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05 11:06
來源:綠谷工作室
第二種方式,由于產業培育周期較長,不確定性較大,且EOD項目參與主體多,生態價值難以定量測算,主體之間難以確定收益類型劃分,對參與主體的實力要求高,這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探索。更重要的是,相關產業收益本身就很脆弱,同時這方面不像土地開發,無論相關產業導入還是康養、農業或是旅游,預期的營收規模有限,因此其收益能夠支持環境治理的金額占比會很低,總體來看,還不如第一種方式更能支持EOD項目的落地。當然,實際操作中也有將兩者結合的做法。(詳見:EOD模式下:環保產業的發展與變革)
對此,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認為,土地收益捆綁方式,當前的法律障礙還是很多,如果以二級土地收益為基礎,則又大大增加了不確定性,對聯合體的專業性和合作緊密度要求很高。即便如此,以土地收益為主要治理回報來源,同時結合相關綠色產業導入,是推進EOD比較適宜的組合。后者存在的必要性,是依靠環境修復治理后維護環境治理與導入的綠色產業運營之間的緊密相關性,完成以環境治理效果的可維持乃至持續提升的為目標的項目結構設計內涵。
EOD的核心難點不僅在于如何做到肥瘦搭配,更在于環境治理內部本身與外部相關產業的全系統關聯的緊密程度,即如何在項目長期運營的內在利益安排上形成穩定的榫卯結構,即項目主體的綠色產業收益應與環境質量的持續提升有長期正相關關系。
薛濤認為,EOD模式是期望找到破解環境治理外部性所帶來的系統性缺乏和經費來源困局的金鑰匙。EOD推動者目的應該是在于由此帶來理念提升、系統思維和局部精品,但是目前看,簡單去普遍推廣存在相當的難度,但由于其意義重大,因此值得各方積極的探索。頂層設計者需要烹小鮮的亦步亦趨,而實踐中的EOD各方可以努力,也值得努力,同時對難度、適用面、普及性和可復制性等等需要高度謹慎和充分的思想準備。(詳見:薛濤評莫龍庭好文EOD模式下環保產業發展與變革,附原文)
在薛濤看來,在中國當前經濟發展由量轉質的大背景下,EOD作為生態環境部在環境治理模式創新上的重大舉措,特別是前幾天推出的第二批EOD試點項目,整體質量有了明顯的進步。
對EOD項目發展的一些建議
在具體實踐中,EOD應該注意哪些問題?還有那些問題需要完善?
早在2020年10月26日,EOD“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暨長江生態環保產業聯盟·E20第二次聯合主題沙龍在E20環境平臺舉辦,清華大學PPP研究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環境PPP中心、長江生態環保產業聯盟,E20環境平臺以及圈層企業的眾多專家、企業家,專門就這個問題進行了研討。(具體可見:EOD“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主題沙龍舉辦)
自然資源部國土整治中心專家呂婧認為,EOD核心是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的具體實踐。推行EOD過程中,要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治理與產業發展之間的平衡發展機制,著力解決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的價值測算問題,以確保創新出來的商業模式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清華大學PPP研究中心首席專家王守清認為,EOD要回歸市場主導,要具備自我造血功能,告別政府兜底。EOD具有很強的綜合性,企業要做好EOD需要聯合互補,同時還要有長期的打算,銀行也要解放思想,使得企業有可能靠項目信用實現項目融資。
中化學生態環境有限公司總經理盧召義認為,EOD會對行業發展有所助力,但EOD模式有一定的適應性,在工業園的搬遷開發、近郊礦山的文旅結合的修復、小流域、小節點湖泊的開發、小中城市中心公園的治理等領域或許比較適合,但諸如北京永定河整治、杭州運河整治等大流域、長周期項目,需要天量資金投入,就需要大集團來主導。
盧召義和深圳市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李詩剛、中國鐵工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耿樹標等人建議,在EOD推行過程中,要有一個指標體系和大概的規范,拒絕假生態,使項目投資真正以生態為導向。要借鑒PPP模式在推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避免下藥過猛、用力過大。金融機構很關鍵,必須要有一個健康的投融資機制。同時,EOD涉及到的土地、法律、金融等問題,相關政策配套要跟上。同時避免不要政出多門,導致讓下執行者無所適從。
對于參與其中的企業來說,要注意選擇合適的區域,選擇與企業自身目標、價值、理念相契合的地方政府,形成發展的共同體,選擇好伙伴和好實施團隊,培養高水平的操盤手團隊。
EOD模式作為“兩山”理念在項目運作與實操中的具體應用,有助于推動生態產品的價值實現,也是實現生態環境治理創新發展的有益嘗試。EOD發展加速,或許可更快引領環保產業探索出一條新路,以多元可持續的投融資模式,推動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落地和長效運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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