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詳情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2021年9月
前 言
“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內蒙古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實現新的更大發展的關鍵時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生態環境部“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第一章 生態環境保護成就與形勢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新成就
“十三五”時期,自治區黨委、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保障,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穩步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圓滿完成,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修訂了《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在區、市、縣均成立以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的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修訂出臺《各級黨委和政府及自治區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強化考核問責,加大盟市黨政領導班子“綠色發展”指標考核權重,先行先試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黨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導責任更加明確。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定《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實現12個盟市督察全覆蓋。形成《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流域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試行)》《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等一批制度成果,建立排污許可、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用最嚴格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歷史性成就。全力以赴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污染防治攻堅目標任務均超額完成。2020年,全區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90.8%,細顆粒物未達標城市PM2.5濃度較2015年下降25.0%,分別高于國家考核目標1.7個和13個百分點;52個地表水國控考核斷面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為69.2%,劣Ⅴ類水體比例為1.9%,42個地級城市水源地水質達標率85.7%,分別優于國家考核目標9.6個、1.9個和4.7個百分點;13個23.46公里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全部完成;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分別達到98%和90%以上,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2.1%,符合國家考核要求;47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極差比例為17.02%,優于國家考核要求4.28個百分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大幅減少,分別完成國家考核目標的179.5%、192.09%、107.04%和172.86%。完成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1838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15955個,排查整治工業固廢堆存場所609家,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安全處置醫療廢物6627噸,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100%,核與輻射保持安全水平。
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構筑日益牢固。完成內蒙古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初步將50.46%的國土面積劃入生態紅線保護范圍。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全區森林面積提高到4.08億畝,森林覆蓋率達到23%,草原植被蓋度為45%,濕地保有量為9000萬畝。開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完成自然保護區內663處工礦類開發建設活動清理整頓。建成綠色礦山375家。2019年全區生態產品價值(GEP)為4.48萬億元,是同期地區生產總值(GDP)的2.6倍,比2015年增長13.8%。推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興安盟、新城區等7個地區被授予“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杭錦旗庫布其沙漠億利生態示范區等4個地區被命名為國家“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呼倫貝爾市、烏海市被授予國家水生態文明城市稱號。
推動高質量發展作用更加顯著。嚴格生態環境準入,嚴守環境質量底線,生態環境保護引導、優化、倒逼和促進作用明顯增強。產業結構不斷升級,累計完成“散亂污”工業企業整治1969家、工業爐窯治理440家、揮發性有機物治理322家、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50臺7629.4萬千瓦。實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11家,淘汰10蒸噸以下小鍋爐5038臺。新舊動能轉換加快推進,煤電鋁一體化達到65%,非煤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
上工業比重達到63.6%。規模以上裝備制造業、高技術制造業、高新技術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分別較2015年增長41.2%、17.5%、8.1%和7.5%。能源結構不斷優化,煤電油氣風光并舉,多種能源協同互補,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達到36.1%。交通運輸結構不斷完善,“公轉鐵”有序實施,外運通道日趨完善,鐵路貨運量比重較2015年提高11.8個百分點,全面供應國六汽柴油,實施國六輕型車排放標準。
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見實見效。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49項整改任務全部完成、銷號48項,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及草原問題專項督察100項整改任務完成99項、銷號97項?!耙缓珊!鄙鷳B環境治理成效漸顯,截至2020年底,呼倫湖各項水質指標均達到治理規劃要求;岱海除高錳酸鹽指數偏高外,其他指標均達到治理規劃要求;烏梁素海水質指標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察汗淖爾治理工作穩步實施,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察汗淖爾生態保護和修復實施方案》,完成草原生態修復16.8萬畝,建立了察汗淖爾自治區濕地公園。圖牧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基本完成。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深入實施,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實現較大改善。
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能力有效提升。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全面完成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和生態環境系統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重點流域斷面水質污染補償等制度,綜合運用行政、刑事、公益訴訟、經濟手段提高監管實效。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成環境質量監測點位6547個、生態狀況監測點位178個,基本實現環境質量及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980個重點監控企業實現聯網。初步建成生態環境大數據應用平臺,完成自治區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組建覆蓋全區的新時代生態環境建設志愿服務隊伍,廣泛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主題實踐宣傳等活動,全社會支持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氛圍日益濃厚。
第二節 生態環境保護進入新階段
“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是譜寫美麗內蒙古建設新篇章、實現生態文明建設新進步、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的關鍵五年。我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新發展階段,協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隨著一系列重大國家戰略的深入實施,我區擁有多重疊加的發展機遇,具備更好推動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的多方面有利條件。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強大思想指引和行動指南,新發展理念深入貫徹,新發展格局加快構建,為我區推動資源、生態、區位等比較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創造了巨大空間,為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創造了有利條件,增強了內生動力。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經濟基礎日益雄厚,制度優勢逐步顯現,改革紅利持續釋放,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合力進一步增強,將為我們在新發展階段更加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筑牢國家北方生態安全屏障奠定堅實基礎。
但我區生態環境保護仍然處于一個關鍵期、攻堅期、窗口期,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重道遠。
一是對標對表美麗中國建設目標,生態環境領域短板較為突出。我區能耗水平居高不下,能源消費總量達到2.71億噸標準煤,遠遠超出國家下達2.25億噸標準煤的控制目標,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偏低。碳排放總量大,碳強度居高不下,較2015年上升2.0%,控溫降碳形勢嚴峻,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愿景目標任務異常艱巨。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成效還不穩固,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優質生態產品供給還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老百姓對美好生活的期盼、與美麗中國目標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二是結構性矛盾仍未根本改變,生態環境保護壓力仍然較大。作為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產業結構以煤炭、電力、冶金、煤化工等資源能源型傳統工業產業為主。煤炭消費比重仍高達82%,遠高于全國57.5%的平均水平,單位GDP能耗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3.19倍。公路貨運比例高達64%,占比依然較高?!笆奈濉逼陂g,以重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公路運輸為主的交通結構仍難以發生根本性扭轉,高耗能重大項目建設仍會增加,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超載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碳排放控制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難度依然較大。
三是生態環境問題仍然較為突出,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較大。環境空氣質量方面,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空氣質量尚未達標,烏海及周邊大氣環境質量污染較為嚴重,減污降碳協同推進存在短板;全區季節性污染問題突出,2020年采暖季PM2.5平均濃度較全年高出26.9個百分點,夏秋季O3污染凸顯,臭氧濃度較2015年反彈8.3%,PM2.5與O3協同控制亟需加強。水生態環境方面,自然條件先天不足、后天失養,主要河流生態用水短缺,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再生水利用率不高,總氮和總磷總量控制實施過程相對緩慢,“一湖兩?!钡戎攸c湖庫水體富營養化形勢依然嚴峻。點源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環節,面源污染問題日益顯現,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率僅為15%。部分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存在短板,水生態環境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重金屬污染在赤峰市、巴彥淖爾市等局部地區隨著污染物逐步累積環境風險將長期存在,農用地受污灌、化肥、農藥、畜禽養殖等多種途徑污染影響,潛在風險較大;地下水超采嚴重,水位持續下降,環境質量底數不清,污染治理難度較大。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重金屬、尾礦庫等重大環境風險源大量存在,風險隱患防控存在薄弱環節,應急處置能力亟待提升,鄂爾多斯市、烏海市、包頭市、呼和浩特市等沿黃盟市重化工產業集中,存在較大突發環境風險隱患,一般工業固廢處置利用能力不足,綜合利用率僅35%,環境風險管控壓力大。
四是生態屏障防護功能本底較弱,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提升難度較大。森林林分質量不高,草原沙化、退化的局面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濕地面積萎縮、功能退化,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問題較為突出。生物多樣性保護基礎薄弱,監測監管能力不足。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矛盾突出,部分生態系統退化嚴重,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降低。
五是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仍不完善,生態環境治理能力亟需加強。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紅利效應還未完全釋放,生態環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相關責任主體內生動力不足,市場體系等還需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與相關部門領導責任體系仍然不夠健全,一些企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法治意識淡薄,依法保護和治理生態環境的自覺性還需加強。環境質量、污染源、生物多樣性保護監測與信息化建設仍然滯后,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監管人員力量不足,與日益繁重的生態環境監管任務不相匹配。全民行動體系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融入新發展格局,始終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戰略定力,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強化源頭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推進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加快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可持續性,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決守護好內蒙古這片碧綠、這方蔚藍、這份純凈,為筑牢祖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美麗內蒙古建設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立足“兩個屏障”“兩個基地”和“一個橋頭堡”戰略定位,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加快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大力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堅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全面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堅持人民至上、緊緊依靠人民、不斷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重要要求落實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下大力氣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增強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改善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堅持系統觀念,協同治理。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推動生態環境源頭治理。堅持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協同推進減污降碳、推進城鄉治理,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協同治理,提高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系統性和整體性。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發展。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健全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開展重點領域科技攻關,為科學決策、精準治污提供支撐,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堅持全民行動,共治共享。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大環保格局”。
第三節 主要目標
按照黨中央對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戰略安排和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遠景目標,到二〇三五年,綜合經濟實力和綠色發展水平大幅躍升,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內蒙古基本建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增強;環境空氣質量根本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土壤生態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城鄉環境優美和諧宜居,基本滿足人民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穩定恢復,國家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十四五”時期,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重大進步,美麗內蒙古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生態環境保護主要目標: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進,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強度有所下降,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明顯。
———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全面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水生態功能初步得到恢復,土壤生態環境質量穩定向好,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
