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6-09 09:41
來源:福州市生態環境局
日前,福州發布《福州市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全文如下:
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福州市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
局各相關處室,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高新區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決策部署,推進我市重點行業建設項目低碳減排,將碳排放影響評價內容納入環評管理,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本指導意見適用于福州市域內的電力、鋼鐵、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紙、陶瓷等九大重點行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2000噸標煤以上(含)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
二、本指導意見所稱碳排放,是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等7種溫室氣體排放,排放量折合為二氧化碳當量計算。
三、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在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的前提下,應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和相關規劃環評要求。
四、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應設置碳排放評價專章,專章應包含建設項目碳排放現狀調查與評價、碳排放預測與評價、碳減排潛力分析及建議等內容。
五、建設項目碳排放現狀調查與評價,應調查建設項目現狀碳排放情況、碳排放量、碳排放強度等,將現有項目的碳排放強度與同行業的碳排放強度進行對比分析,確定項目碳排放水平。
改擴建及異地搬遷建設項目還應調查現有項目的碳排放情況,包括現有項目規模、能源結構及各種能源消費量、凈調入電力和熱力量、涉及碳排放的工業生產環節原輔料使用量等內容。
六、建設項目碳排放預測,應從能源活動排放、凈調入電力和熱力排放、工業生產過程排放三個方面,計算建設項目實施后的碳排放量。結合項目特點及關鍵經濟指標,計算建設項目碳排放強度。
七、建設項目碳排放評價,應與同行業碳排放水平進行對比分析,評價建設項目碳排放水平。改擴建及異地搬遷建設項目應在現狀調查基礎上,以挖掘現有項目碳減排潛力為目的,對建設項目實施后的碳排放強度下降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下降率等進行分析評價。
八、建設項目碳減排潛力分析及建議,應結合環境經濟效益,分析建設項目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通過優化能源結構、工藝過程、循環利用方案等措施,進一步降低碳排放總量的潛力。從以下方面(不局限于以下方面)提出碳減排建議并預估減碳效益。
1.依據行業碳達峰目標要求,分別從原燃料清潔替代、節能降耗技術、余熱余能利用、清潔運輸方式等方面提出針對性的降碳措施與控制要求。
2.結合碳強度考核、碳市場交易、碳排放履約、排污許可與碳排放協同管理相關要求等提出管理措施。
九、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清潔生產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強度應達到清潔生產一級水平或同行業先進水平。
十、福州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中心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時,應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建設項目碳排放分析、碳排放現狀調查與評價、碳排放預測與評價、碳減排潛力分析及建議等內容進行評估,出具的評估報告中應包含以上內容。
十一、市、縣生態環境局及高新區生態環境局在審批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應銜接落實有關碳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明確碳排放控制要求。
十二、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按照《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部令 第19號)開展。
十三、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和環境管理要求如有調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按新的規定執行。
福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5月31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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