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3-12 09:52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為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規模,全面強化能耗雙控目標約束和產業政策剛性約束,我委牽頭編制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強全區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如有具體意見和建議,請聯系自治區發改委環資處電話:0471-6659212(兼傳真)手機:15504811018郵箱:m040618@126.com,并留下聯系人、單位及聯系方式。反饋意見受理時間為7個自然日,具體日期為2021年3月11日至18日。
此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3月11日
《關于加強全區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規模,全面強化能耗雙控目標約束和產業政策剛性約束,現就加強我區高耗能、高排放(簡稱“兩高”)項目準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控制“兩高”項目準入的必要性
嚴控“兩高”項目準入是加快推動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強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強化源頭管控,倒逼發展方式轉變重要舉措。近年來,各地穩增長、促投資大多延續傳統發展路徑,特別是“十四五”上馬高耗能項目沖動強烈,已嚴重影響我區節能降碳目標任務,嚴重影響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新發展階段,各盟市、各部門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聚焦落實自治區“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戰略定位,加快構建綠色特色優勢現代產業體系,因地制宜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
二、嚴格把握“兩高”項目準入原則
按照“總量控制、分類施策”原則,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自治區《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內發改環資字〔2021〕209號)要求前提下,對符合條件新建、擴建和技改“兩高”項目實行以下準入原則:一是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布局;二是項目工藝技術裝備和能效及污染物排放指標必須達到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或國家標準先進值;三是項目所在地必須能夠滿足能耗雙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資源產出效率等約束性指標要求;四是項目必須做到清潔生產、綜合利用、循環發展;五是新建項目選址原則上必須進園區。
三、全面加強“兩高”項目準入管理
(一)嚴格“兩高”項目投資審批。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自治區有關投資政策等,對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和允許類的“兩高”新建、擴建和技改項目,符合準入原則條件下,由各級節能審查機關按照審查權限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兩高”項目,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一律不得審批、核準或備案。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的“兩高”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對屬于限制類技術改造的“兩高”項目,確保耗能量、排放量只減不增;嚴禁以任何形式對“兩高”項目變相審批建設。
(二)強化項目審批協調聯動。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嚴把“兩高”項目準入關,對未經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兩高”項目,各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城市規劃和建設、安評、質檢、消防、海關、工商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不包括項目核準要求的前置行政許可手續)。對“兩高”項目,要在取得合法環評審批、節能審查和項目審批手續后,才予以安排用地指標。
(三)加強資源環境等約束性指標研判分析。各盟市要統一思想認識,在謀劃發展、布局產業、招商引資時,要首先考慮用能、用水、環境等相關指標硬約束,強化信息共享公開,引導市場主體有效投資,防范化解潛在風險。
四、嚴格落實“兩高”項目節能審查約束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內發改環資字〔2020〕1300號),落實自治區《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內發改環資字〔2021〕209號)要求,強化新建高耗能項目對能耗雙控影響評估和用能指標來源審查,對能耗雙控形勢嚴峻、用能空間不足的地區,實行高耗能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節能審查緩批限批等。完善項目用能決策管理機制,對全區擬投資建設或補辦手續的“兩高”項目,各級節能審查機關按照審查權限應采取會議、書面等形式征求本級相關行業部門意見,綜合評估項目績效、效益,合理控制能耗總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導能耗要素指標向優質項目流動。
五、嚴格執行“兩高”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制定出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非輻射類)分級審批意見(2021年本)》,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把項目環境準入關,強化“兩高”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管理。“兩高”項目要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發展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必須達到國家先進標準,同時滿足碳強度降低任務目標。明確將碳強度降低任務目標納入環保督察,對碳強度降低目標完成情況嚴峻的地區,實行“兩高”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緩批或限批。
六、強化“兩高”項目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
各盟市、各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兩高”項目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管。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托自治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大數據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審批行為和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對違反規定、失職瀆職的經辦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八十六條之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規定,以及《固定資產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4號)第十三條“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的規定,向有權機關移交問題線索,啟動追責問責。
七、加強嚴控“兩高”項目工作推進落實
各盟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兩高”項目準入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自治區有關投資政策等規定,轉變思想觀念,擺脫路徑依賴,共同加大嚴格控制涉及“兩高”項目的政策力度,同時著力推動符合高質量發展和自治區延鏈補鏈要求的優質項目盡快落地,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區將“兩高”項目準入管理工作列入重點督查事項,凡違反規定推動“兩高”項目建設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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