———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生態保護監管能力不斷加強,國家北方生態安全屏障構筑的更加牢固。
———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固體廢物利用率逐步提高,危險廢物、重金屬等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安全有效保障。
———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改革制度不斷完善,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補齊,生態環境治理效能進一步提升,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立健全。

第三章 全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創新驅動,以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和效率提升為手段,著力推進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循環發展,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
第一節 嚴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立足我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鞏固和優化主體功能區,構筑安全韌性的生態空間、構建綠色高效的農牧空間、塑造多元宜居的城鎮空間。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堅持底線思維,把城鎮、農業、生態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加快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嚴格管控,進一步推動違法違規侵占生態空間活動的退出和修復;永久基本農田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不得閑置、荒蕪;城鎮開發邊界集中建設區嚴格控制城鎮空間無序擴張,加大城鎮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力度,優化建成區綠地格局、增強綠地生態功能。
第二節 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全面實施“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意見,建立全區精細化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用環境保護準入推動經濟轉型、低碳、綠色發展。加強“三線一單”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調控策略及環境治理要求,為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提供科學依據。不斷健全環境影響評價等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體系,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社會經濟影響分析。對接各地區綠色發展重大項目信息,建立環保服務清單,大氣、水、重金屬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予以優先支持。開辟重大基礎設施、民生項目服務綠色通道。
第三節 統籌推進區域綠色發展
著力構建東中西聯動、優勢互補的綠色發展布局。東部盟市放大和發揮綠色生態優勢,以生態農牧業、生態旅游業為支柱構建綠色產業體系,推動老工業基地綠色振興,把保護大草原、大森林、大河湖、大濕地作為主要任務,加強大小興安嶺等生態功能區保護,加強黑土地保護,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中部盟市擴大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立足產業基礎和產業集群優勢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綠色崛起,增強協同創新發展能力,形成強勁活躍的增長帶動極。西部盟市補齊生態環境短板,把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荒漠化治理放在首位,嚴格生態脆弱區限制開發政策,推進生態退化地區綜合治理和生態脆弱地區保護修復,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不斷增強綠色競爭力。
第四節 大力發展綠色產業體系
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產業,積極培育品牌產品和龍頭企業,構建一批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產業增長引擎。大力發展綠色產業,以產業園區綠色升級、廢氣、廢水、固廢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產業作為重點方向,發展清潔生產產業;以污染治理、節能改造、節能環保綠色裝備制造作為重點方向,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以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的裝備制造、設施建設和運營、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和系統高效運行為重點方向,發展清潔能源產業;以綠色建筑、綠色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以及城鎮能源基礎設施、環境基礎設施以及海綿城市建設為重點,進行基礎設施綠色升級;以環境監測、產品認證、評估審計、咨詢服務等為重點方向,促進服務業綠色發展;以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網絡、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智慧環保監管系統等建設為主要內容,發展新型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產業;保護生態資源,修復受損生態系統,創新監管模式,發展生態環境產業;積極發展特色農牧業、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業、林草沙等綠色有機產業,促進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五節 強力推進綠色科技創新
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科技創新能力。深入實施“科技興蒙”行動計劃,培育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加強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野外科學研究觀測站、環保智庫等建設,加強技術研發推廣。整合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等力量,鼓勵企業牽頭建立市場化運行的綠色技術創新聯合體。加強生態環境領域人才培養,組織實施生態環境領域科技重大專項和關鍵技術攻關項目。
重點實施生態環境科技創新研究。開展綠色低碳技術、PM2.5與O3協同控制與調控原理、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和區域土壤、地下水多介質污染的形成機理及水氣土污染的耦合機制研究,開展新污染物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治理管控技術研究。圍繞提升生態系統質量、生態保護與修復,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技術、重點流域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湖泊富營養化綜合治理、草原森林生態保護與修復、荒漠化防治、礦區生態修復、矸石和煤田自燃控制技術、生態環境監測評估預警技術研究。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重金屬污染減排、農村牧區綜合整治與面源污染防治技術研究。開展綠色循環低碳技術,企業低碳創新技術研發,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與節水、固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研究。
大力推進綠色技術創新成果應用。支持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加快推廣應用減污降碳技術,開展節能環保、碳減排、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綠色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綠色技術研發和示范。研究建立健全能夠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
第六節 加快產業結構升級
嚴格準入條件。對標碳達峰碳中和與節能減排要求目標,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擴張,從2021年起,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PVC)、鐵合金、電解鋁等新增產能項目,確需建設的,須在區內實施產能和能耗減量置換。嚴格實行烏海及周邊地區重點行業新增產能污染物排放量區域內減量置換。提高新建項目節能環保準入標準,除煤制油氣項目外允許新建的高耗能項目工藝技術裝備、能效水平、治理水平等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煤制油氣項目嚴格執行國家要求。
調整產業結構。加大火電、鋼鐵、水泥、鐵合金、焦化、燒結磚瓦、電解鋁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加速淘汰小淀粉、小屠宰及肉類加工等企業。以火電、鋼鐵、電解鋁、鐵合金、電石、銅鉛鋅、化工、建材、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造紙、印染紡織、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加強工藝革新,推動傳統產業行業深度治理和綠色低碳升級改造,實施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對已清理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開展回頭看”,鞏固提升“散亂污”工業企業治理成效。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培育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構建現代化綠色產業體系,形成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強大內生動力。
優化產業布局??茖W制定并嚴格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加強空間布局約束,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城市主城區禁止建設環境高風險、高污染項目。嚴格項目審批,新上重化工項目必須入園,對布局在園區外的現有重化工企業,嚴禁在原址審批新增產能項目。以包頭市為重點,解決“重化圍城”突出問題,推進“飛地經濟”落地,加快現有重化企業升級改造、整合搬遷、退城入園。強化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升級改造,推動傳統產業向工業園區(集聚區)集聚集約發展,提高化工、鑄造、有色、磚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農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等行業園區集聚水平。
提高利用效率。提升行業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嚴格執行產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額、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標準。建立健全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監督體系。對重點行業深入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傳統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提升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資源能源效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以環境治理效果為導向的環境托管服務,實施能效、水效、環?!邦I跑者”制度。
第七節 推動清潔能源發展
優化能源供給結構。加速能源體系清潔低碳發展進程,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打造風能、光伏、氫能、儲能“四大產業集群”,推動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成為能源消費增量的主體。實施新能源倍增工程,到2025年力爭可再生能源占全部電源裝機比重達到45%左右。鼓勵在鄂爾多斯、包頭等具備條件的地區發展規?;L光制氫,探索氫能供電供熱商業模式,建設綠氫生產基地。促進煤炭產業轉型發展,科學控制產能產量,淘汰落后產能,釋放優質產能,在保煤的前提下,持續優化煤炭產能結構,嚴格控制煤炭開發強度。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控化石能源消費總量,煤炭消費盡早達峰并實現穩中有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達到18%,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75%以下。鼓勵煤炭清潔化利用,嚴控煤電項目,有序推進錫林郭勒、鄂爾多斯兩大現有煤炭基地配套電源項目建設,積極推進燃煤電廠實施節能改造,降低煤電機組煤耗水平。推進油氣勘查開發和基地建設,加快油氣長輸管道建設,完善油氣管網,提高供應保障。
實施終端清潔化替代。繼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到2025年,城鎮清潔取暖率達93%以上。重點對火電、鋼鐵、電解鋁、鐵合金、電石、銅鉛鋅、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業重點用能企業實施節能改造,到2025年,力爭改造后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全區能源消費總量及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強度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第八節 構建綠色交通體系
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加大運輸結構調整力度,繼續落實“公轉鐵”貨運增量要求,推進鐵路進入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大宗貨物年貨運量在150萬噸以上的礦區、工業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重點布局專用線,力爭到2025年,接入及覆蓋比例達到85%,滿足自治區煤炭及其他貨物鐵路運輸需求。到2025年,全區鐵路運輸占全方式貨運量的份額達到50%以上。加強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管理,特別是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且人口較為集聚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強化城市交通管理,協同推進節能減污降碳。
推動車輛升級與淘汰。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全區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重點區域加快淘汰國四營運柴油貨車。
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等重點地區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占比達20%左右。推動長途重載汽車使用LNG、氫能等清潔能源,制定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政策,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范圍,加大用地、資金等支持力度。在國省道沿線、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務區、辦公區、賓館飯店、大型超市、旅游景點、居民小區、公共停車場、4S店、加油站、加氣站等節點,改造和新建新能源汽車停車及充換電、加氣站和加氫站等設施。
第四章 加快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進程
以加快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進程為目標,堅持減緩與適應并重,協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有效降低碳排放強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戰略,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第一節 開展碳排放達峰行動
開展重點地區碳排放達峰行動。實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制定自治區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摸清碳排放基礎,識別關鍵排放領域,研判碳排放趨勢,科學制定自治區碳達峰目標。編制實施能源、工業、交通、建筑、農牧業、生活、科創等領域碳達峰專項行動方案。加強碳達峰目標過程管理,確保達峰目標如期實現。各盟市應積極開展碳達峰行動,制定本地區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烏海市、呼倫貝爾市等國家低碳試點城市率先達峰。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費比重高、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亟需大幅調整的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等地區加快達峰進程。開展自治區級低碳城市、園區、社區及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創建工作,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區。
控制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動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煤炭等重點行業制定達峰目標,盡早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鼓勵大型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制定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碳減排示范工程。加大對企業低碳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采用《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進行升級改造。加大對節能技改項目、二氧化碳減排重大項目和技術創新扶持力度,推動煤化工等行業開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控制工業行業溫室氣體排放。加快重點高耗能行業節能技術改造步伐,升級鋼鐵、建材、化工領域工藝技術,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推廣水泥生產原料替代技術,鼓勵利用轉爐渣等非碳酸鹽工業固體廢物作為原料生產水泥。推動煤電、煤化工、鋼鐵等行業開展全流程二氧化碳減排示范工程。
控制交通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大交通行業節能低碳技術開發與推廣,大力發展低碳交通,推進綜合交通體系建設。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提高清潔能源交通工具普及率,加大交通行業節能低碳技術開發與推廣。到2025年,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
控制建筑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提高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水平,構建綠色低碳建筑體系。加快發展綠色低碳建筑,不斷推進綠色生態城區、綠色生態小區建設。到2025年,全區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中,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逐步實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綠色節能改造。加大綠色低碳建筑管理,強化對公共建筑用能監測和低碳運營管理,加強能效測評管理,穩步推進能效提升。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因地制宜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等在建筑中的應用,減少民用建筑常規能源使用。
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加快煤層氣高效抽采和梯級利用,減少油氣開采、收集、加工、輸送及貯存和配送等各環節甲烷泄漏,控制煤炭油氣開發行業甲烷氣體排放。鼓勵硝酸生產企業積極改造現有選擇性尾氣處理裝置為非選擇性處理裝置,削減尾氣中氧化亞氮氣體排放。探索適應我區不同煤種、不同循環流化床鍋爐型式的低氧化亞氮排放適用技術,控制工業領域氧化亞氮和含氟溫室氣體排放。加強標準化規模種植養殖,控制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第二節 積極適應氣候變化
