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久久网|特污兔影院|中文字幕日本一区久久|天堂岛最新版在线bt天堂|草草影院ccyy国产日本欧美

首頁 > 新聞 > 正文

排污許可條例: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上)

時間:2021-02-03 10:09

來源: 西爾環境

作者:李靜云

  1. 為什么要實施排污許可?

  2. 排污許可制度的歷史沿革?

  3. 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進展?

  4. 為什么要制定《許可條例》?

  5. 《許可條例》有哪些主要內容?

  6. 《許可條例》要求哪些企業辦證?

  7. 排污許可如何與環評制度銜接?

  8. 排污許可如何與總量控制銜接?

  9. 排污許可如何與竣工驗收銜接?

  10. 排污許可如何與執法監管銜接?

  11. 《許可條例》對企業辦證的要求?

  12. 《許可條例》對企業的法律責任?

  2021年1月29日,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第736號令,公布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許可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排污許可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從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局出發,全面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改革的一項重要部署,是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落實排污者主體責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戰略舉措。

  隨著《許可條例》的發布,排污許可制度有了更詳細明確的實施程序、條件和步驟,小伙伴們都在問:哪些企業需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排污許可制度如何與環評制度相銜接,如何與環保竣工驗收制度相銜接,如何與總量控制制度銜接,企業有哪些法律責任,等等。接下來,和小伙伴們對這些關心的問題交流探討一下,以期拋磚引玉。

  1. 為什么要實施排污許可?

  在環境監管制度方面,我國先后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竣工驗收、排污收費、排污申報、排污許可、總量控制、環境統計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對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但在環境監管具體實踐中,因為出臺時間不同、管理部門不同、具體要求不同等,造成以上這些制度之間的銜接性不夠,協同性不高,有必要通過排污許可制度對這些制度進行有機整合,做好有效銜接,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給每個排污單位都核發“身份證”——排污許可證,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排污單位提出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評、竣工驗收、排放標準、污染源監測、環境風險防范等環境管理要求,都落實到排污許可證的內容之中,有利于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實現以環評為環境準入關口,以排污許可為企業運行守法依據,以執法督察為環境監管兜底的全過程環境管理,助力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至關重要。

  2. 排污許可制度的歷史沿革?

  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一些地方陸續試點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先后共有28個省(區、市)出臺了排污許可管理相關地方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總計向約24萬家排污單位發放了排污許可證,積累了一些良好的實踐和管理經驗。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將全面推動實施排污許可制度,作為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改革的一項重要部署。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排污和超標準、超總量排污;中共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盡快在全國范圍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業排放許可制。

  剛剛由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要求“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標志著我國排污許可制改革進入實施階段。為落實該實施方案,原環境保護部于2016年12月發布《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2017年7月28日出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部令45號),2018年1月出臺部門規章《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48號),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和排污許可證的核發。

  為解決在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工作實踐中面臨的問題,及時完善排污許可制度,生態環境部對排污許可的管理辦法和分類管理名錄,分別都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于2019年8月22日發布實施《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7號),2019年12月20日修訂發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部令第11號)。

  以上這些工作都為國務院制定《許可條例》積累了實踐經驗,夯實了立法基礎。

  3.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進展?

  近幾年來,在生態環境部黨組領導下,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協同推進、全力配合,指導全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積極探索推動排污許可制,建成了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同一平臺申請核發、同一平臺監管執法、同一平臺執行公開”,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粗放式管控轉向精細化管控。

  2020年10月22日,生態環境部黃潤秋部長在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指出,排污許可制改革重點工作總體順利,基本完成排污許可制度體系建設,基本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探索形成一套頂層設計完善、技術支持有力、工作機制高效的經驗做法。

  截至目前,排污許可全覆蓋圓滿收官。全國各省區市已對384.08萬家排污單位開展摸排核實并完成分類處置;對其中273.44萬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對其它110.64萬家永久關閉、長期停產而基本不排污,或者暫時不排污的排污單位開展核實確認,排污許可制度對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作用不斷顯現。

  這些工作為國務院制定《許可條例》積累了實踐經驗,夯實了立法基礎。

  4. 為什么要制定《許可條例》?

  1995年8月8日起施行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首次將排污許可制度上升為法律制度。2000年3月20日發布實施的《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對排污許可制度做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并且對不按照排污許可規定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明確了處罰措施。2008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在國家法律層面,提出排污許可制度,并授權由國務院規定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

  2015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45條、2016年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9條、2017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等,都進一步明確提出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并且對無證排污和不按照排污許可規定排污的違法行為,明確了嚴厲的處罰措施。例如,新《環境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對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甚至可以對排污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但總體看,現行法律對排污許可制度的有關規定都比較原則和籠統,對于排污許可證的申領、審批、時效、具體內容、實施步驟和監管要求等,均沒有詳細規定,排污許可制度的定位,尚未在法律層面理順,按證監管執法體系尚未建立。

  國務院專門制定《許可條例》,明確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進一步對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制定出詳細的路線圖和施工圖,同時將近幾年在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中積累的一些好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為進一步全面落實排污者主體責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供更為堅實的法律保障。

  5.《許可條例》有哪些主要內容?

