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3-25 14:04
來源: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許可證審查指南(試行)(二次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全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單位申辦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許可證。審查指南如下:
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許可證審查指南(試行)(二次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環固體〔2019〕9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20〕73號),進一步健全全省危險廢物收運處體系,切實解決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處置問題,結合四川實際,制定《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許可證審查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許可審批事項的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和辦理程序等內容,適用于全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單位申辦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許可證。
二、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
(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2009年第65號公告)
(四)《關于廢止、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生態環境部2019年第22號)
(五)生態環境部《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環固體〔2019〕92號)
(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696號)
(七)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20〕73號)
(八)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川環發〔2018〕11號)、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繼續試行《四川省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川環辦函〔2020〕266號)
三、申請條件
(一)有3名以上技術人員(環境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從事固廢相關工作3年以上)。
(二)集中收集貯存設施應進入工業園區或者工業集中區,依法履行環保、安評和消防等相關手續。
(三)有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四)有與收集范圍相符的入場廢物分析檢測能力,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入場廢物開展分析檢測,確保所收集的危險廢物與計劃接收的一致。
(五)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貯存設施、包裝容器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和事故應急設施及救援措施。收集貯存易揮發的危險廢物時,應設置貯存面積與收集規模相適應密閉貯存庫,并配備相應的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收集的危險廢物有明確的利用處置去向。
(六)與全省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系統聯網,配備高清視頻監控系統。
(七)建立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參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執行)。
四、申請材料
(一)《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參照《四川省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規則(試行)》);
(二)相關證明材料
1.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經歷、在崗職責說明。
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復印件,項目工程質量、消防、安全評價滿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管理要求的證明材料;土地權屬等證明材料(自有土地需提供不動產權證復印件,租用土地需提供租賃協議和土地所屬方的產權證復印件)。
3.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運輸車輛、駕駛員和押運人員資質證明材料,委托運輸須提供委托運輸合同。
4. 入場危險廢物分析檢測能力證明材料。
5. 符合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及貯存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應急救援設施等證明材料,關于易燃性、不相容危險廢物的特別防范措施等。危險廢物貯存庫房數量、面積、貯存能力、分類分區貯存危險廢物情況及庫房分區平面布置圖;項目防滲設計、施工和監理報告等。委托利用處置合同及受托利用處置單位資質復印件。
6. 視頻監控配備情況說明及相應照片。
7. 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包括經營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環境監測制度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備案意見。
所有證明材料所附的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單位騎縫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五、辦理程序
(一)申請單位(集中收集點)向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廳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二)生態環境廳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現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原因。
(三)生態環境廳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四川省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書。
(四)申請人或申請人的承辦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到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廳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六、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8個工作日(技術評估、專家組現場審查、企業整改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核查時間除外)。
七、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審批決定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核發《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許可證》,許可證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九、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
四川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廳窗口:028—86936253、028—86912860
(二)網上辦事大廳
四川省政務服務網:.cn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sthjt.sc.gov.cn
(三)投訴電話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訴電話:028—96960
四川省政務服務熱線:12345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028—80589003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3月X日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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