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9-21 16:14
來源: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近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印發《重慶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詳情如下: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印發《重慶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渝發改資環〔2020〕144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兩江新區管委會、重慶高新區管委會、萬盛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9月17日
重慶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
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事關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強化上游意識、擔起上游責任,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把重慶建設成為山清水秀美麗之城。
(二)基本原則
對標對表、全面承接。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標準及要求,不打折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全方位推進各項工作落實。
源頭管控、疏堵結合。抓住塑料制品生產使用的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加強源頭管控。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分類提出監管治理措施,源頭控制塑料污染。
創新引領、科技支撐。以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為導向,研發推廣性能達標、綠色環保、經濟適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產品,培育有利于規范回收和循環利用、減少塑料污染的新業態新模式。
社會共治、強化監管。強化宣傳引導,完善政策法規,凝聚社會共識,形成政府主導、公眾參與、企業自覺的多元共治體系。加強監管,嚴查違規塑料制品生產、使用、流通及回收處置等各類違法行為。
(三)主要目標。2020年,按照國家要求全市禁止生產、銷售部分塑料制品;率先在中心城區(含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下同),以及全市餐飲行業和部分酒店、賓館、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等塑料污染問題突出的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使用。到2022年,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嚴格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四)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全市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供銷合作社、重慶海關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中心城區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到各區縣城市建成區。到2025年底,全市各區縣城市建成區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圍內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區縣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各區縣城市建成區內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0年底,中心城區范圍旅游星級飯店、酒店以及其它區縣三星級及以上旅游星級飯店、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圍所有旅游星級飯店、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所有賓館、酒店、民宿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賓館、酒店、民宿等場所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快遞塑料包裝。2020年,在中心城區開展“綠色快遞郵政城市”試點,持續推進“9571”工程(電子運單使用率達95%、50%以上電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裝、循環中轉袋使用率達70%、1000個郵政快遞網點設置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鼓勵快遞行業使用循環中轉袋,減少使用塑料袋包裝。到2025年底,全市范圍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市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六)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方便群眾生活。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桿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在重點覆膜區域,結合農藝措施推廣可降解地膜。加大對替代產品的宣傳,提高企業、公眾對塑料污染危害性的認識水平,調動其參與生產和使用替代產品的積極性。(市商務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推行綠色供應鏈。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要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并向社會發布執行情況。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推動企業通過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方式,積極推廣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勵企業采用股權合作、共同注資等方式,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原料生產塑料制品。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積極采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增加使用再生塑料,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九)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結合實施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寫字樓、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要增加投放設施,提高清運頻次。建立電商外賣平臺與環衛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在大型商場、寫字樓、科創產業園等重點區域投放塑料快遞包裝、塑料外賣餐盒等廢棄物回收設施。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回收處置工作,逐步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建成“村、鄉鎮(街道)回收轉運—區縣集中分揀貯運—區域性加工”的廢舊農膜有償回收利用體系,到2020年,中心城區廢棄農膜有償回收體系基本建成,廢棄農膜回收率達到82%以上;規范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到2020年,中心城區建成區垃圾分類收運系統覆蓋率達到50%,到2025年,各區縣城市建成區垃圾分類收運系統覆蓋率達到100%。(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委、市供銷合作社、市商務委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項目集聚發展,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要推進能源化利用。加快推進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加強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的運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到2020年,中心城區實現塑料垃圾近零填埋。(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工作,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深入開展碧水保衛戰(碧水行動),全面開展江河湖泊、碼頭塑料污染垃圾清理行動,保衛長江母親河。(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修訂進度,及時將塑料污染防治納入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要求。嚴格落實塑料制品禁限目錄及塑料制品綠色設計導則。推廣應用再生塑料控制標準,規范再生塑料用途。嚴格執行可降解材料與產品的標準標識。積極宣貫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綠色管理和評價標準。依據國家規定,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提出差別化管理措施。嚴格執行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委、市郵政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好相關財稅政策,監督指導采購人加大對符合綠色產品標準的政府采購力度。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試點示范,補齊產業鏈,培育一批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骨干企業。各區縣要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消除設施進居民社會、地鐵站、車站、碼頭和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鼓勵各區縣采取經濟手段,促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公共機構要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委、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局、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郵政管理局、市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科技支撐。開展不同類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風險研究評價。加強江河湖泊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和相關政策等研究,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加大可循環、可降解材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規模化應用經濟性等為重點,開展可降解地膜等技術驗證和產品遴選。(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供銷合作社等部門負責)
(十五)嚴格執法監管。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嚴格查處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委、市供銷合作社、市文化旅游委、市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項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并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實化細化工作措施。(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及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構建全民行動體系。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減少二次包裝。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協會、公益組織、企業有序開展專業研討、志愿服務活動等,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網信辦等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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