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將適應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消除貧困、基礎設施建設等有機結合,進一步提高農業、林業、草原、水資源、基礎設施及城市、生態脆弱區的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加強氣候變化風險評估,對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的重大規劃和重點工程,進行氣候適宜性、風險特性及對局地氣候產生影響的評估分析,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管理,強化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升城鄉建設、農業生產、基礎設施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制定與氣候變化密切相關的公共衛生應急預案、救援機制,不斷提高人群健康領域適應能力。增加生態系統碳匯儲量。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提高生態系統碳固定服務功能。增加森林面積,提升森林質量,做好“草原保護”“草原修復”“草原利用”三篇大文章,增加森林碳匯、草原碳匯。加強濕地保護和恢復,增強濕地碳匯能力。開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推廣增施有機肥、免耕栽培等保護性耕作措施,增加農田固碳能力。
第三節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管理
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加強碳市場制度建設,制定自治區《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辦法。推動企業完善碳排放管理,加強碳排放、碳交易及碳資產管理等相關制度建設,推動企業主動適應、積極參與全國碳交易,提高企業綠色低碳競爭力。高質量做好重點控排企業排放數據核算與核查,重點開展發電行業企業配額分配與發放。開展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鼓勵企業主動公布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動。大力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發展,引導和撬動更多社會資金進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
推動實施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相融合,實現統一謀劃、統一布置、統一實施、統一檢查。強化工業、農業溫室氣體和污染減排協同控制,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加強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加強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作用機制研究,構建協同控制政策體系,實現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監管。
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制度融合。強化高耗能高碳排放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管理,推動將碳排放納入環境影響評價,探索實行重大項目碳排放管理,對碳強度降低目標完成情況嚴峻的地區,緩批或限制“兩高”項目和高碳排放項目。推進企事業單位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數據統一采集、相互補充、交叉校核。將碳強度降低任務目標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圍,推動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碳達峰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等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落實地方黨委政府減碳降耗責任。
第五章 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堅持源頭控制和綜合施策,以PM2.5和O3協同控制為主線,加快補齊O3治理短板,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實施區域差異化管控,環境空氣質量較好的東部盟市做好鞏固改善,中西部地區特別是以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計劃,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第一節 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大力實施PM2.5和O3協同控制。在全區范圍內,特別是自治區中西部地區和通遼市、赤峰市等地區,針對石化、化工、制藥、農藥、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以及加油站等重點場所,重點篩選烯烴、芳香烴、醛類等O3生成潛勢較大的VOCs物質,精準確定本地VOCs控制重點行業和排放企業,加強VOCs、NOx協同減排。開展O3源解析,控制季節性污染,有效降低O3濃度。統籌考慮PM2.5和O3污染區域傳輸規律和季節性特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有效遏制O3濃度增長趨勢。
深入開展重點行業VOCs治理。實施VOCs排放總量控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建立完善的源頭、過程和末端全過程控制體系。開展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除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外,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藥、農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的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大力提升工業VOCs治理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設施運行率,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控制VOCs物料無組織排放。推進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有效減低VOCs排放。強化機動車VOCs排放污染防治,抓好汽修、干洗、餐飲等生活源VOCs污染治理。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環境監管。完善我區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和進出口的審批、監管制度,實施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和替代,將氫氟碳化物(HFCs)生產和消費量凍結在基線水平,建立和實施HFCs進出口配額許可制度,繼續推動三氟甲烷(HFC-23)的銷毀。
加大有毒有害及惡臭污染防控。開展NH3排放控制,加強源頭防控,優化化肥、飼料結構,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減排,強化煙氣脫硝氨逃逸防控。加強惡臭深度治理,鼓勵開展惡臭投訴重點企業和園區監測。加強生物質鍋爐燃料品質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質燃料或摻燒垃圾、工業固廢等,對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到鍋爐排放標準的生物質鍋爐進行整改或淘汰。
第二節 持續推進重點污染源治理
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推進鋼鐵行業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等全過程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全區80%左右的鋼鐵產能完成改造。加強自備燃煤機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運行。開展電解鋁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重點推進通遼北部、包頭、鄂爾多斯等地區電解鋁企業技術升級改造,提高集氣效率和環保設施運行管理水平,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有序推動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玻璃、陶瓷、鑄造、鐵合金、有色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針對鑄造、鐵合金、焦化、水泥、磚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嚴格控制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強化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加快淘汰熱效率低下、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的工業爐窯。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現有企業分散式煤氣發生爐全部淘汰。重點涉氣排放企業逐步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
推進燃煤污染綜合整治。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大力推廣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繼續做好工業余熱和大型區域鍋爐房集中供熱。實施小散燃煤熱源替代,鼓勵采取太陽能+風能多能互補清潔取暖,推進燃煤熱源清潔化改造。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依法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制定實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到2025年,全區城鎮清潔取暖率達到93%以上。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全部關停整合。深入開展供熱燃煤鍋爐排查,2025年底前,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進一步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現役65蒸噸/小時(不含)以下燃煤鍋爐。全區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應對1蒸噸/小時及以上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強化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管控,原則上2蒸噸及以上生物質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設備。
推進車油路企聯合防控。大力推進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和深度治理,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推進油品持續升級,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和工礦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為重點,持續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流動加油車。加大油氣回收治理力度,2025年底前,儲油庫、重點區域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全面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嚴厲打擊黑加油站和非標油生產企業。開展新生產機動車、發動機、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主要車(機)型系族年度抽檢率達到80%以上,基本消除未登記或冒黑煙工程機械。加大對高排放車輛監督抽測頻次,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
推進低空面源污染整治。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建立按季度更新的施工工地分類管理清單,推行綠色施工,嚴格執行施工過程“六個百分之百”。加強運輸揚塵監管,運輸煤炭、渣土、石料、水泥、垃圾等物料的車輛采取密閉、全面苫蓋等措施。強化道路揚塵管控,規范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規程,提高春季清掃頻次。加強渣土車揚塵全過程管理,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大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力度,強化礦產開采、儲存、裝卸、運輸過程污染防治和減塵抑塵,加大矸石和煤田自燃治理力度,到2025年底前全部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加強城市裸露地面、堆場、料場規范化整治,確保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從源頭控制秸稈焚燒,以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和土默特平原為重點,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網格化監管機制,防止秸稈露天焚燒。
第三節 推進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大力改善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質量。健全完善“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考核”的區域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工作機制。嚴禁新增高耗能、高污染產能,海勃灣工業園區、蒙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不得新建重化工項目,阿拉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巴音敖包工業園區不得新上焦化項目。推進區域焦化產業重組升級,不得新增焦化產能,確需新建的焦化項目,產能指標在區域內實行等量置換。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等行業實施深度治理。實施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組,逐步淘汰布局不合理、生態破壞嚴重的礦山。深入開展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和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礦區揚塵污染整治。加大燃煤污染綜合治理力度,2025年底前建成區清潔供暖率達到98%以上,農區清潔供暖率達到60%以上。統籌做好PM2.5和O3污染防控,重點抓好VOCs和NOx協同控制,有效控制O3濃度。到2025年,VOCs的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
顯著改善呼包鄂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加快實施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提標改造,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執行范圍,繼續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會商,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切實保障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空氣質量。呼和浩特市重點解決散煤燃燒污染問題,加大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力度,城區、城鄉結合部和縣城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農村地區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強化移動源有效監管,加強揚塵污染防治,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力爭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包頭市重點解決“工業圍城”問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山南地區不再新建高排放、高耗能項目,逐步淘汰低端產能、落后產能和高污染企業,推動包鋁和鋁產業園、包鋼和金屬加工園區整合一體化發展,實施城市建成區鋼鐵、化工、有色等污染企業和工段搬遷改造以及民營鋼鐵企業升級改造。強化國土空間管控,科學開展通風廊道建設,切實降低主城區大氣污染。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達拉特旗,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重點加強煤化工、焦化、鋼鐵、電解鋁等行業深度治理,強化工業爐窯綜合整治,深入推進VOCs、NOx等污染物協同減排。
有效改善不達標旗縣大氣環境質量。烏蘭察布豐鎮市加強氟化工特征污染治理、工業園區大氣污染防治、石材和煤場綜合整治;涼城縣重點加強城區原煤散燒治理,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赤峰寧城縣繼續實施平房區燃煤清潔化改造,全面開展揚塵污染治理及工業廢氣無組織排放管理;元寶山強化重化工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持續開展礦區揚塵治理和煤炭經營場所規范化清理整治。
第四節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加強自治區、盟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實現城市7—10天預報,PM2.5、O3空氣質量預報等級準確率進一步提升,構建“自治區—盟市—旗縣區”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強化應急聯動,實行聯防聯控,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準格爾旗和烏海市及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盤井工業園區、鄂爾多斯市蒙西高新技術工業園區、阿拉善盟經濟開發區、駱駝山礦區、棋盤井礦區、黑龍貴礦區實施“盟市行政區+重點控制區”條塊管理,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的區域聯合預警及預報會商和信息發布機制。推進重污染績效分級管控,各盟市制定“一城一案”、各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清單化管理,完善應急減排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渠道。加強預案管理,自治區和地級及以上城市及時修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第五節 不斷強化聲環境質量管理
加強重點源監管,確定本地區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等領域的重點噪聲排放源單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強化城市聲環境管理,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應逐步配套建設隔聲屏障,嚴格落實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強施工噪聲管理,實施城市建筑施工環保公告制度,推進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對建筑施工進行實時監督。鼓勵開展安靜小區創建。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強噪聲污染信訪投訴處置,暢通各級環保“12369”、公安“110”、住建“12319”舉報熱線的噪聲污染投訴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門的噪聲污染投訴信息共享機制。到2025年,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重點源噪聲污染排放達到相關目標要求,城市區域環境和道路交通噪聲達到功能區標準要求,聲環境質量管理體系不斷完善。
第六章 穩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統籌水資源節約、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協同推進地表水與地下水保護治理,堅持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深入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保好水”“治差水”,穩步改善水生態環境,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
第一節 強化“三水”統籌管理
強化水生態流量保障。全面落實生態流量管理措施,合理確定重點河湖、主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水量)保障目標,對具備生態泄放能力的水利工程開展生態流量(水量)泄放,保障河湖生態流量。推進水資源和水環境監測數據共享,研究開展生態流量監測。在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高、地下水嚴重超載的地區,逐步退減超用地下水量,以西遼河流域為重點,逐步恢復河道生態功能。水資源較豐富的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重點抓好源頭水保護,加強黑土地水土保持,推進重點水源工程建設,維系呼倫湖水域面積。水資源短缺的中西部盟市,進一步優化水資源配置,用好當地水、非常規水,強化工業、農業、城鎮節水,降低水資源開發強度,逐漸實現采補平衡。繼續實施好“一湖兩?!钡戎攸c湖泊生態補水,有效維持合理的生態水位或水域面積。
開展水生態保護修復。持續開展自然濕地保護恢復,在黃河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一湖兩?!钡戎攸c湖庫周邊劃定生態緩沖帶,強化岸線用途管制。以源頭集水區、水源涵養區等區域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監督管理。依法打擊侵占河湖水域岸線等違法行為,推進河湖“清四亂”制度化、常態化,對不符合水源涵養區、水域岸線、河湖緩沖帶等保護要求的人類活動進行整治。因地制宜恢復建設水生植被,加強土著魚類、珍稀瀕危魚類及水生生物棲息地保護。建立河湖休養生息長效機制,
