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9-27 11:32
來源:海南生態環境
2021年9月,海南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臨高縣督察發現,臨高縣建筑垃圾管理機制不健全,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相關部門和鄉鎮監督管理責任缺失,建筑垃圾隨意傾倒現象頻發,破壞生態環境。
一、有關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筑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9月18日,督察組接到群眾舉報博厚鎮得祿村長期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情況。現場核查發現,該處垃圾堆體占地面積約2000平方米,堆放場地沒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滲濾液和惡臭嚴重污染周邊環境。據周邊村民反映該垃圾堆放點存在多年,群眾多次投訴,臨高縣未對垃圾堆放點進行清理整治,相關部門也未對垃圾傾倒行為進行監管。督察組對臨高縣建筑垃圾管理情況進一步調查發現,臨高縣建筑垃圾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相關部門管理責任缺失,建筑垃圾亂堆亂放問題長期得不到治理,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亟須徹底整治。
(圖1:博厚鎮龍靈村建筑垃圾違規堆放點)
二、存在問題
(一)建筑垃圾隨意傾倒問題久拖不治,整改不力
臨高縣建筑垃圾隨意傾倒問題由來已久。2017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就有群眾舉報臨高縣建筑垃圾隨意堆放、污染環境問題。2019年以來,新聞媒體多次曝光臨高縣建筑垃圾隨意傾倒問題。2020年省生態環境保護百日大督察第九督察組針對該問題公開約談臨高縣政府,并列為典型案例要求臨高縣政府重點督辦整改。
督察發現,臨高縣僅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百日大督察、媒體曝光的堆放點進行整改,沒有對全縣建筑垃圾隨意堆放問題舉一反三,進行全面治理。博厚鎮、調樓鎮、新盈鎮、東英鎮、多文鎮等鎮墟,道路兩旁隨處可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現場核查建筑垃圾違規堆放點20余處,其中3處面積均超過2000平方米,龍靈村違規堆放點占用基本農田約1400平方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雜堆放產生的滲濾液直滲地下,污染環境。
(圖2:多文鎮建筑垃圾違規堆放點)
(二)臨時堆放點選址混亂,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明確提出,2020年底前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要達到50%。截至督察時,臨高縣未建立規范的建筑垃圾利用處理設施,建筑垃圾規范利用率為0,僅在11個鄉鎮設置臨時堆放點。督察發現,在臨時堆放點選址過程中,住建部門未進行評估審查,也未明確選址標準要求,任由各鄉鎮隨意選定。現場抽查5個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選址均不規范,其中東英鎮臨時堆放點占用基本農田約1400平方米,調樓鎮臨時堆放點占用林地約10000平方米,堆放點無硬化、無圍擋、無防滲等污染防治措施。
(圖3:東英鎮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
(三)監管機制不健全,管理責任缺失
(圖4:臨高縣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職責分工)
2020年10月,《臨高縣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試行)》明確了縣住建局等11個部門和各鄉鎮的責任分工,但沒有建立有效的督導調度機制,工作責任未能落實。住建等相關部門明知建筑垃圾收集管理不到位,仍僅停留在開會部署上,未抓整改落實,建筑垃圾未能得到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部門和鄉鎮之間互相推諉,“部門推鄉鎮、鄉鎮看部門”,沒有形成工作合力。
(圖5:博厚鎮龍靈村建筑垃圾違規堆放點告示)
三、原因分析
一是臨高縣政府貫徹落實省有關部署要求不力,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重視,責任壓得不實。二是住建、市政園林、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和鄉鎮履職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嚴不實,對建筑垃圾隨意堆放問題視而不見,存在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行為。三是對治理建筑垃圾這一群眾身邊生態環境問題,缺乏系統性、實效性,存在失職失責問題。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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