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3-24 09:24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十二)提高公民環保素養。在全社會特別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村)、學校等開展接地氣、聚人心的宣傳教育活動,以及線上、線下的公益和實踐活動,營造環境治理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良好氛圍。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設計中小學教育目標和內容,編寫生態環境保護讀本。在黨校(行政學院)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培訓。推進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等創建行動,積極開展垃圾分類,踐行綠色生活方式,鼓勵市民使用更換純電動汽車。
五、健全嚴密的風險防控體系
(十三)筑牢生態安全屏障。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實施意見》要求,構建科學有序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的優化評估、勘界定標,建立剛性約束機制,開展監測與評價,推進生態修復,保護生物多樣性,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
(十四)防范環境風險。對涉重金屬、涉危險廢物、涉危險化學品、涉氯、涉氨等行業企業,以及工業固廢堆存場所、尾礦庫,嚴格環境安全監管,實現重點風險源“一源一檔”。增加危險廢物、有害垃圾的處置能力供給,完善收運體系,提高收運能力,推動建立危險廢物京津冀協同處置機制,確保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置。完善重大疫情醫療廢物處置機制。推進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標準化建設與改造。分行業、分等級完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全生命周期監管高風險放射源,及時收集、安全處置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落實國家要求,加強生物安全相關工作。
(十五)完善應急處置體系。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多元聯動、社會參與、專業救援的環境應急機制,形成市、區分級負責、分類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街道(鄉鎮)參與有關工作的應急處置體系。適時修訂《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基層應急裝備建設、社會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將環境應急物資納入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體系,提高應急保障能力。強化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能力建設。
六、健全嚴格的監管體系
(十六)完善法規標準。推進大氣、水、土壤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以及碳排放控制等方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修訂工作。在揮發性有機物產品含量、污染排放,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治理修復,重點行業環評審查、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以及環境監測分析和評價等方面,制定修訂相關標準。
(十七)完善監管體制機制。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細化市、區、街道(鄉鎮)行政執法職權清單,明確行使層級和行政執法主體。規范“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固化“點穴式”執法,加強行政執法機構的部門聯動。探索第三方輔助執法,為精準發現、高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提供技術支持。
(十八)提高監測能力。規范監測事權,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統一制度規范、統一網絡規劃、統一數據管理、統一信息發布,規劃自然資源、水務、農業農村、園林綠化等部門依法監測的機制。按照“誰考核、誰監測”原則,優化監測網絡,實現對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監測的全覆蓋,重點提升對揮發性有機物、溫室氣體、地下水、水生態、輻射、噪聲、生物多樣性等的監測能力。加強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應用,強化大氣等環境質量的預報預警、評價評估和數據分析。嚴格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健全量值溯源體系,打擊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十九)提高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強科技攻關,開展污染形成機理及本地化特征、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等研究,支持污染防治、監測監管、節能降碳等領域的技術研發。建設“互聯網+監管”系統,應用熱點網格、在線監控系統、移動執法系統,提高執法效能;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數據信息傳輸系統、動態共享數據庫,建設移動源在線監控平臺。推進物聯網、云計算、5G等技術在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估、污染物及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等領域的綜合集成、示范應用。
(二十)強化執法司法保障。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證據收集、保全、移送標準。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加強查處偵辦,檢察機關加大審查起訴力度,審判機關嚴格依法審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排污者阻撓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的行為。檢察機關加強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在市高級法院和具備條件的中基層人民法院調整設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機構。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七、健全有效的政策體系
(二十一)加強財稅支持。將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健全投入機制,提高使用績效。合理劃分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相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強市級資金統籌,實施污染防治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支持生態涵養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并對跨行政區、跨流域、國際合作等環境治理重大事務承擔相應支出責任。依法征收環保稅,落實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二)健全補償機制。健全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覆蓋空氣、水環境、危險廢物、生活垃圾、森林、水流、濕地等領域的綜合性生態補償機制,補償資金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掛鉤,并統籌用于生態環境保護。探索建立反映生態環境損害成本的經濟政策。
(二十三)完善金融扶持。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展綠色金融。以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發放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健全綠色產業投融資體系,支持產業升級。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承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管理和交易中心。推進排污權交易、環境污染責任險、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提升國際綠色投融資服務、氣候風險評估、綠色技術與產業合作等功能,推動建設國際綠色金融中心。
八、健全規范的市場體系
(二十四)規范市場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環評審批“正面清單”等改革,對經區域評估后的部分建設項目,簡化環評許可手續。嚴格事中事后監管,檢查、通報環評批復要求的落實情況。規范環境檢測等服務市場。
(二十五)發展環保產業。利用中關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示范項目采購等政策,鼓勵開展技術創新。推動環保產業與工業互聯網等產業融合,加快形成新業態、新動能,拉動綠色新基建。通過戰略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國有龍頭企業,通過市場培育等方式做優一批專業化骨干企業,通過政策扶持等方式發展一批專特優精中小企業,形成專業化、產業化的環境治理市場。開展環保管家、環境顧問試點。
編輯: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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