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7-02 11:23
來源:河南省發改委
7月1日,河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鋼鐵水泥企業實施差別化電價水價的通知》。
根據通知,河南省發改委決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對河南昌泰不銹鋼板有限公司等83家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均不達標的企業,用電加價0.03元/千瓦時(含稅,下同)、用水加價0.08元/立方米;對鄭州宇翔特種水泥廠等27家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僅一項達標的企業,用電加價0.01元/千瓦時、用水加價0.05元/立方米。
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水價加價的企業,在2021年7月1日后完成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改造并按程序經評估監測確認后,由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提供名單、省發展改革委通知省電力公司和相關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自通知的次月起停止執行用電用水加價。
具體加價企業名單、加價標準如下: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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