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9-16 10:42
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了《西安市凈土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詳情如下:
西安市凈土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據《陜西省凈土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和《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對特征污染物進行監測。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提升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配合部門與責任單位參照《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項重點任務均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下同)
2.配合省土壤詳查工作組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加強與省級部門對接,爭取實現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共享,提高我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
3.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市農業農村局、市資源規劃局牽頭)
4.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通過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全面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2020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嚴格管控面積完成省級下達的任務指標。(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5.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的質量檢測,對檢測超標的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6.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并及時上傳至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動態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嚴格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騰退用地的土壤環境監管。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地塊的土壤污染環境調查,確定有污染的,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7.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提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市資源規劃局牽頭)
8.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市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牽頭)
(四)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管控
9.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土壤保護,定期監測全市24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土壤環境。調查水源地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及污染源情況,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0.將全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督促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制定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對治理后仍不達標的企業堅決依法關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所在區縣級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并實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1.鄠邑區作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集中區域,要嚴格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強化尾礦庫日常環境監管,做好尾礦庫環境風險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環境污染風險。加強對西安中核藍天鈾業有限公司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按規定頻次、規定項目開展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2.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完成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任務。2020年底前,完成省級下達的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指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3.加強固體廢物監管,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安排開展“清廢”行動,鞏固2019年“清廢”成果。加大對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的監管和打擊力度,嚴防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4.推進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鞏固較大規模農村生活垃圾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成效,防止出現反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以上;建成投用4個生活垃圾無害化(焚燒)處理廠(灞橋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加快我市固體廢棄物綜合處置場建設(市城管局牽頭)。推進“垃圾圍堰”排查整治(市水務局牽頭)。加快農業生產廢棄物非正規堆放點整治(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15.控制化肥農藥污染,推廣應用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誘控”等措施,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試點示范。推進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積極推廣高效施藥器械。農藥使用量保持零增長,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廣化肥減量增效,積極推廣配方施肥技術,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16.推廣廢舊農膜回收試點經驗,建立廢舊農膜集中回收點,2020年底前,實現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達到80%以上。加強農田廢棄物回收處理,在縣級以上農業園區建設農藥包裝廢棄物等農田廢棄物垃圾回收點。(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17.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飼料、獸藥等監管,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生產使用飼料添加劑和抗菌藥物行為。以生豬、奶牛等畜牧大縣為重點,深入開展養殖場(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培訓,繼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整縣推進項目和健康養殖項目。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18.開展灌溉水水質定期監測和評價。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對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嚴重污染、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19.減少生活污染,完成餐廚垃圾處理試點建設(市城管局、市發改委牽頭)。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統籌推進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五)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
20.開展化工行業等典型污染源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根據省級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1.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監管,督促責任人依法依規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工程實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轉運污染土壤前要提前向所在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工程完工后要開展風險管控或修復效果評估并向社會公開。對區縣、開發區進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22.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落實轄區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實。12月10日前,各區縣、開發區將年度任務總體完成情況及佐證資料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和各重點任務牽頭部門。市級各重點任務牽頭單位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于12月25日前將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及佐證資料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匯總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報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3.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力量,重點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科研攻關技術項目。(市科技局牽頭)
24.市級財政部門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項目。各區縣、開發區對責任主體缺失的污染地塊負責開展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市財政局牽頭)
25.強化督查考核。市生態環境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區縣、開發區工作完成情況開展年度評估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報請市政府約談有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6.深化宣傳教育。將土壤污染防治培訓納入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培訓計劃并開展相關培訓,組織開展多種不同形式的土壤環境宣傳教育。鼓勵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同志帶頭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在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培訓班上或深入基層(中小學、鄉村等)調研時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態環境保護專題講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附件:1.全市24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名單
2.相關市級部門和各區縣、開發區凈土保衛戰2020年工作任務清單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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