科學劃定禁捕、限捕區域,重點水域實行禁漁期制度,科學實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試點開展呼倫湖水生態、水生生物多樣性監測。開展黃河流域水生態專項調查和生態系統健康評估。
優化水環境目標管理。按照“流域統籌、區域落實”的思路,打通岸上和水體,建立包括“全區-流域-重要水體-斷面匯水范圍-行政區域”五個層級、覆蓋全區的水生態環境質量空間管控體系。未達到水質目標的地區,依法制定并實施限期達標方案。以排污許可證為抓手,推動“水體斷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管理。推動建設污染治理、循環利用、生態保護有機結合的水環境綜合治理體系,在入河排污口下游等關鍵節點,試點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等生態設施,對處理達標的尾水進一步凈化改善后,作為再生水循環利用,納入水資源調配管理體系。
第二節 提升水環境安全保障水平
保障飲用水水環境安全。加強旗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落實“劃定”“立標”“治理”三項重點任務,推進水源地“一源一檔”建設。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著力解決飲用水水源不達標問題,強化水源地、供水廠、水龍頭水質監測與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水源地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能力,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加強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赤峰市、巴彥淖爾市等地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預警監控能力建設。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深入推進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治,清理保護區內排污口,嚴格管住新增問題,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到2025年,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80%。加快推進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開展問題排查整治,切實提高水源地環境安全保障水平。
梯次深化黑臭水體整治。鞏固好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等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實現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長治久清。全面排查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開展水質監測,編制黑臭水體整治清單,制定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定期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到2025年,基本完成縣級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建立健全日常監管長效機制,避免整治后黑臭水體返黑返臭。與農村污水垃圾、畜禽糞污、農業種植面源等污染防治相結合,統籌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
第三節 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
重點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強化黃河流域水資源剛性約束,編制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大力推進黃河內蒙古段水土流失和環境污染治理,嚴禁在黃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化工園區,推動沿黃高耗水、高污染企業入園。開展黃河河道亂占亂建問題專項整治。加大對干流優良水體保護,著力消除主要支流劣Ⅴ類水體,加強大黑河、小
黑河、都斯兔河、二道沙河等支流綜合治理。強化焦化、煤化工、氯堿化工、原料藥制造等行業環境風險防控。呼和浩特市大力補齊污水處理廠收集處理短板,推動管網改造、再生水回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控制工程,實施海綿城市建設,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處理工程和河口濕地建設,提高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改善入黃水質。包頭市重點保障黃河干流昭君墳、畫匠營子、磴口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強化尾閭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推進再生水利用、河道生態治理、雨污管網排查整治、工業重點治理工程建設,提升入黃支流水質。巴彥淖爾市重點開展河套灌區農業面源污染控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繼續實施烏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持續加強水資源調控管理,強化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鄂爾多斯市重點加強入黃孔兌、河川等季節性河流河道生態空間擠占、河岸帶破壞等問題排查整治,嚴控地下水開采,繼續推動高鹽水資源化利用和疏干水等非常規水資源的調配管理。烏蘭察布市重點加強大黑河源頭水的水源涵養和生態保護。烏海市、阿拉善盟重點強化黃河干流河岸帶生態修復和焦化、精細化工園區風險防范,在黃河干流阿拉善段采取鎖邊防風固沙措施治理流動沙丘。
全面推進其他流域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松花江流域重點突出“東北水塔”的生態地位以及林草河湖有機質本底較高的特征,以額爾古納河、呼倫湖、海拉爾河、根河、甘河、雅魯河、綽爾河、洮兒河、嫩江等重要水體為重點,開展源頭水保護、河濱帶天然濕地修復,加強冷水性魚類資源保護;以海拉爾區、根河、扎蘭屯、烏蘭浩特市、科爾沁右翼前旗、扎賚特旗等城鎮和農田集中分布河段、湖濱為重點,著力加強城鎮、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河道綜合整治和河(湖)濱帶建設工程,實施規?;笄蒺B殖污染治理、退耕還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大型灌區退水治理等工程;建立健全與相鄰省份的水污染聯防聯控。重點開展額爾古納河等國際界河(湖)環境風險管控,排查敏感風險點,對重點源開展實時監測,制定應急預警方案。遼河流域突出以水定產、量水而行,加強上下游、左右岸協同治理,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針對長期農業開發和水資源過度利用導致的河道斷流問題,實施水資源目標管控、生態流量年度調度計劃。實施西遼河及支流河道生態廊道修復治理工程,實施地下水超采區治理、高效節水灌溉、引綽濟遼等工程,嚴控農田灌溉面積和用水量,建立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加大中水回用和非常規水源綜合利用力度,因地制宜使斷流河段逐步實現“有水”目標。加強老哈河流域劣Ⅴ水體綜合治理。海河流域重點抓好黑河治理,上游突出水源涵養,中游強化城市控源截污和污水處理設施精細化管控,下游做好調蓄緩沖;灤河水系加強優良水體保護,建設水源生態涵養區,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控,保障流域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重要生態功能不退化。西北諸河維護額濟納河等優良水體水質保持穩定,推進錫林河面源治理和生態保護。
深入推進重要湖泊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呼倫湖配合國家開展水生態、生物多樣性、富營養化試點監測。開展呼倫湖濱水濕地恢復、退化草地修復、草原生態系統關鍵物種恢復。加強土著魚類保護,暢通呼倫湖-烏爾遜河-貝爾湖魚類洄游通道,利用貝爾湖優質魚類種質資源逐步恢復呼倫湖魚類資源結構。繼續開展呼倫湖生態環境調查評估,開展內源形成及釋放機理研究。烏梁素海以保障合理生態流量、保持水質穩定向好、保護生物多樣性為目標,深入實施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系統修復工程,持續加強水資源調控管理,提升污水處理廠處理效能和再生水回用率。推進流域灌區治理,探索灌區農田退水污染治理模式,實施農田退水綜合利用,采取生物凈化等措施實施氮磷攔截凈化,加大農藥化肥使用控制力度。定期收割湖內蘆葦、沉水植物,加快實施湖濱生態緩沖帶修復,加大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力度。岱海以水資源管控、保持合理水位為目標,增加水量、改善水質??茖W實施生態補水,持續推進地下水超載區治理,強化城鎮節水、農業高效節水和工業再生水利用,穩定現有湖泊濕地面積。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開展湖濱緩沖帶生態修復,提升弓壩河、苜花河等入湖河流的面源污染削減、水源涵養能力。加強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著力恢復岱海魚類。提高岱海自然保護區的濕地保護和管理能力,開展岱海內源調查研究。察汗淖爾實施“水改旱”、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水資源節約利用與調控工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降低水資源消耗。開展流域風沙源治理、草原保護與修復、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廢舊地膜回收以及濕地周邊環境提升等流域環境綜合治理。重點對烏蘭察布市察汗淖爾流域十八頃河、特布烏拉河等進行河道綜合治理,加強河道兩側堤防改造和植物配置、河道淤積段清淤、阻水建筑物改造重建。設立察汗淖爾國家濕地公園,采取濕地植被恢復、生態圍欄、科學監測和警示牌樹立等措施,搶救性保護濕地資源和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濕地景觀。建立跨區域、跨省聯合協調機制。統籌抓好達里諾爾湖、東居延海、哈素海等湖泊治理,堅持“一湖一策”,科學確定水質目標,合理制定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方案,確保水量保持在合理區間,水質基本穩定,水生態得到有效恢復。
積極推動國家“美麗河湖”建設示范引領。選擇典型流域、河湖,統籌考慮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精準識別重點河湖主要問題癥結,針對性實施保護和治理措施,使人民群眾直觀感受到治理成效、河湖之美。在維護河湖生態功能的基礎上,合理建設親水便民設施,提升公眾親水環境品質,使公眾直觀感受到河湖之美。鼓勵盟市政府制定規劃,積極申報國家“美麗河湖”。完善美麗河湖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到2025年,建成1-2個國家“美麗河湖”。
第四節 持續深化“多源”同治
加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明確責任主體。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實施分類整治。建立排污口監測體系,加強日常監督管理。2023年底前,完成黃河、海河、松遼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點湖泊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黃河、海河、松遼流域范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重點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排污口整治。
加大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大力實施污水管網補短板工程,加快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加快消除收集管網空白區。實施混錯接、漏接、老舊破損管網更新修復,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提升新區、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區域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合理推進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區外,新區所有新建管網均實施雨污分流。其他有條件地區積極推進雨污分流改造,暫不具備條件的,可通過增設調蓄設施、管道截留等工程措施,防治合流制管網溢流污染。到2025年,實現地級城市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鼓勵城市開展初期雨水收集處理體系建設,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對處理達標后的尾水進一步凈化。持續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和改造,強化達標監管。到2025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能力基本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求,全區城鎮污水收集率平均達到65%,處理率達到98%。繼續加大再生水回用管網建設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到2025年,全區缺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大于35%。積極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形成可持續的污泥利用和消納模式,到2025年,城市和縣城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
重點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加快推進流域產業布局調整升級,推動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綠色發展,加大對化工、焦化、制藥、食品加工、造紙、印染等行業污染治理力度。烏海及周邊地區現有炭化室高度5.5米的焦爐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干熄焦改造,強化焦化廢水深度處理,區域內焦化廢水必須全收集、全處理、全回用。推進淀粉、肉類加工企業、印染企業等清潔化改造,推進行業節水,新、改擴建項目優先利用污水處理廠再生水。繼續推進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開展自治區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綜合評估,加強對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配套設施建設及運行管控,確保園區內企業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穩定達標,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持續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在黃河、西遼河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岱海、烏梁素海、察爾森水庫等重點湖庫,優先控制農牧業面源污染。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采取措施凈化農田退水及地表徑流,鼓勵有條件地方先行先試,將規?;r田灌溉退水口納入環境監管。
專欄5 水生態環境提升重大工程
(一)重點河湖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工程
呼倫湖重點實施控源截污、生態修復、產業轉型、科研監測等舉措;岱海重點實施水資源調控、控源截污、生態修復、應急補水和能力提升等舉措;烏梁素海重點實施水質監測,農業面源污染防控等舉措;察汗淖爾重點實施“水改旱”、農業結構調整、退耕還草、濕地植被保護與恢復、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措施,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
(二)城鎮污水管網及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工程
實施城鎮污水管網問題排查、診斷和修復,推進雨污分流和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加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加強沿街、沿河商戶和工業企業排水管理。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基本消除管網覆蓋空白區;城市污水收集率和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達到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目標。
(三)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工程
以流域為重點,選擇水生態退化、水資源短缺、水生態環境污染問題較為突出的重點城市,實施污水再生利用、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再生水輸送管網等工程。
第七章 改善土壤和農村牧區環境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源頭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有所提升。開展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農村牧區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第一節 加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
扎實推進土壤生態環境風險源頭防控。強化土壤生態環境風險分區管理,對劃為重點管控區的嚴格管控類和安全利用類農用地及疑似污染地塊、曾用于固體廢物堆放或填埋的地塊、風險篩查確定的高度關注在產企業地塊,開展調查評估并對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進行評估。對劃為優先保護類的農用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劃為一般管控區的其他區域,執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整體推進土壤環境污染源頭治理,以赤峰市、巴彥淖爾市、錫林郭勒盟、呼倫貝爾市、興安盟等有色金屬采選、冶煉產業集中地為重點,開展企業綠色化提標改造。全面排查并整治歷史遺留無序堆存涉重固體廢物,切實加強尾礦庫安全管理,降低事故發生導致尾礦進入農田風險。將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納入大氣、水污染物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動態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單。
有效防范建設用地新增土壤環境污染。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及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廢氣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從源頭上消除土壤污染。對化工、冶金、礦山采掘等可能對土壤環境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嚴格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典型行業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騰退地塊土壤污染情況,納入重點監管名錄。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定期開展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督性監測,督促企業定期開展自行監測、污染隱患排查,到2025年底,至少完成一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建立臺賬并制定整治方案。
持續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廣應用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土壤調理等技術。針對嚴格管控類耕地,劃定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確保其安全利用。組織完成部分高背景、高風險和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等重點區域農用地的深度調查和重點監測。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依法進行分類管理。
有序推進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深入開展調查評估,優先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查明潛在高風險地塊,進一步開展調查和風險評估。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以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以及騰退工礦企業用地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嚴格用地準入,合理確定開發和使用時序,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土壤污染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對需要實施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推廣綠色修復理念,防止施工過程對地塊及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模式及污染地塊“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協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健全后期管理機制。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地塊和目前治理修復技術尚不成熟的污染地塊重點實施風險管控。
