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1-27 16:33
來源:內蒙古財政廳
一、出臺背景
2021年財政部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2號),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自治區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廳會同生態環境廳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2號)、《內蒙古自治區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16〕134號)、《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內財監〔2019〕1343 號)。
三、《資金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資金管理辦法》共包括六章23條。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總 則。明確了《資金管理辦法》制定的依據,管理和使用原則以及部門職責分工。
第二章,專項資金支持范圍。明確了資金支持范圍以及項目庫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第三章,專項資金分配方式。明確了專項資金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項目法、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方式分配。
第四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明確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
第五章,專項資金監督和績效管理。明確了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六章,附則。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執行。
正文下載:《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doc
政策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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