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07 09:46
來源:濟寧市生態環境局
為引導社會資本有針對性地投入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建設,現發布濟寧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公告。
一、公告依據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意見》(魯環發〔2019〕113號)要求,按照“自我消納為主、區域協同為輔”的思路,立足當前、兼顧長遠,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公共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布局、統籌建設,加快建成滿足區域產業發展需要的處置設施體系,為危險廢物處置提供“兜底式”保障。
二、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列入《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魯環函〔2017〕452號)中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限期完成;尚未開工的項目,不再硬性要求按規劃實施,改變為投資引導性公告的方式落實。
(一)綜合性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情況
濟寧市已建成(含試運行)5處綜合性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產生種類、數量和處置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處置能力可滿足濟寧市需求,除列入《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綜合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外,原則上不再批準建設新(擴)建綜合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企業自建配套的危險廢物處理設施除外)。
(二) 危險廢物填埋場建設情況
濟寧市建成(含試運行)危險廢物填埋場2處,已取得環評批復的危險廢物填埋場1處,填埋處置能力可滿足濟寧市需求。除嘉祥縣生物產業園、梁山縣涂料工業園區、魚臺縣羅屯鎮三處危險廢物填埋場外,原則上不再批準建設危險廢物填埋場項目。
(三)單一類的危險廢物處置(收集)中心建設情況
濟寧市已建成單一類(3類及以下)的危險廢物處置中心6家,可處置抗生素菌渣、廢礦物油、廢酸、廢堿、廢切削液、醫療廢物6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已滿足需求,原則上不再批準建設以上6類危險廢物的集中處置項目(企業自建配套的危險廢物處理設施除外)。其余類別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除已審批建成的項目外,原則上不再批準建設單一類別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
(四)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建設情況
按照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的指導意見》(魯環發[2019]142號),濟寧市已批準建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收集范圍限為濟寧市行政區域內。鼓勵綜合性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化工園區建設配套的集中收集貯存轉運中心。原則上不再批準建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項目試點項目。
(五)廢鉛蓄電池收集站、暫存點試點建設情況
按照《山東省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和轉移管理制度試點試點工作方案》(魯環函[2017]126號)要求,山東省開展廢鉛酸蓄電池集中收集轉運試點。除納入全省第一批、第二批廢鉛酸蓄電池集中收集轉運試點企業的19家收集站、177家暫存點外,原則上不再批準建設廢鉛蓄電池收集站、暫存點項目。
三、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的環境管理
各區(市)擬新建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項目,應向市生態環境局通報建設意向,市局將在全市范圍內統一核實平衡。對未來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危險廢物處置缺口,市生態環境局將適時對社會發布引導性投資公告。
建立健全覆蓋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全過程的信息化環境監管體系,完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環境監管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在處置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及時公開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的許可種類、規模等,產廢單位自主選擇利用處置單位,建立競爭市場,消除價格壟斷,通過競爭降低處置成本。
濟寧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7月27日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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