第二節 推進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
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以飲用水水源保護為核心,科學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保護。實施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強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風險管控,分區管理,分類防控,協同治理,有效管控地下水生態環境風險。選擇典型區域,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管控模式與配套政策。
開展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繼續開展地下水“雙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及國家地下水考核點周邊區域開展專項調查。到2021年,完成一批以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完善地下水生態環境監測網,到2025年,基本構建全區地下水生態環境監測網,初步完成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建立部門間地下水環境信息共享機制。
加強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重視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統籌規劃農業灌溉取水水源,加強監測評估,避免在易污染區進行再生水灌溉,降低農業面源污染對地下水水質影響。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對可能影響地下水污染的建設用地地塊,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污染狀況調查、風險管控措施、治理修復方案,突出協同防治。加強區域與場地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重點開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為主以及以保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為目的的場地修復(防控)工作。強化地下水污染風險防控,對高風險的化工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重點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開展必要的防滲處理,防止持續污染地下水。繼續實施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強化示范評估。
強化地下水生態保護治理。建立地下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實行地下水開發利用總量、水位、用途、水質及機電井數量“五控”制度,加大對黃河、西遼河流域等地下水超采嚴重地區的治理力度,到2025年,全區地下水用水總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以察汗淖爾流域為試點,研究生態脆弱區地下水生態環境改善方法技術,探索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第三節 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
加強農業種植面源污染防治。實施控肥增效,深入推進化肥負增長行動,推廣增施有機肥,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化肥畝均使用量保持負增長。實施控藥減害,優先選用生物農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農藥畝均使用量保持負增長。實施控水降耗,推廣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主的節水工程建設,著力解決農業用水擠占生態用水問題,到2025年,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79以上。實施控膜減污,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農用地膜,在農產品主產區開展規模化推廣可降解地膜試點,健全廢棄地膜回收體系,推動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落實回收責任,到2025年,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整縣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完善秸稈收儲體系,大力推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綜合利用,支持秸稈代木、纖維原料、清潔制漿、生物質能、商品有機肥等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加強畜禽養殖面源污染防治。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對設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養殖場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加大規?;B殖場糞污治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力度,到2025年,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80%以上。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資源化綜合利用;對分散養殖的村莊要利用堆肥工藝處理糞便污染。把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與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種植基地建設結合起來。依法規范禁養區環境監管。
加強農業農村環境污染監管。建立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評估體系,以黃河流域為重點,劃分農業面源污染優先控制單元,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和監管試點,建設農業面源污染監管平臺。強化農業農村環境質量監測,在農村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千噸萬人”水源地水質監測、土壤監測、10萬畝以上的農灌用水水質監測、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污水設施排污口監測的基礎上,開展農村黑臭水體、規?;笄蒺B殖場等監測。系統整合農田氮磷流失監測、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等數據,實現從污染源頭到生態環境監測數據互聯互通。
第四節 加強農村牧區人居環境綜合整治
全面推進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以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和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為重點,完成新增1200個建制村環境整治任務。以旗縣(市、區)為單位推動任務落地,對整治村莊和設施建設情況實施季度調度,到2025年,經整治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0%,黑臭水體整治率達到8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整治完成率達到80%。統籌推進污水治理與廁所改造、城鄉建設工作相結合,優先治理水源保護區、旅游風景區、黑臭水體集中區、鄉鎮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鄉接合部等區域,因地制宜開展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完善農村環境整治成效核查評估制度,已整治村莊提質增效,新整治村莊“整治一個、驗收一個”。規范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維,鼓勵第三方參與治理,開展已建設施調查評估與分類改造提升,持續推進集中式設施出水監測,定期通報設施運行和監測情況。到2025年底,全區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25%以上,已建成設施正常運行率達到85%以上。建立村莊環境長效管護機制,推行城鄉污水垃圾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和統一管理,探索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牧戶付費制度,完善財政補貼和農牧戶付費合理分擔機制,到2025年,建立長效管護機制的嘎查村達到90%左右。
推動農村牧區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推進農村牧區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推廣農村牧區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經驗,合理開展垃圾分類。合理確定垃圾收運處置模式,有條件的地區可采取“農牧戶分類、嘎查村收集、蘇木鄉鎮轉運、旗縣(市、區)處理”的城鄉一體化治理模式。距離城鎮較遠,人口相對集中的村鎮,可采取“農牧戶分類、嘎查村收集、蘇木鄉鎮(區域)處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遠及人口分散的嘎查村,可采取“農牧戶分類、嘎查村收集、嘎查村處理”的分散治理模式。鼓勵使用符合技術標準和環保要求的成熟處理技術對農村牧區生活垃圾進行處理。建立回收體系,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布局布點,提高建設標準。建立保潔隊伍,強化后續運維。到2025年,力爭全區60%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
保障農村牧區飲用水環境安全。著力解決旗縣級以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完成“萬人千噸”飲用水水源基礎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保護區邊界應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全區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2024年完成保護區劃定與勘界立標。全面排查影響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業企業、種養大戶、垃圾堆放等環境風險源,進行規范化整治,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牧區供水安全。加強農村牧區飲用水水質監測,對“萬人千噸”飲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監測1次,并將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到2025年,農村牧區飲用水抽檢衛生合格率達90%以上。
專欄6 土壤和農村牧區環境保護重大工程
(一)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實施1.35萬畝受污染耕地嚴格管控和安全利用。
對列入污染地塊優先管控名
錄的地塊進行土壤污染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對超管控值的地塊試點開展土壤修復(管控)工程。
(二)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以重點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以及國家地下水考核點周邊區域為重點開展防滲改造試點項目;開展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試點項目;在開展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和場地調查的基礎上,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風險管控項目試點。
(三)農村牧區環境綜合整治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完成個建制村農村牧區環境整治。以河口鎮為試點推動“美麗鄉村”建設在黃河等重點流域開展農業面源綜合治理試點,在畜禽養殖主產區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支持整縣推進人居環境整治。開展農村黑臭水體和生活污水治理示范。
第八章 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堅持保護優先、自然修復為主原則,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強化生態監管,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第一節 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
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制定、勘界定標等工作。組織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區生態狀況和人類活動基礎調查,建設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和監測監控網絡,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建立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對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進行評價考核,及時發現和依法處罰破壞生態保護紅線的違法行為,切實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
加強自然保護地監管。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歸并優化,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范圍、功能分區及勘界立標,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制定實施自治區自然保護地生態監管辦法和自然保護地內建設項目負面清單,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內非生態活動。實地核查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問題線索并監督處理整改。持續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嚴格落實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問題臺賬管理、跟蹤監督、整改銷號制度。開展自然保護地保護成效評估。
開展生態保護執法監督與考核。以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為重點,依法統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強化與自然資源、林草、水利等相關執法隊伍的協同聯動,完善執法信息移交、反饋機制,及時發現、移交、查處各類生態破壞問題并監督保護修復情況。對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的修復成效和管理情況開展督察,加強對盟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保護修復履責情況、開發建設活動生態環境影響監管情況監督。對突出生態破壞問題及問題集中地區開展專項督察。加大對擠占生態空間和損害重要生態系統行為的懲處力度,對違反生態保護管控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實現生態保護全過程監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規范化。
第二節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調查評估。建立完善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與評估技術規范體系,整合優化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在黃河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等重要區域,以典型生態系統、重點物種和重要生物遺傳資源為重點,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和評估,掌握保護狀況、動態變化、威脅因素。探索將生物多樣性指標納入生態質量監測、質量評價與成效考核體系。建立完善生物多樣性數據庫和監管信息系統,發布生物多樣性保護信息。修編《內蒙古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編制內蒙古自治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白皮書。
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加強國家重點保護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原生境的保護修復,連通重要物種遷徙擴散生態廊道,構筑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實施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工程,重點開展遺鷗、蒙古野驢和北山羊種群搶救性保護。推進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建設。創新宣傳方式,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教育,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堅決打擊各類亂捕濫獵,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定期對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進行科學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對名錄進行調整完善,建立野生動植物保護長效機制。到2025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率80%,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保護率88%。
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管理。強化野生生物種質資源收集、保藏,健全種質資源保存體系,開展重要生物遺傳資源保護成效評估。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對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等重點區域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工作的監督,開展自然保護地外來入侵物種長效評估。
第三節 開展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與成效評估
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以系統思維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在總結烏梁素海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項目開展模式及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推進黃河流域、西遼河流域等重點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保護和修復,抓好科爾沁草原一體化保護和修復項目實施,推動河套-土默川平原區、黃土高原土地沙化區、內蒙古高原湖泊萎縮退化區等區域項目有序開展,開展生態修復性人工增雨作業,著力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茖W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持續實施“三北”防護林建設、天然林資源保護、公益林保護、森林質量精準提升等工程,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23.5%;落實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開展草原生態系統健康評價,深化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機制,實施草原保護與修復重大工程,到2025年,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45%;以水體污染治理、生態補水、破碎化濕地修復為重點,開展流域綜合治理和湖泊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繼續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重點加強渾善達克、呼倫貝爾、科爾沁、毛烏素等沙地及沙化土地治理,持續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實施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加快露天礦生態修復及采空區災害治理,著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成效評估。開展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評估,盟市政府定期組織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自評估,監督工程實施主體在生態保護修復過程中,開展生態質量、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監測。加強評估成果綜合應用,將生態狀況調查評估結果作為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專項資金配置的依據。
