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08 11:28
來源:中國水網
4.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缺口。各市縣要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補缺、有序建設、適度超前”的原則,2022年12月底前科學確定城鎮及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總體規模和布局。現有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要盡快實施新建、改擴建,加快補齊設施處理能力缺口。對人口少、分布相對分散或市政污水管網暫時未覆蓋的地區,要因地制宜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開展污水處理設施差別化精準提標改造,不搞“一刀切”。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計建設新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同步建設配套污水管網。(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5.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強農業農村和工業企業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城市入河污染物排放。強化溯源整治,杜絕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網。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對進水情況出現明顯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原則上,到2022年、2023年、2024年,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或完成工程量要分別達到40%、60%、80%;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6.加快推進城鎮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各市縣要按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量和泥質,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適宜的污泥資源化利用技術路線。要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項目納入本地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城和建制鎮可統籌考慮集中處理處置。限制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落實“節水即治污”理念,推進工業生產、園林綠化、道路清洗、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有條件的地區結合水生態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濕地等水質提升措施,將再生水用于生態補水。(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7.加快推進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各市縣要持續推進鎮級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優先對南流江、九洲江、漓江等水敏感地區的鎮級污水處理廠精準實施提標改造,穩步推進擴建改造,適當預留發展空間。積極推動供排水一體化,促進供水排水協同管理,發揮“1+1>2”效應。完善使用者付費、各級財政支持和其他支持構成的多元化鎮級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經費保障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8.規范污水接入服務和工業企業排水管理。各市縣要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網報裝制度,實現應接盡接、應收盡收。市政污水管網覆蓋區域嚴禁雨污管網錯接混接,杜絕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新建居民小區及公用建筑排水未規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網未覆蓋的,應當依法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實現達標排放。要結合市場整頓和經營許可、衛生許可管理,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監督機制,加大對沿街經營性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污水亂接亂排直排行為的整治力度。(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各市縣要對工業廢水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情況進行排查并組織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經評估可繼續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和排水許可。承接工業廢水處理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制定“一廠一策”方案,采取措施確保處理結果穩定達標。工業廢水出水口自動監測數據應當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時共享。(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完成時限:2022年6月底前)
9.全面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各市縣要健全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督考核機制,定期開展監督考核。加強政府購買污水處理服務項目績效管理,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用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污水收集管網運營維護管理機制,明確運營維護主體,強化提升運營維護水平。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解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水管網的建設、運營等問題,實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可持續發展。加快監管信息共享,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要及時共聯共享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自動監測數據,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效率。(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全面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和生活垃圾分類等工作。
1.加快實施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改造。各市縣要抓緊對實際填埋量超出設計處理能力的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實施綜合改造,重點提升滲濾液處理能力,修復填埋庫區滲漏點,加大人員、機械設備投入,完善雨污分流設施,提高填埋場處理能力。(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等。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2.加快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新建改造。各市縣在綜合改造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同時,要抓緊謀劃后續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特別是“十四五”期間生活垃圾填埋場即將填滿封場的市縣,要盡快啟動新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確保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建設有效銜接,避免“垃圾圍城”現象。重點推進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垃圾清運量在300噸/日以上(含300噸/日)的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處理設施;垃圾清運量在300噸/日以下的地區,鼓勵通過跨行政區域統籌的方式合建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同時配套建設大型垃圾中轉站。新建擴建的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要同步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爐渣處置設施;依托垃圾填埋場處理飛灰和爐渣的,要重點加強飛灰填埋區雨污分流和防滲設施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等。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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