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9-14 14:42
來源:生態環境部
近日,生態環境部修訂印發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HJ 131-2021)(以下簡稱《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這是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銜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 130-2019)和“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推動“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范和指導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的重要舉措。
《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修訂將區域“三線一單”、減污降碳協同推進、規劃和項目環評聯動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等轉化為技術要求,為實現園區綠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技術方法指引。導則以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目標,新增環境風險評價防控技術要求,深化環境污染防治技術和污染集中治理要求,細化園區基礎設施環境可行性論證和優化調整要求;同時,聚焦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新增資源節約與碳減排要求,全面增強了導則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指導性。
《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的發布實施為產業園區的規劃編制機關開展規劃環評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導,對保障規劃實施與區域生態環境目標、管理要求動態銜接,推進產業園區綠色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解讀1:一圖讀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HJ 131-2021)
解讀2: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HJ 131-2021)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生態環境部近日修訂發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HJ 131-2021)(以下簡稱《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為全面深入了解《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的主要內容、實施重點,記者采訪了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對《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修訂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2003年9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確立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HJ/T 131-2003)(以下簡稱“2003版導則”)作為環評法配套規章之一,是繼《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HJ/T 130-2003)之后的第二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行業標準,在當時的背景和條件下,規范和指導了我國開發區區域環評。
為適應新形勢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新要求,《環評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以下簡稱《總綱》)均進行了多次修訂或修正。同時,《“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等對園區規劃環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03版導則已不適應當前環境管理方式轉變、環境管理要求及園區規劃環評需求。為此,生態環境部啟動了2003版導則的修訂,并更名為《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以提高導則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為進一步規范、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問:與“2003版導則”相比,《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有哪些突出特點?
答:修訂后的《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是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重要技術性指導文件,較2003版導則,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突出特點:
一是《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兼顧技術標準統一性和差異性的關系,明確了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最基本、最普適的技術規定,突出了對各類產業園區的指導性,對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物質、以重點碳排放行業為主導等類型園區提出了差異化技術要求,強調了導則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準確把握技術標準與法規、政策的關系,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放管服”改革要求、銜接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強化規劃和項目環評聯動、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共治,新增簡化入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議,以及園區環境準入、園區碳減排等技術要求,并將生態文明、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導向轉化成技術要求,為實現園區高質量發展和環境高水平保護提供了技術方法。
三是《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精準把控在環評技術導則體系、環境管理體系中的定位,縱向上承接《總綱》、“三線一單”要求,橫向上與環境要素及專項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相協調,著力解決技術標準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的傳導、協調、銜接等關鍵問題。完善了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的技術標準體系構建,促進了各環評導則的協同發力。
問:《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重點修訂內容有哪些?
答:修訂后《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主要包括前言,以及試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等15部分技術內容,與現行導則相比,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適應園區環境管理需求,擴大適用范圍。鑒于當前產業園區類型繁多,各地管理實際情況各異,比如浙江的產業集聚區、上海和廣東的工業地塊等均比照園區管理,有明確的責任主體,修訂后的《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擴大了適用范圍,適用于《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的各類法定園區,即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產業園區;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各類園區、根據地方規定需要開展規劃環評的其他各類產業園區可參照執行。
二是強調“協同聯動”,優化評價技術路徑。銜接《總綱》,針對《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承上啟下的功能定位,把握“聯”的思路,技術流程體現上下傳導的架構銜接邏輯,向上銜接“三線一單”對園區的剛性約束,并融合至評價各環節;向下結合現狀調查、影響預測評價結果,基于區域“三線一單”,細化園區環境準入,對建設項目形成剛性約束和精準指導。評價中通過結果與評價過程的反饋,全程與規劃編制部門互動,開展公眾參與工作,及時調整、修正各階段評價成果,形成閉環,保證評價結論的科學性。為區域、園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系統銜接和協同管理,產業園區規劃實施與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的動態銜接提供了技術保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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