開展多層次生態狀況評估。研究制定內蒙古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評估指標體系,開展全區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綜合運用衛星遙感、航空遙感、地面站點等手段,重點開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評估,掌握生態狀況、問題及變化趨勢,發布生態質量評估報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紅線、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國家級自然公園每年開展一次,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每半年開展一次。適時開展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監測與評估。建立包括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區域生態狀況以及生物多樣性監管信息的生態保護綜合監管系統,納入生態環境智慧監管平臺,統一發布生態系統保護與成效信息。
第四節 持續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
積極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嚴格示范建設監督管理,不斷提升示范建設質量,強化資金支持、績效考核、政策傾斜,建立形式多樣的激勵機制。開展中國生態文明獎、綠色中國年度人物評選,樹立生態文明建設先進典型。推動自治區級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強化示范建設引領帶動作用。編制美麗內蒙古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綱要,通過規劃先行、制度保障、宣傳推廣,全面推進美麗內蒙古建設。
第五節 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初步建立生態產品調查監測機制,開展生態產品信息普查,建立生態產品動態監測制度。開展以生態產品實物量為重點的生態價值核算,建立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制度,健全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指標體系。探索將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納入考核體系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推進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在政府決策和績效考核評價中應用。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發布制度,適時評估各地生態保護成效和生態產品價值。健全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機制,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建立生態產品市場價格、信用、轉化和交易體系。在自治區轉移支付辦法中增加生態產品補償因素,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參與的生態產品價值實施路徑,將內蒙古建成全國生態服務與產品供給的重要保障區、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示范區。
探索創新“兩山”轉化實踐模式。依托生態資源優勢,推動生態產業化,聚焦生態旅游業、生態農牧業等,增強自我造血功能和發展能力,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加快探索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實現路徑。以各類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等為重點,統籌謀劃生態旅游資源,創新發展生態旅游、紅色旅游、戶外運動以及康養產業,促進旅游、文化、體育、康養等產業融合發展。以打造現代農牧業產業園為依托,重點發展生態綠色農畜產品、林下經濟、沙產業、藥材種植等,大力發展生態農牧業、智慧農牧業,培育農畜產品加工業,持續推進農畜產品品牌建設,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專欄7 生態保護與監管重點工程
?。ㄒ唬?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工程
黃河重點生態區開展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以庫布其、毛烏素等地為重點,建設完善沙區生態防護體系,大力開展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恢復礦山生態,加強賀蘭山生態保護和修復;東北森林帶重點實施大小興安嶺森林生態保育,加強濕地、河湖生態保護,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北方防沙帶重點實施呼倫貝爾、科爾沁、錫林郭勒、陰山北麓等重要地區草原保護修復,統籌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和土地綜合整治,對渾善達克等重要沙地和重要風沙源加強水土流失和荒漠化防治,實施水生態修復治理,逐步恢復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等重要河湖生態健康。
(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
開展生物多樣性基礎調查;建設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在黃河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等地區,整合建設 個生物多樣性觀測站點。對四合木、革苞菊等數量稀少的瀕危植物種群開展長期監測。配合建設一批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基因保存庫、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野生動植物救護場所、繁育及野放(化)基地,以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教育基地。
第九章 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控
堅持“防”“控”并重,強化危險廢物、重金屬和尾礦庫等重點領域全過程、精細化的環境風險防控與安全管理,推動環境應急管理,守牢環境安全底線,防范環境風險。
第一節 強化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建立自治區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健全核與輻射安全管理體系。開展核與輻射隱患排查。加強放射源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實時監控系統。加強輻照、探傷等高風險活動輻射安全監管,強化測井源運輸監督檢查。強化城市放射性廢物庫規范管理,確保廢舊放射源安全收儲。加強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建立伴生放射性礦信息監管系統,定期更新監管名錄,監測信息及時公開。在白云鄂博伴生礦開發利用企業等重點設施周圍建立自動監測系統,促進企業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加快各級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積極組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強化核與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培育核安全文化,
推進核安全文化示范基地建設。
有效控制電磁輻射污染。電磁輻射設施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立移動通訊基站、廣播電視臺站、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設施的數據庫管理系統,動態反映全區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的總量、分布等情況。推進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的規范化管理,逐步推廣“綠色基站”、“綠色變電站”建設。在城區環境敏感區建設電磁輻射自動監測系統,實時進行數據公開。定期對人口密集區重點電磁設施進行適時監督監測,及時公布環境質量信息。
第二節 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及監管能力
強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健全危險廢物收運體系,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廢礦物油收集網絡等試點建設。補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短板,促進利用處置設施合理布局,實現利用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推進企業、園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業集團跨區域統籌布局,集團企業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支持脫硝催化劑再生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推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以及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和轉移“白名單”制度。積極參與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合作機制,響應國家在自治區建設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基地。
提升危險廢物監督管理能力。完善危險廢物全過程動態環境監管體系,優化全區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提升固體廢物信息化監管能力和水平,有序推進危險廢物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深入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及時整改前期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發現的難點問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強化涉危險廢物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技術校核。鼓勵具備條件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經營單位建設危險廢物培訓實習基地。
補齊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短板。完善建設地級城市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健全縣域醫療廢棄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對難以穩定運行的處置設施實施升級改造。鼓勵邊遠旗縣發展分散式、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逐步向農村牧區延伸。加強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形成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健全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響應機制、完善處置物資儲備體系、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做好突發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和設施的儲備與建設工作。到2025年,全區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第三節 強化重金屬及尾礦庫污染防治
嚴格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持續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動態更新、補充完善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堅持“減量替代”或“等量置換”原則,嚴格重點區域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執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新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清潔生產相關指標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加強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聚焦鉛、汞、鎘、鉻、砷等重金屬污染物,深入推進重點河流湖庫、水源地、農田等環境敏感區域周邊涉重金屬企業污染治理。開展涉鎘企業污染源排查。加強涉重產業轉移承接地加強行業環境管理。強化涉重行業企業與重金屬歷史遺留問題地區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
強化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開展有色、電鍍、鉛蓄電池制造等行業廢水零排放問題排查整治。鉛鋅銅冶煉企業執行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大有色金屬行業企業生產工藝提升改造力度,鋅冶煉企業加快豎罐煉鋅設備替代改造,銅冶煉企業積極推進轉爐吹煉工藝提升改造。推動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單位產品用汞量實現減半目標后持續穩中有降,鼓勵電石法聚氯乙烯企業開展無汞觸媒示范項目。
有序開展尾礦庫等環境污染治理。開展尾礦庫、采礦廢石堆場、冶煉礦渣堆場等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實施“一庫(場)一策”分類分級整治。嚴格新建(改、擴)尾礦庫和各類渣場環境準入,嚴控新增環境污染風險,持續推進實施綠色礦山建設,加強對歷史遺留和無主尾礦庫的環境治理,加快對沒有生產經營主體和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尾礦庫實施閉庫治理。重點加強黃河流域尾礦庫污染治理,推進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第四節 推進其他固體廢棄物利用處置
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深入推進包頭市“無廢城市”試點建設,推動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等地級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加強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的減少填埋量。推進全區大宗固廢增量消納和存量治理,加大黃河流域7盟市大宗固廢的綜合整治力度,健全長效監管制度。完善和落實有關鼓勵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的優惠政策。以煤矸石、粉煤灰、冶煉廢渣、建筑垃圾等為重點,建設綜合利用示范,大力推進鐵尾礦伴生多金屬的高效提取、富鐵老尾礦低成本再選等尾礦綜合利用。支持煤矸石、粉煤灰、礦山廢石、尾礦充填或回填采空區和礦坑,鼓勵利用礦區露天采空區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優先選用尾礦、粉煤灰等作為城市建設、鐵路和公路建設等建筑、筑路材料。鼓勵利用矸石、粉煤灰等生產新型墻體材料、裝飾裝修材料等綠色建材。到2025年,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50%以上。建立完善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加強廢紙、廢塑料、廢舊輪胎、廢金屬、廢玻璃、廢電器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強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基金管理,嚴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審核。強化黃河干流和支流沿岸3公里范圍內工礦企業、固廢堆場、礦山排土場和生活污染源等排查整治,切實消除環境風險隱患。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強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實現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鼓勵群眾對生活垃圾實施分類投放,繼續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試點,推進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提高垃圾分類收運能力和水平,推進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的地區,要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不足300噸的地區探索開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試點,規范焚燒飛灰利用處置,到2023年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以上。加強垃圾滲濾液處理,對舊的垃圾堆放場和服務期滿要封場的填埋場按照規范要求進行治理。加強城市低值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赤峰市、呼倫貝爾市、烏海市開展國家級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
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切實加強全區塑料污染治理,強化廢塑料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環境監管,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開展塑料污染治理聯合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塑料違規生產銷售行為,嚴格醫療機構內部廢棄物的分類管理,各盟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積極推廣一次性塑料可替代產品,完善快遞包裝規范使用,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以及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全區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節 加大新污染物基礎調查及排放控制
開展新污染物調查評估。深入開展全區化學品基礎信息調查更新,進行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信息調查和環境危害評估,識別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重點在黃河流域以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為調查對象,試點開展環境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全區優先控制化學品生產使用點源清單。
強化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建立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信息數據庫,推進新化學物質環境信息化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新化學物質管理登記責任和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不斷提升全區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檢測及監管能力,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業,全面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石化、涂料、紡織印染、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
風險管控。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推廣應用。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加快淘汰六溴環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基本淘汰短鏈氯化石蠟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鼓勵對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嚴厲打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非法生產和使用、添汞產品非法生產等違法行為。
第六節 強化環境風險預警與應急管理
加強環境風險預警防控。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推動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等開展生態環境健康風險識別,逐步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生物安全、室內環境健康等領域環境與健康科學研究。加強環境風險預警防控,在黃河、松花江等重點流域建設水環境風險預警平臺。加快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化工園區以及重點化工企業的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建設。
