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1-20 09:51
來源:深圳市城管執法局
為落實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委托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開展了《深圳市環境衛生設施近期建設規劃(2021~2023)》編制工作,特向公眾公示規劃草案,征求意見與建議。
深圳市環境衛生設施近期建設規劃(2021~2023)
第1章 概述
1.1 規劃背景
深圳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引擎,城市發展迅速,人口不斷增長,生活垃圾產生量預計將持續快速增長。受城市土地資源的限制,未來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將成為影響城市發展的制約因素之一。同時,《深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已啟動編制,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以及土地資源利用情況將發生變化;深圳市入選為“11+5”個“無廢城市”試點城市之一,《深圳市“無廢城市”建設 試點實施方案》提出生活垃圾“全量焚燒”、原生垃圾“趨零填埋”的目標;據統計,深圳市2019年進入焚燒和填埋處理設施的生活垃圾量約1.95萬噸/日,目前全市焚燒設施設計處理能力約1.8萬噸/日,為實現近期“全量焚燒”“趨零填埋”的目標,編制《深圳市環境衛生設施近期建設規劃(2021~2023)》,明確近期亟需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
1.2 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整個深圳市行政轄區(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總面積1997平方公里。
1.3 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為2021年至2023年。
第2章 規劃目標及依據
2.1 規劃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發展定位,實施綜合改革試點,規劃致力于為深圳構建一套與時代背景和發展定位相匹配的垃圾處理系統,保障生活垃圾全量無害化處理,實現全市原生垃圾趨零填埋,成為超大城市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典范。
2.2 規劃依據
規劃目標設置參考《深圳市“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深圳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設施用地標準執行深圳地方標準《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2019修訂)及國家標準《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標準》(GB/T 50337-2018)。
第3章 規劃方案
3.1 近期建設規模
規劃中預測2023年全市焚燒處理能力需達到2.38萬噸/日,目前 全市5座能源生態園設計處理能力約為1.8萬噸/日,近期需建設約5850噸/日的設施,以滿足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燒”“趨零填埋”的目標。
3.2 近期建設設施規劃
根據“統籌調配,區為主體”的原則,由于龍華區、光明區目前無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且兩區正處于高速發展期,垃圾產生量仍將快速增長,因此,確定近期龍華區及光明區建設焚燒發電處理設施,同時配建灰渣處置設施,具體建設規模及用地需求如表3-1所示。龍華能源生態園近期建設規模為3600噸/日,光明能源生態園近期建設規模為2250噸/日。
3.3 規劃選址
規劃從用地條件、地址條件、規劃限制因素、周邊環境等方面,綜合分析得到龍華能源生態園和光明能源生態園選址,具體見附圖。
第4章 保障措施
4.1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本規劃為全市環境衛生設施領域頂層規劃的近期建設規劃,規劃內容應納入各層次城市規劃,嚴格控制設施用地。
4.2 設施建設保障措施
成立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加快推進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研究解決設施建設重大問題,形成合力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各區負責推進本區設施建設具體工作。
4.3 資金保障措施
加大政府投資,并通過市場化機制拓展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對標國際一流水平,保障設施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質量運營。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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