設為引領,帶動全省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1.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著力推進養殖業污染防治。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結合畜牧業發展規劃,依法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布局,推廣以地定畜、種養結合,健全畜禽養殖場(戶)糞污收集貯存配套設施,加快建設糞肥施用田間暫存設施,促進畜禽糞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加快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質增效。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環境監管,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備視頻監控設施,防止糞污偷運偷排。推動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定期開展自行監測。推行標準化養殖及糞污治理。推進水產健康養殖,推廣生態養殖方式,規范工廠化養殖企業尾水排放監管。
有效推進種植業污染防控。持續推進化肥減量增效和農藥減量增效。在糧食主產區,主推測土配方施肥和秸稈還田技術,示范推廣機械化側深施肥、綠肥種植等技術,加快推進化肥減量增效技術集成和示范;在果菜茶優勢產區,主推有機肥部分替代化肥技術,鼓勵農戶種植綠肥、增施商品有機肥或腐熟畜禽糞肥,同步推進水肥一體化等技術示范。推進農藥減量控害,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大力推進綠色防控技術,推廣高效大中型植保機械,改造提升秸稈機械化還田裝備。到2025年,全省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
提升秸稈農膜回收利用水平。大力提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水平。完善秸稈收儲運服務,提高秸稈還田水平,加快推進秸稈離田產業和利用。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健全農膜回收利用網絡體系,推廣普及標準地膜,示范推廣全生物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
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以新余市渝水區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為引領,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優化完善監測點位;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負荷評估,編制優先治理區域清單;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在長江江西段、五河及環鄱陽湖等重點流域環境敏感區,建設一批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縣,探索一批易復制、可推廣的管理經驗和治理措施。
2.深入推進農村環境整治
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開展全省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完成“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及優化調整。推進集中式農村飲用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持續開展集中式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排查整治。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監測評估,并依法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將河湖型集中式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納入河長制湖長制,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責任。
分區分類治理農村生活污水。以縣為單元,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和統一管理。以重點湖庫、五河干流、重要支流、考核斷面、敏感水域周邊區域及群眾反應強烈的區域為重點區域,推進黑臭水體集中區、城鄉接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游風景區等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選取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集中或分散處理等治理方式,優先推廣適合農村地區,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治理技術。加強污水治理與衛生改廁有機銜接,已完成水沖式衛生廁所改造地區,加快補齊污水治理短板。推進現有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情況調查評估和分類改造。健全設施運行管護機制,強化設施建設與運行管護一體推進。到2025年,全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30%,力爭達到40%左右。
系統整治農村黑臭水體。結合農村水系綜合整治、美麗宜居村莊建設,統籌規劃、系統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整治,科學實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水系連通等工程。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清單管理,逐步開展整治,強化動態調整,推進信息公開,實行“拉條掛賬,逐一銷號”。支持景德鎮市積極爭取國家農村黑臭水體試點,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技術模式。強化農村黑臭水體所在河長湖長履職盡責,實現水體有效治理和管護。到2025年,基本消除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
提高農村生活垃圾處置水平。持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和城鄉環衛“全域一體化”第三方治理模式。支持有條件的村莊積極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符合農村實際、簡便易行可持續的垃圾分類體系,引導村民分類投放,實現源頭減量。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合理選擇收集、轉運和處置模式。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設施,構建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
積極申報并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重點區建設。支持九江市、宜春市等積極申報國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重點區,整縣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健全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長效運行管護機制、建立可持續的投融資模式,探索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創新。
3.加強農村生態系統恢復與保護
推進農村生態系統恢復,將農村生態系統保護納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積極開展農村水系連通和綜合整治,繼續依法推進退耕還濕、退田還湖、退圩退垸還湖。促進生態產品價值轉化,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兩山”轉化模式,促進生產生活生態有機融合,推動鄉村生態振興。
專欄4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重點工程
(一)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支持新余市渝水區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建設。實施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負荷評估項目,實施“源頭減量-循環利用-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工程。在鄱陽湖區、仙女湖區或贛江干流選擇一批試點縣(市、區),以種植業和畜禽養殖業為重點,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和成因分析。
(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試點示范工程,選擇縣區整縣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扎實推進農村廁所革命,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
(三)農村環境整治先行區建設
支持地方申報國家農村環境整治先行區建設,整縣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四)大力提升支撐和監管能力
1.完善制度標準體系
制定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文件編制相關指南,完善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技術評審相關要求。制定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污水收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處理工程驗收相關技術指南和江西省水產養殖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2.健全環境監測網絡
健全省級土壤環境監測網,優化調整土壤環境監測點位,按照國家要求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質量開展監測。依法對有關農用地、建設用地地塊進行重點監測。建立以飲用水源、重點生態區域保護和地下水污染防控為重點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
加強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到2025年,實現全省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區縣級全覆蓋,灌溉面積10萬畝以上的農田灌溉水質監測體系基本完善。推動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完善數據共享機制,探索農產品產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建立統一的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信息平臺,系統整合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
3.加強生態環境執法
依法將土壤、地下水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納入日常環境執法內容,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非法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監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為,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按要求開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
專欄5土壤、地下水、農村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領域重點工程
(一)開展監測網絡建設工程。
開展省級土壤污染防治監測點建設,加強地下水環境“雙源”監測,健全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環境質量監測治理管理和技術支撐體系。實現全省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區縣級全覆蓋。
(二)實施執法能力與信息化建設工程。
實施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工程,配備便攜式污染檢測儀器、無人機、探地雷達等設備,提升執法水平。開展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數據庫建設,補充完善業務功能與模塊,形成統一的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信息平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明確地方主體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本規劃的主體,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區域土壤、地下水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或實施方案,確定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建立部門協同推進機制,落實“一崗雙責”,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投入機制
積極爭取中央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財政資金。探索通過基金、PPP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統籌安排土地出讓收入用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立“政府-市場-農戶”多元主體共管共治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合理確定付費標準。緊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預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積極推動將農村環保基礎設施用電納入農業生產用電范疇。嚴格落實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相關要求,根據農村環境整治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科學合理確定采購方式。
(三)加大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結合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等,有針對性地宣傳普及土壤、地下水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增強公眾生態環境意識和責任意識。強化宣傳培訓,采用培訓班、現場會、視頻會等形式,組織召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技術培訓。推進土壤、地下水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環境宣傳培訓工作,大力推廣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形成全社會保護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的良好氛圍。
(四)實施效果評估
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本規劃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
抄送: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發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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