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13 15:33
來源:中國固廢網
近日,麗水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印發麗水市清廢攻堅戰2020年工作計劃的通知,發布《麗水市清廢攻堅戰2020年工作計劃》,要求,到2020年底,各地均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收運體系建設,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進一步提升,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率達96%以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達標率達92%以上。尾礦庫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實到位。 具體詳情如下:
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清廢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86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工業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19〕21號),特制定《麗水市清廢攻堅戰2020年工作計劃》,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7月8日
麗水市清廢攻堅戰2020年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2號,以下簡稱《全域“無廢城市”建設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清廢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86號,以下簡稱《清廢行動方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工業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19〕21號,以下簡稱《整治行動方案》),進一步推進2020年我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健全督查考核工作體系,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主要目標
按照《全域“無廢城市”建設方案》《清廢行動方案》《整治行動方案》要求,以“無廢城市”建設為引領,著力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收運體系,著力提升工業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風險防范能力,加快推進清廢攻堅戰工作。到2020年底,各地均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收運體系建設,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進一步提升,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率達96%以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達標率達92%以上。尾礦庫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實到位。
二、主要任務
(一)聚焦末端出路和收運環節,持續提升利用處置能力
1.進一步暢通工業危險廢物末端出路。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應在基本補齊主要類別危險廢物能力缺口的基礎上,科學規劃利用處置設施,加快形成“能力富余、適度競爭”的良性市場氛圍。探索建立固廢處置的生態補償機制,破除項目落地的“鄰避效應”。
2.加快破解工業固體廢物收運難題。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要結合全域“無廢城市”建設,繼續大力推動完善小微產廢企業工業危險廢物統一收運體系;統籌推動各自轄區建立健全“精準化源頭分類、專業化二次分揀、智能化高效清運、最大化資源利用、集中化統一處置”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統一收運工作模式(工作要求見附件2)。2020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要確定全市小微企業工業危險廢物統一收運工作的單位名單,并將承擔統一收運工作的單位信息上報我局。2020年底前要部署啟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統一收運工作。
3.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整治提升。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要結合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以表面處理廢物、蒸精餾殘渣、焚燒處置殘渣、煤焦油及集中處置等為重點,明確整治提升工作的目標及任務,努力形成“技術先進、管理規范、能力富余、充分競爭”的良性局面。要篩選并重點支持行業領跑企業(規范化管理優秀企業)發展,優先支持其改建擴建,允許其開展危險廢物處理后產物“點對點”利用、設立危險廢物預處理點等工作試點。
(二)聚焦制度建設和嚴格執法,持續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4.進一步強化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建設。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要緊密結合《全域“無廢城市”建設方案》《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明確“無廢城市”建設的工作舉措。并以“無廢城市”建設和整治行動為抓手,進一步完善固體廢物管理的制度體系,統籌抓好實驗室廢物環境管理,夯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钡睦砟?,加快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5.進一步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要將工業固體廢物納入“雙隨機”環境執法計劃,配合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調聯動,重拳打擊非法傾倒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行為,對固體廢物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做到有案必偵破、露頭必狠打、違法必嚴懲。要狠抓固體廢物物流及資金流的管理,嚴禁人為設置市內固體廢物轉移行政壁壘,嚴查將處置費用直接交付中間人并委托全權處置的產生單位,鼓勵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固體廢物物流、資金流情況開展審計。
6.推進尾礦庫污染整治和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要結合尾礦庫環境基礎信息排查工作,對尾礦庫污染防治措施進行摸底,明確污染防治目標、措施及進度安排。按照“一庫一策”原則,督促企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實行整治完成情況銷號制度。持續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統計調查,做到轄區內PFOS和HBCD統計調查企業全覆蓋。加強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生產企業的環境監管。
(三)聚焦源頭防范和存量清零,持續提升風險防范能力
7.大力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要持續擴大浙江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覆蓋面,2020年9月底前將醫療廢物產生、處置相關情況納入系統,2020年底前督促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統一收運單位、利用處置單位上線注冊,實時填報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轉移、利用和處置等數據。
8.壓實危險廢物清零工作的主體責任。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要嚴格落實工業危險廢物產生者對“動態清零”工作的主體責任,對貯存時間超過一年以及貯存時間未超一年但超過自身貯存能力的危險廢物開展集中清零,切實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在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中對清零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在動態化清零的同時做到規范化清零。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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