  《許可條例》明確將排污許可制度,作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監督管理的核心制度,詳細規定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材料、申請方式和申請條件,并對頒發排污許可證的范圍、條件、內容、有效期限、實施步驟、管理要求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推動了排污許可制度與環評、“三同時”竣工驗收、總量控制和環境統計等制度的全聯動,實現了排污許可管理的全覆蓋,理順了關系,精簡了程序,提高了效率。

  《許可條例》明確將排污許可制度,作為企業守法、部門執法、社會監督的重要依據,要求排污單位做好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以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還要求排污單位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其污染物排放信息,如污染物排放項目、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自行監測數據等,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企業實際排放數據為紐帶,銜接污染源監測、環保稅、環境統計等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多套數據的問題,減輕企業負擔,提高監管效能。

  《許可條例》明確對排污單位實行分類管理,根據排污單位污染物的產生量、排放量,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進行分類管理。對于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大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對于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較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具體按照生態環境部于2019年12月20日修訂發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部令第11號)來進行管理。

  《許可條例》明確規定了排污單位的法律責任,對無證排污、不按許可證排污、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口位置和數量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不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不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保存自行監測記錄、不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等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許可條例》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排污許可證申請、審批、核發、監管等各個步驟的程序和要求,加強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和管理,提高排污許可在線辦理水平;將排污許可執法檢查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計劃,對于有多次違法記錄的排污單位,增加執法檢查的頻次;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對違法企業采取按日連續處罰、停產整治或者停業、關閉,甚至可以撤銷、注銷或者吊銷其排污許可證。

  6.《許可條例》要求

  哪些企業辦證?

  《許可條例》第2條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范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擬訂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

  現行有效的有關排污單位范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是生態環境部于2019年12月20日發布的部令第11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名錄(2019年版)》),這是對《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的修訂版。

  《名錄(2019年版)》是根據最新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行業名稱和代碼,對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的行業分類進行了調整,并實現了排污許可與環境統計、二污普等工作的銜接。

  《名錄(2019年版)》共包含108個行業類別(涉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49個大類、212個中類、706個小類)和4個通用工序。其中,108個行業類別中的49個大類包括畜牧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煙草制品業和紡織業等等,其中每一類又包括若干類。例如,畜牧業包括牲畜飼、家禽飼養和其他畜牧業等3類;黑色金屬礦采選業包括鐵礦采選、錳礦鉻礦采選和其他黑色金屬礦采選等3類;造紙和紙制品業包括紙漿制造、造紙和紙制品制造等3類,等等。4個通用工序包括鍋爐、工業爐窯、表面處理和水處理。

  《許可條例》第2條還規定,對于“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大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較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許可條例》第24條規定,對于“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很小的排污單位,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名錄(2019年版)》對其包含的108個行業類別和4個通用工序實行分類管理,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分為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三類。例如,對紙漿制造行業,全部都進行重點管理。對造紙行業,機制紙及紙板制造、手工紙制造的,實行重點管理;有工業廢水和廢氣排放的加工紙制造,實行簡化管理;除簡化管理外的加工紙制造,實行登記管理。對紙制品制造,沒有需要重點管理的,有工業廢水或者廢氣排放的,實行簡化管理,其他都進行登記管理。

  7. 排污許可如何與

  環評制度銜接?

  環評是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門檻,是申請排污許可證的前提和重要依據。排污許可是企事業單位生產運營期排污的法律依據,是確保環評提出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落實落地的重要保障。

  《許可條例》第11條規定,建設項目獲得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的批準文件,或者已經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重點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文件的要求,是申請頒發排污許可證的重要條件。排污許可有機銜接環評制度,將進一步加強對建設項目全周期的環境監管,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原環境保護部于2017年11月15日發布了《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84號),其中明確指出,對于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對于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原則上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該通知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做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查,結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嚴格核定建設項目的產污和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據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規定,按照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環境影響評價要素導則等技術文件,嚴格核定排放口數量、位置以及每個排放口的污染物種類、允許排放濃度和允許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監測計劃等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

  該通知還要求,環境影響報告書(表)2015年1月1日(含)后獲得批準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及審批文件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當納入排污許可證。

  生態環境主管環保部門要根據《許可條例》的要求,高度重視排污許可制度與環評制度的銜接,推動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這兩個體系,即環評管準入,許可管運營。

  在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中,不斷完善管理內容,推動環境影響評價更加科學,嚴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在排污許可管理中,嚴格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及審批文件要求核發排污許可證,維護環境影響評價的有效性。

  總之,排污許可與環評制度銜接,在時間節點上,新建污染源必須在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在內容要求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內容要納入排污許可證;在環境監管上,對需要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應作為環境影響后評價的主要依據。

編輯:王媛媛

  • 微信
  • QQ
  • 騰訊微博
  • 新浪微博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 人參與 | 條評論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www.xjxbtd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固廢網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