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6-15 15:18
來源:江蘇生態環境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江蘇省2020年開始試點開展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實行分類、差異化監管。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等科技手段,對正面清單企業實施非現場檢查,加大清單內企業正向激勵,受到廣大企業和基層執法人員的普遍歡迎。截至2021年5月底,全省納入正面清單企業數量達5125家。
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積極服務“六穩”“六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等文件精神,江蘇省率先制定并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將2020年疫情期間推出的差異化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制度,由臨時性措施正式“轉正”,在全省范圍內常態化全面推行。鼓勵利用大數據等形式創新正面清單納入和發布方式,與“環保臉譜”有機統一,對列入正面清單的企業非必要不現場執法檢查。同時,實施各類正向激勵措施,將現行有限的執法力量聚焦于生態環境違法企業,充分營造“守法重獎、違法嚴懲”的氛圍。
《實施方案》較之前的臨時性措施,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圍繞一個目標,明確一套流程,鼓勵一批創新。
一個目標
到2021年底,在全省范圍內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正面清單管理體系,實現排污許可要求標準化、清單化,企業環境管理具體化、可視化。逐步推動形成以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與加強監管執法并重,嚴格規范執法與精準幫扶相結合,統一監管標準與差異化監管措施相結合為主要特征的正面清單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新模式。
一套流程
從實施范圍、基本條件、納入程序、動態調整、分類監管等方面構建一整套完整流程,彌補以往制度中納入企業行業單一、標準不統一、動態更新慢、成果應用少等缺陷。
擴大正面實施范圍
此次范圍覆蓋全省所有納入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含重點管理類、簡化管理類排污單位和排污登記企業。
細化基本條件
改變以往僅憑疫情防控等行業做劃分的簡單做法,完善前后銜接制度,提出擬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和單位應符合企業自愿、兩年內未受行政處罰等6項基本條件。
完善納入程序
正面清單企業名單發布或調整之前,應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布投訴舉報途徑,向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及時更新動態
在有效期內,對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實施“體檢式”現場幫扶,及時幫扶,及時更新。
推行分類監管
對正面清單內外企業實施嚴格的“差別化”管理,充分體現“干好干壞不一樣”。對正面清單企業,逐步推行財稅、金融、信用評級等方面聯合激勵,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采取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大氣管控豁免等9項正向激勵措施。
一批創新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行政干預,充分發揮企業污染防治的主觀能動性,《實施方案》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依托現有“自查自糾”、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系統,采取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創新正面清單納入程序,推動傳統的“行政主導名單”向“算法生成清單”轉變。省生態環境廳將不斷總結和評估各地試點創新工作經驗,在“環保臉譜”中嵌入“自我管理”工作模塊和正面清單企業標識。全省企業將逐步實現通過“環保臉譜”開展日常“自我管理”工作,完成情況將被納入正面清單重要考評依據,助力完善正面清單管理制度。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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