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0-20 15:50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日前,北京市商務局印發了北京市餐飲、商場超市等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指引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進一步推進商業服務業相關領域垃圾分類工作,特制訂《北京市餐飲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指引》、《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引》、《北京市商場(購物中心)生活垃圾分類指引》、《北京市農產品批發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指引》和《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餐飲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附件2: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附件3:北京市商場(購物中心)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附件4:北京市農產品批發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附件5: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北京市餐飲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餐飲企業及相關場所的垃圾分類工作,營造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特制訂本指引。
一、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配置
1.餐飲企業可根據門店所處位置,將門店分為獨立經營門店和位于商場、超市、商業綜合體等內的非獨立經營門店。獨立經營門店對其經營場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負責;非獨立經營門店應當按照所在區域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要求,認真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2.餐飲門店可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分類方法,合理設置經營場所內用餐區和食品加工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實行由顧客用餐后自行退還餐盤餐具的,用餐區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兩類垃圾桶,可根據需要設置飲料殘液桶;實行由服務人員回收餐盤餐具的,用餐區可不必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兩類垃圾桶,服務人員回收餐具時,應將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分類收集。食品加工區須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兩類垃圾桶。
餐飲門店位于商場、超市、商業綜合體內的,不必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桶,交由物業管理責任人統一回收;獨立經營的餐飲門店,應在店內設置一處可回收物桶(點)和有害垃圾桶(點)。
3.餐飲門店內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數量、規格、樣式可根據品牌風格與實際需要確定,不要求統一擺放“綠藍灰紅”四色垃圾桶。
4.本著利舊節約的原則,現有整潔、完好的垃圾收集桶在更新垃圾分類標識后可繼續使用,垃圾桶的顏色與標準應盡量相符,方便顧客及服務人員辨認并準確分類投放。垃圾分類標識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執行。
5.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二、垃圾分類投放收集
6.顧客用餐后產生的廢棄醬包、醬料盒等應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并按其他垃圾收集。
7.可以在垃圾桶內套袋收集廚余垃圾。
8.除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外,顧客廢棄的口罩歸類為其他垃圾。
9.餐飲企業應當與有資質的收運單位簽訂垃圾收運合同,餐飲門店位于商場、超市、商業綜合體等內的,垃圾清運按照相關物業管理責任人的要求進行。
三、垃圾分類宣傳引導
10.餐飲企業應對本企業員工開展垃圾分類專業培訓,通過在醒目位置張貼宣傳海報,在餐桌張貼小貼士等方式,在用餐區開展垃圾分類知識宣傳,引導顧客自覺落實適量點餐、光盤行動、餐后打包等文明行為。
11.實行由顧客自行投放剩餐的,餐飲企業應當指定專人指導并監督顧客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專職監督指導員可由餐飲企業服務人員兼職。
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規范垃圾分類行為,根據便利店(超市)業態特點,制定本指引,適用于本市便利店(超市)企業及其門店。
一、明確責任分工
1.企業負責人是本企業垃圾分類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企業垃圾分類工作。企業要按照《條例》要求,嚴格制定及執行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2.門店負責人是便利店(超市)垃圾分類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店垃圾分類工作。門店負責人要按照《條例》要求和公司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落實垃圾分類工作。
二、分區設置指引
3.賣場區域(公共區域)
(1)設有即食品堂食區的賣場區域,應在可視范圍或在視頻監控范圍內至少設置“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個。
(2)不設置即食品堂食區的賣場區域,應在可視范圍或在視頻監控范圍內至少設置一個“其他垃圾”容器。
4.即食品加工間和售賣間
應至少設置“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個。
5.收銀區(含辦公區域)
收銀區(含辦公區域)應至少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容器各一個。
三、垃圾容器、投放、收運要求
6.垃圾容器要求
垃圾容器的圖文標識應符合城市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垃圾容器的大小由企業結合實際設定。
7.垃圾投放要求
(1)按照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類,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
(2)不能回收的廢棄食品,應將商品外包裝與食品拆開,投放前瀝去水分,分別投放至相對應的垃圾容器。
(3)垃圾袋盛滿后應單獨、集中存放,與食品區等敏感區域保持適當距離,并對不同類型的垃圾袋采取加貼相應文字標記等方式進行區分,避免收運時混裝。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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