健全環境應急管理體系。逐步建立環境風險分級分類管理體系,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多層次預案體系,健全生態環境風險動態評價和管控機制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完善環境安全例會和例檢,定期開展企事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實施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實現涉危涉重企業全覆蓋。2022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推動重點流域上下游突發水環境事件專項預案編制。推廣“南陽實踐”經驗,切實提升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能力。加強對政府、企業預案的動態管理,規范定期開展各級環境應急演練和培訓制度。健全跨區域跨部門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聯防聯控機制,深化跨省區跨部門、盟市環境應急聯動合作。建立健全環境應急物資保障制度及應急物資調度工作體制。完善環境應急響應體系,規范環境應急響應流程,加強環境風險監控和污染控制,及時科學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加強環境應急管控能力。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強化飲用水源環境風險評估,推動建設必要的應急防控工程。以化工企業及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運輸道路為重點,強化環境風險評估和完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尾礦庫分級分類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以黃河流域為重點,開展危險化學品泄漏污染風險評估。升級改造現有環境風險源與應急資源數據庫,推動環境應急指揮與綜合管理平臺業務化應用。推動各盟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建立應急處置資源清單,推進無人機、走航車等先進設備或技術在環境應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環境應急工作效能。推進各級環境應急管理隊伍、應急救援隊伍、應急專家庫建設,支持建設社會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定期開展應急監測演練,增強實戰能力。完善區域聯動快速的應急響應與調度支援機制,形成有效應對自治區區域內多起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探索開展應急演練評估等研究,強化應急處置與監測等技術集成示范。
專欄8 環境風險管控重大工程
(一)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提升工程
強化自治區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能力建設,提升輻射與輻射監測中心執法裝備、業務用房、信息化等基礎能力。完善自治區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高風險移動γ探傷源監控系統。
(二)危廢醫廢收集處理設施補短板工程
開展全區12個盟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提標改造,建設全區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若干個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 個旗縣(市、區)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12個盟市配備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三) 重金屬與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治理工程
開展尾礦庫和與歷史遺留重金屬廢渣生態環境狀況排查和風險評估,實施分類分級整治。對“無主”尾礦庫和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尾礦庫,以及黃河、海河、松花江、遼河等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公里范圍內停用超過年的尾礦庫實施閉庫。編制尾礦庫污染防治方案,編修應急預案,建立風險檔案。編制流域綜合整治方案,實施整治工程。
(四)無廢城市建設工程
在繼續推動包頭市開展的基礎上,試點推動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等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實施一批“無廢礦山”“無廢企業”“無廢園區”“無廢農業”“無廢村莊”“無廢賓館”“無廢商場”“無廢景區”“無廢學?!钡取盁o廢細胞”創建工程。試點開展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
(五)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工程
在主要跨境河流、重點飲用水水源地河流建設完善環境應急防控工程。推動專業化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環境風險源與應急資源數據庫及應急指揮決策系統。
(六)優先控制化學品篩選及環境風險評估工程
開展全區化學品基礎信息調查更新,建立優先控制化學品生產使用點源清單。提升全區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檢測能力。識別全區優先控制化學品潛在環境風險,對重點區域開展種高風險優先控制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研究制定針對種高風險優先控制化學品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并提出全區優先控制化學品環境風險管控建議。
第十章 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創新改革,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體制機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企業主體、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新格局。
第一節 創新生態環境管理模式
落實黨政部門生態環境治理責任。嚴格執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自治區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發揮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職能作用。自治區黨委政府對全區生態環境治理負總責,重點貫徹執行好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組織落實目標任務和約束性指標、制定配套政策、統籌資金支持、強化考核問責,持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盟市、旗縣(市區)黨委政府具體抓落實,承擔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監管執法、市場規范、資金安排、宣傳教育等工作;健全部門協作機制,有關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分工負責,構建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新格局。
落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等法律法規,始終保持高水平的監管態勢,壓實排污企業生產過程減排責任。利用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統一企業環境管理信息,督促企業主動開展排污許可、監督性監測、在線監測、環境違法、環境稅、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等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強化各項政策制度落地,嚴格落實企業源頭防控、依法排污的責任。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地方法規建設,制定出臺全區應對氣候變化等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支持有條件的設區市在環境治理領域先于國家進行立法。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標準,立足自治區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探索在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實施污染物排放限值、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污染防治有關產品地方質量標準的制定與市場監管。
優化生態環境保護綠色市場體系。推行市場化環境治理模式,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項目投資、建設、運行。開展第三方污染治理,推進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和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積極推行環保管家。開展以生態為導向的治理模式(EOD),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的方式進行生態環境治理。深化綠色價格收費機制,嚴格落實國家明確的電解鋁、水泥、鋼鐵等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大力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不斷開發綠色金融產品,探索對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進行質押融資,鼓勵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構建規范開放市場,繼續優化營商環境,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
健全生態環境治理信用管理體系。健全政府守信承諾機制,深入開展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事后聯合獎懲和信用修復機制。健全環境治理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等制度,及時歸集地方各級政府公職人員失信違法信息。健全企業環保信用體系,不斷擴大參評企業覆蓋面,強化企業“三同時”、自行監測、違法處罰等環境管理信息數據的采集、整理,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環評、驗收、清潔生產等服務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專家誠信檔案數據庫。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信用信息系統,提高監管的規范化、精準化和智能化水平。構建企業環境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銀行、證券、保險、商務、市場監管、工信等部門的聯動,發揮環保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確?!耙惶庍`法、處處受限”。嚴格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放管服”改革。推進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制度化、規范化,加強“三線一單”、區域規劃環評宏觀指導,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分級分類管理,對生態環境影響小、風險可控的試行環評豁免、告知承諾制等,強化對重大基礎設施、節能降碳、綠色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項目的環評服務,提升管理服務效能。加強對重點地區污染防治攻堅督導幫扶和技術指導。深化對企業的污染防治技術服務。
第二節 完善生態環境制度建設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強化對地方的督政問責。重點監督“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對各盟市、旗縣(市、區)及各有關部門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決策部署不利情況進行問責。配合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把反饋問題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健全按月調度、按季通報、宣傳報道、信息公開、驗收銷號等制度。組織開展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有針對性開展專項督察和派駐監察,落實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督促各盟市抓緊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壓實工作責任。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構建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推動排污許可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等相關制度全聯動。將排污許可執法檢查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計劃,推動監管、監測、執法有效聯動、閉環管理,提高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健全排污權交易相關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二級市場,實現排污權交易從政府有償出讓向企業間直接交易轉變,充分發揮市場在環境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提升企業排污權資源化,提高企業減排的積極性。
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自治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財政轉移支付辦法,逐步增加對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區的轉移支付,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積極向國家爭取生態補償、轉移支付、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溫室氣體減排等的資金支持。積極創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支持設立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生態補償模式,逐步建立跨地區、跨流域、覆蓋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
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案例線索篩查、重大案件追蹤辦理和修復效果評估。提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鑒定、評估評價、生態修復等專業化能力。推進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效銜接,進一步解決生態環境損害厚罰不賠、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建立線索雙移送機制,強化與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與相互支持,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合力。探索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機制,倒逼企業嚴格履行環境保護責任。
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繼續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做好保險服務與風險防控,形成化解企業環境風險的保障機制。在高環境風險領域和黃河流域等重點區域積極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分擔企業經營風險,提升企業環境保護意識和環境風險管理水平。
第三節 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深化城鎮及重點工業園區空氣質量監測,提升PM2.5與O3協同控制監測與預警能力,補充顆粒物組分、光化學污染、非甲烷總烴、氟化物、溫室氣體等專項站點及超級站建設,建立全區大氣污染立體遙感觀測系統。優化整合自治區地表水和水功能區斷面,完善自動監測網絡,推進“一湖兩海”、黃河流域水質自動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拓展流域水生態監測,開展重點湖庫富營養化、污染通量等專項調查監測。強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廢處置場地等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站點設置,以飲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為重點,構建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強化農村環境質量監測。健全聲環境監測體系,推進旗縣所在地開展聲環境質量常規監測,地級市和縣級市分步實施功能區噪聲自動監測。開展振動和光環境監測試點。實現12個盟市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基本輻射監測能力全面覆蓋。
健全污染源監測體系。完善固定源監測及管理體系,提升污染源自動監控水平,推動VOCs、總磷、總氮、重金屬等重點排污單位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規范排污單位和工業園區污染源自行監測監控,完善污染源執法監測機制,推動執法監測納入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提升測管融合協同效能。完善入河排污口監測體系,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拓展移動源專項監測,開展農業面源監測試點。
構建生態保護監測體系。在生態保護紅線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優先區域、自然保護地等重要生態空間以及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等典型生態系統,建立健全生態質量監測站點和監測樣地,實現全區生態質量地面監測全覆蓋。加強生態遙感監測能力,建設地面遙感接收站,構建天地一體化的生態質量監測體系,提升多源數據獲取能力。研究構建適合內蒙古生態特點的生態質量地面監測指標體系。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開展生物多樣性監測、調查與評估;開展黃河流域生態監測、評估及生態風險預警;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研究開展重大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影響監測評估。
強化應急和專項監測。建立屬地管理、因地制宜、統一指揮、分級響應、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科學應對的應急監測體系。提升跨盟市應急監測支援能力,不斷提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提升環境應急監測水平。建立自治區-區域-盟市三級應急監測網絡,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總站成立應急監測中心,具備同時應對兩起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能力。探索建立具有產業和區域環境風險防范特色的烏海及周邊地區、自治區中部區、呼包鄂烏經濟圈、松花江流域環境應急監測分中心,建立陸域2-6小時應急響應圈。健全自治區-區域-盟市三級應急監測聯動機制與國家和相鄰省份環境應急監測援救機制,建立社會化應急監測參與機制,實現環境應急監測的統一指揮協調、應急監測資源的統一調動調配、監測數據的統一分析管理。推進應急監測自動化、可移動的先進監測設備建設,搭建監測監控大數據平臺、網絡預警監測平臺,提升應急智能化水平。建立訓練有素的應急監測隊伍,定期開展應急監測演練,增強實戰能力。完善環境應急監測專家庫,探索建立社會化應急監測參與機制。開展溫室氣體監測、中俄界河聯合監測。
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格局。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統一監督管理,深化自治區及以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垂直管理改革,推動地方細化落實監測事權與支出責任。做強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統籌負責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主動為各級黨委政府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技術支撐;做實旗縣(市、區)級環境監測站,按照“各有側重,優勢互補”原則,加強業務用房、儀器裝備、人員等能力建設,確保滿足監管需求。強化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主體責任。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研究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備案管理、信用評價等措施,加強市場培育、推動行業自律,加強對數據造假的打擊力度,提升社會監測機構的專業化水平。推動建立部門合作、數據共享、公眾監督工作機制,提升跨部門資源整合與業務協同能力,健全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體系。
第四節 加強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
