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6-24 15:41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網
近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本市醫療廢物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區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局,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市城投集團,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市固廢管理中心,有關單位:
為落實《健康上海行動(2019-2030年)》和市衛生健康委等十部門《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推進本市醫療廢物管理信息化建設,提升醫療廢物管理全程化、智能化、規范化水平,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推進全市醫療廢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跟蹤管理醫療廢物的全生命周期,確保醫療廢物應分盡分和可追溯,有助于全面提升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能力,對于維護城市公共衛生和保障市民健康具有重要意義。各單位要增強推進醫療廢物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集中精力,精心安排,圍繞總體目標,確保今年該項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加強領導,抓實推進各項任務進度
為保證項目的推進,各區衛生健康委和辦醫主體要根據全市統一部署,落實相應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明確責任人員。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加大支持力度,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根據《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療廢物管理系統基本要求》(見附件1)依法依規、科學合理配備醫療廢物信息智能化采集設備和信息化管理平臺,做到數據直采、流程完整、功能實用、閉環管理;要制定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做到目標清晰,運作有序,信息公開,資料完整;要協調好與各相關部門的工作,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和落實信息化建設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加強協同配合,推動信息全程可追溯
醫療衛生機構將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轉移給集中處置單位時,集中處置單位應通過信息化手段從“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監管信息平臺”中獲取醫療廢物類型、重量、交接人等信息,自動生成《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交接時雙方確認。集中處置單位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運醫療廢物時,應及時將相應醫療廢物周轉箱號、交接時間、車輛、人員等數據上傳至“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監管信息平臺”。
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在滿足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基本要求的基礎下,將醫療廢物的可追溯管理延伸到藥品和醫用耗材購入、使用和處置環節,實施精細化全程跟蹤管理,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醫療用品、具有計數功能的可復用容器。
四、加強轉移過程管理,落實電子聯單制度
醫療衛生機構應在“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中注冊備案,及時在系統中申報上一年度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總結和本年度醫療廢物產生處置計劃。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本市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滬環土〔2019〕206號)等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確保生成的轉移聯單信息在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醫療廢物模塊中及時更新,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數據復核和電子聯單簽收。有關要求參見《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醫療廢物模塊基本要求》(見附件2)。
五、加強培訓學習,有序推進各項任務
各級衛生健康委和生態環境局要分別加強對各醫療衛生機構和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信息化建設的培訓。各醫療衛生機構和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分別加強對相關醫護人員、感染防控人員、后勤總務等管理人員、一線工人等使用者,以及集中處置單位相關管理人員、一線工作人員等使用者醫療廢物管理信息化系統使用的培訓,開展宣傳動員,確保信息系統發揮應有的作用。
六、加強督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各級衛生健康委和辦醫主體要組織督導,及時發現問題,加以指導,幫助協調解決執行中的困難;要組織開展自查、總結,采取評估與獎懲相結合的方式,對不能按目標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的進行通報。各單位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抓時間節點、抓建設重點、抓質量要點,確保全面推進醫療廢物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各項任務。
附件:
1.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療廢物管理系統基本要求
2.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醫療廢物模塊基本要求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6月11日
附件1
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療廢物管理系統基本要求
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內部醫療廢物管理系統和設備,內部醫療廢物管理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內部醫療廢物管理系統基本要求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療廢物管理系統由醫療廢物信息智能化采集設備和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組成。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可直接使用“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監管信息平臺”,也可根據醫療衛生機構自身要求,自建信息管理系統。醫療衛生機構自建信息管理系統應按照“內部醫療廢物管理系統業務信息基本要求”將數據實時上傳到“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監管信息平臺”。
