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1-24 13:58
來源: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為進一步規范市區生活垃圾轉運處置收費行為,加快推進城市垃圾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山東省定價目錄》以及《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魯發改價格〔2018〕1428號)有關要求,綜合考慮成本、企事業單位負擔以及財政承受能力,經研究確定市區(包括環翠區、國家級開發區,下同)企事業單位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對生活垃圾進行收集、轉運和處置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市區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它垃圾)的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等,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可回收物免費,有害垃圾(生活源)、廚余垃圾暫不收費。其它垃圾(含未進行分類的混合垃圾)實行計量收費,每立方米最高不超過25元。
三、各有關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各自轄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并按規定做好價格公示和政策宣傳解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威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威海市物價局關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8〕70號)、《威海市物價局關于劉公島管委會收取垃圾代運處理費的批復》(威價費發〔2001〕102號)同時廢止。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威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16日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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