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9-02 10:49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固廢法》)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落實《固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關于“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應當報固體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9月1日起,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在轉移固體廢物出本市利用前,向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備案單位或個人需下載《轉移固體廢物出本市利用備案信息表》(見附件),如實填報固體廢物名稱、數量、利用情況、產生者基本信息、接受者基本信息及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等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個人簽名。備案材料提交地址:海淀區蘇州街67號,聯系電話:68452189。
二、北京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備案信息通報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三、本通告所指備案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危險廢物。轉移危險廢物出本市,按照《固廢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執行;轉移除危險廢物以外的固體廢物出本市貯存、處置的,按照《固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四、生態環境部等國家部門出臺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備案的具體規定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8月31日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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