(二)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本單位產生醫療廢物數量、運送頻次、人員情況、場地環境和路線安排等實際需求情況,配備一套或多套醫療廢物信息智能化采集設備。
(三)醫療廢物信息智能化采集設備應包括醫療廢物內部運送工具、稱重設備、數據采集設備、現場打印設備、可做電子簽名的人員/地點唯一標識、計算機和網絡設備等,上述設備應具備實時采集、自動存儲、即時顯示、自動處理、自動傳輸等功能,可以是互相獨立的單用途設備,也可以是2個或者多個集成整合在一起的多用途設備(具體設備設施清單,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和配置)。
(四)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國家以及本市衛生規范和衛生標準要求在各科室設置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將產生的所有醫療廢物信息納入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系統。
(五)每袋/盒醫療廢物應有唯一溯源編碼,用于醫療廢物的統計和追溯。
二、內部醫療廢物管理系統業務信息基本要求
(一)醫療衛生機構基本信息
1.機構信息:機構名稱、所屬轄區、機構地址、機構級別、核定床位數。
2.科室信息:科室名稱。
3.人員信息:姓名、所屬科室。包括收運人員和科室相關工作人員
(二)醫療廢物基本信息
1.醫療廢物產生信息:主要包括醫療廢物唯一溯源編碼、種類、數量、重量(精確到0.1千克)、醫療機構名稱、產生科室等。
2.醫療廢物內部交接信息:主要包括醫療廢物交接時間、交接雙方姓名等。
3.醫療廢物入庫信息:主要包括每件醫療廢物唯一溯源編碼、交接雙方姓名、設備編號、對應周轉箱唯一RFID編碼、交接時間等。
4.醫療廢物出庫信息:主要包括醫療機構ID、每件醫療廢物唯一溯源編碼、周轉箱唯一RFID編碼,交接雙方姓名、交接時間等。
(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基本信息
1.單位信息:單位名稱、地址、處置資質。
2.周轉箱信息:每個周轉箱唯一RFID編碼。
3.人員信息:醫療廢物收運人員姓名。
(四)醫療廢物預警信息
出現醫療廢物重量、庫存量、狀態、人員操作、運送時間等明顯異常情況時發出預警信息。
(五)醫療廢物統計信息
可多檢索條件合并查詢并導出醫療廢物相關數據,并對數據進行相應的統計分析。
三、拓展功能
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充分利用電子標簽、二維碼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對藥品和醫用耗材購入、使用和處置等環節進行精細化全程跟蹤管理,鼓勵醫療機構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醫療用品、具有計數功能的可復用的容器,并與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系統銜接起來,跟蹤管理醫療廢物的全生命周期。
四、醫療廢物數據管理基本要求
(一)數據存儲、利用、安全應符合相關要求。
(二)數據共享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自建的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療廢物管理系統應提供統一上傳接口,對信息數據進行核查、核對,將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基本信息實時接入“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監管信息平臺”。
2.“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監管信息平臺”應提供與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醫療廢物模塊的統一對接接口,向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生態環境部門等相關單位提供相關信息。
附件2
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醫療廢物模塊基本要求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在“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中注冊備案、進行年度申報和更新并確認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信息。
一、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注冊備案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在“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http://61.129.59.16:10080/login.jsp)中完成注冊,并根據單位類型完善有關基本信息,并與集中處置單位客戶信息進行匹配。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完善信息后,需在系統中提交至屬地生態環境局備案。
二、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年度申報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按要求在系統中申報上一年度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和本年度醫療廢物產生處置計劃。
(一)基本信息
包括病床數、病床占有率、門診人數、醫療廢物消毒滅菌設施數量等基本信息;
(二)醫療廢物委外利用處置情況
醫療廢物類別、產生量、利用處置量、利用處置方式等信息。
(三)醫療廢物自行利用處置情況
醫療廢物自行利用處置單位,需申報以下信息:醫療廢物類別、常見組分或危廢名稱、利用處置量等信息。
三、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醫療廢物專用)
集中處置單位、醫療衛生機構在接收醫療廢物過程中,由“上海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監管信息平臺”生成《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醫療廢物專用)》。交接時雙方核對確認。集中處置單位應將電子聯單信息直接推送至“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相應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電子轉移聯單模塊中。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在“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中完成電子轉移聯單復核(逾期默認已確認),集中處置單位根據復核信息進行簽收。
醫療廢物自行利用處置單位,需定期填報或對接系統后自動導入自行利用處置情況,包括醫療廢物類別、利用處置量、利用處置方式等。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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