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2-07 09:56
來源: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日前,四川發布《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環辦固體函〔2019〕9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20〕73號),健全完善危險廢物收運處體系,切實解決中小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不及時、轉運不通暢、處置成本高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及時、規范收集處置,防控環境風險,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作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加快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處置短板,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危險廢物收運處體系,不斷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收集、轉移和傾倒,確保長江上游生態環境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將全省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噸以下的工業企業,機動車維修與報廢拆解單位,實驗室、家庭源危險廢物及農藥包裝廢棄物等納入收集貯存管理體系,到2023年底,全省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基本建立,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規范收集率達到70%以上。
二、試點范圍
(一)試點地區
全省各市(州)同步推進,重點對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中小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較多、轄區內尚未設立綜合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含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處置)、的區域開展試點工作。
(二)試點單位
鼓勵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自行或者引入專業單位建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點,作為園區基礎配套設施;鼓勵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單位(主要指具備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建設或者參與建設集中收集點。綜合考慮各市(州)監管能力、危險廢物產生量、來源、工業園區數量布局以及區域特征等情況,全省設置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單位總數為58個(詳見附表)。
(三)收集范圍
危險廢物收集試點范圍實施負面清單管理,禁止收集、貯存以下危險廢物。
1.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在10噸以上的工業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
2.廢鉛蓄電池;
3.具有爆炸性、劇毒性、反應性的危險廢物;
4.具有感染性(醫療機構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除外)、損傷性、病理性的醫療廢物;
5.無明確利用處置途徑的危險廢物;
6.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為不宜收集、貯存的危險廢物;
7.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必須單獨收集的,從其規定。
(四)收集規模及貯存期限
試點單位應根據危險廢物收集需求、實際貯存條件等,合理確定危險廢物收集規模。每個試點單位年收集總規模不大于10000噸,最大貯存量不超過有效庫容的50%,最長貯存期限不超過1年。醫療機構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先在醫療機構或產生地點經脫水、消毒殺菌處理后再進行集中收集,且貯存期限不超過3個月。嚴禁主要成分不明、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收集貯存。
(五)試點時間
試點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試點要求
(一)試點單位條件
詳見《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許可證審查指南(試行)》
(二)市(州)申報及審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4月1日前,確定試點單位書面報送生態環境廳,并通過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三)試點單位申請及審核
申請試點單位應根據本方案及屬地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要求,編制具體實施方案,開展選址論證,依法履行環評、安評和消防等相關手續并完成集中貯存設施建設后,于2021年8月1日前,通過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向生態環境廳提交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申請。生態環境廳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專家開展技術審查及核查,并統一進行公示。公示后符合條件的,由省廳按許可程序頒發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許可證。試點單位可在全省范圍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活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部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確定轄區內試點單位名單,合理布局收集設施建設地點;督促指導試點單位加快推進收集貯存設施建設,確保試點單位有能力承擔試點任務。各市(州)應于每月25日前向生態環境廳報送項目實施進度。
(二)落實主體責任
各試點單位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認真落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修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評級指標〉的通知》(川環辦函〔2018〕252號)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
(三)強化日常監管
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單位的監管,把試點單位納入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監督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不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活動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試點資格;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每年12月10日前向生態環境廳報送試點工作總結。生態環境廳將結合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分析總結,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及時部署相關工作。試點期間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按國家新的規定執行。
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許可證
審查指南(試行)
為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環固體〔2019〕9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20〕73號),進一步健全全省危險廢物收運處體系,切實解決中小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處置問題,結合四川實際,制定《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經營許可審批事項的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和辦理程序等內容,適用于全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單位申辦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二、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
(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2009年第65號公告)
(四)《關于廢止、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2019年 第22號)
(五)生態環境部《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環固體〔2019〕92號)
(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696號)
(七)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20〕73號)
(八)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川環發〔2018〕11號)、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繼續試行《四川省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川環辦函〔2020〕266號)
三、申請條件
(一)有3名以上技術人員(環境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從事固廢相關工作3年以上)。
(二)集中收集貯存設施應進入工業園區或者工業集中區,依法履行環保、安評和消防等相關手續。
(三)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廢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四)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貯存設施、包裝容器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和事故應急設施及救援措施。收集貯存有機廢氣、汞蒸氣等易揮發的危險廢物,應配備相應的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收集化學性和藥物性醫療廢物、醫療機構廢水處理污泥的單位應配套消毒設施。
(五)與全省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系統聯網,配備高清視頻監控系統,視頻資料保存不低于6個月。收集的危險廢物有明確的利用處置去向。
(六)建立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參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執行)。
四、申請材料
(一)《四川省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參照《四川省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規則(試行)》);
(二)相關證明材料
1.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經歷、在崗職責說明。
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復印件,項目工程質量、消防、安全評價滿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管理要求的證明材料;土地權屬等證明材料(自有土地需提供不動產權證復印件,租用土地需提供租賃協議和土地所屬方的產權證復印件)。
3.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運輸車輛、駕駛員和押運人員資質證明材料,委托運輸須提供委托運輸合同。
4. 符合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及貯存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應急救援設施等證明材料,關于易燃性、不相容危險廢物的特別防范措施等。危險廢物貯存庫房數量、面積、貯存能力、分類分區貯存危險廢物情況及庫房分區平面布置圖;項目防滲設計、施工和監理報告等。
5. 視頻監控配備情況說明及相應照片;委托利用處置合同及受托利用處置單位資質復印件。
6. 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包括經營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環境監測制度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備案意見。
所有證明材料所附的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單位騎縫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五、辦理程序
(一)申請單位(集中收集點)向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廳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二)生態環境廳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現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原因。
(三)生態環境廳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四川省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書。
(四)申請人或申請人的承辦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到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廳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六、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8個工作日(技術評估、專家組現場審查、企業整改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核查時間除外)。
七、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審批決定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核發《四川省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許可證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九、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
四川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廳窗口:028—86936253、028—86912860
(二)網上辦事大廳
四川省政務服務網:.cn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sthjt.sc.gov.cn
(三)投訴電話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訴電話:028—96960
四川省政務服務熱線:12345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028—80589003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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