建設生態環境智慧監管平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統一運維的原則,基于生態環境信息“一張網、一朵云、一張圖、一套數”推進整合現有生態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實現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的業務協同、數據共享、智慧監管,提升精細化服務感知、精準化風險識別、網絡化行動協作的智慧環境治理能力。分析展示全區生態環境質量、污染防治、自然生
態、核與輻射、督察執法等信息,全面掌握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情況和潛在的生態環境風險。匯總分析生態環境、社會經濟等數據,預報預警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及時發現環境風險和問題,實現生態環境形勢智能研判。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及時調度、跟蹤、反饋任務執行情況,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開展政務公共服務,完善“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等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面推廣線上線下相融合的生態環境政務服務模式,拓寬政務服務方式和渠道,進一步提升企業和群眾辦事體驗。
構建創新共享生態環境大數據。依托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完善生態環境數據資源體系、管理體系、標準體系,按照“一數一源、應采盡采”原則,深入開展系統整合及數據梳理、治理和共享,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大數據。構建全區統一的生態環境基礎數據庫和業務數據庫,完善固定污染源統一數據庫,整合全區范圍內現有的大氣、水、土壤、固廢等全要素質量數據,以污染源為點、污染鏈為線、空間區域為面,生態環境為體,建成立體式的生態環境質量狀況數據庫,實現對環境質量數據化管理與分析?;贕IS、GPS、RS技術,利用國家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和高分衛星遙感系統,強化對大氣、水、土壤、生態、核與輻射等多種環境要素及各類污染源的全面感知和實時監控,建立全景式生態環境形勢研判模式。深化生態環境大數據分析及創新應用,實現“一套數據說話、一個平臺工作”的扁平化決策管理。
夯實新型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綠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為生態環境數據和應用提供統一的IT設施服務。全面推動5G、人工智能、物聯網、IPv6地址規劃、衛星遙感、高性能計算等新型網絡、智能計算基礎設施在生態環境領域的落地應用,建設生態環境智能“中樞大腦”,提升生態環境信息化基礎能力。建設生態環境“一張網”,實現電子政務外網和生態環境業務專網融合,實現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之間的非涉密信息傳輸交換,完善高清視頻會議系統。優化生態環境“一朵云”,基于環保私有云,整合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已有計算、存儲等基礎設施資源,優化資源配置,擴展和強化云中心計算與存儲能力,實現所有數據與應用在云上部署運行。加快建設生態環境云災備中心,確保關鍵核心業務和數據的安全穩定。
筑牢生態環境信息網絡安全。推進信創工程,建設自主可控的信息網絡“大安全”,實現信息網絡安全意識主動化,防控措施精密化,預防預警智能化,管控治理集成化。貫徹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制度,加強生態環境信息網絡安全建設,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健全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理體系。健全統一、可視、全天候的生態環境云安全態勢感知系統,全面提高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網絡安全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構建國產密碼應用體系框架,創新國產密碼在生態環境關鍵基礎設施和信息系統保護中的應用。推進統一運維,搭建生態環境信息化運行監控平臺,對所有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基礎設施、網絡安全、重點工作等運行狀態進行集中、實時監控和分析評估,全面提升生態環境信息化運行管理水平。
第五節 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
完善生態環境執法制度。完成自治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綜合執法事項清單制度,健全生態環境部門與自然資源、水利、林草、農牧等部門間聯合執法銜接機制,劃分各部門責任邊界,建立區域交叉執法核查制度,破解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執法不規范和執法不透明等問題,定期組織開展執法幫扶。健全執法責任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依法保障各類主體的環境權益,嚴禁“一刀切”。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常態化監管,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探索建立盡職照單免責和失職照單問責制度,完善環境違法容錯糾錯機制。完善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進一步強化非現場監管模式。繼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部門聯動機制,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做到“精準把脈、辨證施治”。
創新生態環境執法模式。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補齊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監管、核與輻射等領域執法能力短板。推廣“互聯網+統一指揮+綜合執法”非現場監管模式,大力拓展非現場監管的手段及應用,以自動監控為主,推行視頻監控和環保設施用水、用電監控等物聯網監管手段,積極利用無人機、無人船、走航車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推進大數據采集分析、違法風險監測預警等在環境執法中應用。強化綜合行政執法職能,加強盟市、旗縣(市、區)監管執法能力、基層執法隊伍建設,配備統一服裝、調查取證、移動執法、數據分析、執法用車等裝備。
第十一章 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加強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強化輿論引導,提升全民生態文明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綠色消費帶動綠色發展,以綠色生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動構建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第一節 提升全民生態文明意識
宣貫生態文明思想。將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以高度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加大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力度,重點針對企事業單位、社區、學校、公共服務場所、商業機構等,廣泛動員各類媒體,創新傳播方式方法,拓展傳播平臺,組織策劃有影響、有聲勢、有效果的宣傳活動,講好生態文明故事,進一步推進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人心。
加強生態文明教育。不斷完善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建設,建設具有引領示范帶頭作用的城鎮、鄉村、企業、保護區、教育文創館等教育基地。將生態文明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在大中小學不同教育階段開設生態文明教育和課外讀本,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學科建設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促進生態環境教育事業蓬勃發展。面向社會廣泛開展以“不破壞生態、不污染環境、不浪費糧食、不捕食野味、不亂扔垃圾”為主要內容的生態文明培育活動,為推動綠色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培育繁榮生態文化。加強生態文化理論研究,積極培育生態道德、弘揚生態文化。探索構建符合時代特征、滿足群眾期盼、船政中華文化、體現地方特色的生態文化體系,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精神動力。加大生態環境宣傳產品的制作和傳播力度,鼓勵文化藝術界人士積極參與生態文化建設,加大對反映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承載生態價值理念、思想藝術水平較高的生態文化作品創作的支持力度,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大力挖掘創作導向正確、創意新穎、深受歡迎的優秀生態文化精品。
第二節 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導綠色生活理念。加強傳播手段和社會動員方式創新,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政務新媒體矩陣建設,優化例行新聞發布,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大力宣傳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全社會唱響生態文明建設主旋律。
組織生態環保實踐。組織開展六五環境日等主題教育活動。持續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拓展開放領域和范圍,提高開放頻次,豐富開放方式,提升開放效果。扎實推進內蒙古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工作,動員各行各業廣泛開展以生態文明為主題的“我幫你”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群眾性生態文明綠色行動深入開展。
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推進全民綠色生活綠色消費,推行《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積極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綠色餐飲、綠色快遞、綠色旅游等,引導公眾積極踐行綠色生活方式。結合移動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建立和完善綠色生活激勵回饋機制,推動綠色生活方式成為公眾的主動自覺選擇。推進城市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推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建筑等創建活動,到2025年,綠色生活創建活動取得顯著成效。
第三節 推動構建全民行動體系
發揮政府機關作用,黨政機關率先創建節約型機關,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健全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制度,推行綠色辦公,加大綠色采購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購綠色產品比例達到30%。落實企業生態環境責任,積極踐行綠色生產方式,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相關環境信息,鼓勵企業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公益活動。有效發揮各類社會主體作用,積極聯合民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有關組織制定參與環境治理方案,完善環保社會組織和環保志愿者參與環境治理機制,搭建生態環境治理公共平臺。健全生態環境決策公眾參與機制,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構建黨委政府主導、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各界推進、全民共同參與的生態文明建設“大宣教”工作格局,推動形成崇尚生態文明的良好風尚。
專欄10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建設工程
(一)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講工程
充分調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聞媒體等力量,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系統研究和交流研討,深度挖掘并準確把握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豐富內涵。爭取在宣傳等部門支持下,組建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講團,面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農村、牧區等開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宣講活動,推動全社會形成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濃厚氛圍。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宣傳,對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典型案例和生動實踐,組織策劃專題宣傳報道,通過線下線上多種渠道,推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深入人心。
(二)生態環境宣傳教育能力建設工程
加強政務新媒體建設,構建輿論引導新格局。優化新聞發布,自治區每月召開 次例行新聞發布會,各盟市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媒體見面會或新聞通氣會。策劃主題新聞采訪,每年組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深度報道和大型主題采訪活動1次以上,共同講好內蒙古生態文明故事。在有影響力的媒體開設欄目或制作專題,主動曝光阻礙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突出問題,回應公眾關切。不斷加強宣教能力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中的尖兵。
(三)生態文化精品建設工程
圍繞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無廢城市建設、垃圾分類、限塑減塑、杜絕餐飲浪費等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任務、重點工作,組織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層,創作反映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承載生態價值理念,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生態文化作品。大力挖掘創制導向正確、創意新穎、深受歡迎的優秀生態文化精品。
(四)全民教育行動體系建設工程
加強生態文明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面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農村等不同群體編寫生態文明知識讀本,利用各大網絡學習平臺、視頻平臺等,構建生態文明網絡教育平臺。教育部門組織、鼓勵和支持大中小學生參與課外生態環境保護實踐活動,將環保課外實踐內容納入學生綜合考評體系。充分發揮研學實踐基地、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基地、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等作用,為學生課外活動提供場所創造條件。年年底前,各盟市建成至少個生態文明教育場館或教育基地。
(五)志愿服務長效機制建設工程
加強生態環境志愿服務隊伍和組織能力建設,建立志愿服務長效機制,打造可重復、能持續、易推廣的志愿服務項目。加大對環保社會組織的引導、支持和培育力度,支持指導企業、社會團體發起和組織各類環境公益性活動,號召生態環境志愿服務隊伍積極參與,定期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加強對志愿服務隊伍和志愿者登記注冊、活動和項目發布、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務記錄、效果評價等進行線上管理。
(六)公眾廣泛參與途徑拓展工程
組織開展主題鮮明、內容豐富、形式多樣、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社會宣傳活動,組織和引導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努力提升活動的參與度和影響力,打造社會宣傳活動品牌。精心組織六五環境日宣傳,促進各地社會宣傳工作水平提升。結合本區域工作重點辦好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國際保護臭氧層日和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依托保護母親河行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等,創辦品牌宣傳活動,拓展活動新意,創新活動形式,增強活動實效。繼續推動環保設施向社會開放,不斷拓展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途徑。
第十二章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堅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措施和重大工程與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充分銜接。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方案計劃,強化部門協作和工作指導,推動目標任務落實。
第二節 強化監管保障
加強部門聯動,做到“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加強區域突出環境問題治理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排污行為,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紀律”,確保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有效開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制定考核與問責等工作制度,強化各級生態環境監管人員、設備和經費等保障,確保生態環境監管見實見效。
第三節 深化目標考核
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污降碳約束性指標管理,突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污染防治攻堅成效、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公眾滿意程度等指標的考核,加強考核結果應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用和獎懲、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四節 加大資金投入
落實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健全自治區級以下生態環境領域財政體制。創新投融資模式,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創業投資企業等增加生態環保投入。完善綠色發展基金體系與配套機制,統籌生態修復、環境治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資金管理。大力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開發綠色金融產品。
第五節 強化人才保障
強化生態環境領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擴大人才隊伍數量,提高人才隊伍素質,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加大高層次人才開發培養、引進力度。實施人才體制機制創新,提升人才發展的基礎保障能力,建立人才庫,盤活現有人才資源,按需用人,釋放和增強人才活力,促進人才規模、質量和結構與全區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融合,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奠定人才基礎。
第六節 強化社會監督
依法推動排污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定期通報環境狀況、重要政策措施、突發環境事件,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加強輿論監督,完善定期新聞發布制度,建立與新聞媒體溝通機制。認真做好輿情應對和信訪案件查處工作,依托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聯網管理平臺,整合公眾監督舉報、群眾信訪等資源,暢通環保監督渠道,實現信訪投訴信息“一網登記、一網轉辦、一網處理、一網回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權益。
第七節 開展規劃評估
嚴格規劃實施評估,開展規劃年度監測,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對規劃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點工程實施情況開展調度。2023年和2025年底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生態環境部和自治區政府報告,向社會公開,并主動接受人大監督。
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