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2-04 10:06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8年5月31日至6月30日對河北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2018年10月18日向河北省反饋了督察意見,并同步移交6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清單,要求依法依規依紀進行調查處理。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成立了由省委書記王東峰、省長許勤擔任組長的河北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省政府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連續召開會議,對整改落實工作進行全面部署。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措施清單,強化組織推進,全面推動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河北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設責任追究組,由省紀委監委牽頭,對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清單,詳細制定《責任追究工作方案》,對移交的問題嚴格區分責任,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追責問責。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共對78人進行責任追究,其中省管干部18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9人,其中省管干部7人。現將有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新上耗煤項目煤炭總量替代工作不嚴不實問題
針對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煤炭替代問題,河北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新上耗煤項目要嚴格實行煤炭等量替代,但個別地方煤炭替代工作不實,弄虛作假問題依然存在。承德上板城2X350MW熱電廠項目于2017年11月建成投產,但作為其煤炭替代項目的承德中灤煤化工有限公司兩臺焦爐仍在生產,未予以關停,相關的71萬噸煤炭替代量未能落實。霸州市華旭熱力有限公司熱源站改造項目,以拆除霸州市三利實業公司5臺煤氣發生爐形成的2.52萬噸煤炭消減量作為唯一替代來源,但經核實,霸州市三利實業公司實際僅有4臺煤氣發生爐。承德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吳清海作為時任承德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2011年2月至2015年1月)在上板城熱電廠項目煤炭替代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二、沙河石家莊新樂段及定州段“河長制”落實不力
河北省督察整改方案提出全面推行流域治理“河長制”。但個別地方河長制成為“立牌子”工程。沙河石家莊市新樂段河道沙坑堆存大量生活垃圾、工業廢渣、工業廢棄物等固體廢物。定州段河堤上形成長約3公里、約1.5萬立方米的“垃圾帶”。新樂市和定州市相關河長未及時發現并予以督導、處置。定州市常務副市長曹鉑作為定州市沙河河長,副市長劉力威作為定州市主管河長辦工作的副市長,履職不力,分別對兩人進行誡勉談話。其他責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三、滄州市督察整改不到位問題
對于河北省督察整改方案確定的整改問題,滄州市主動認領不足,滄州市整改方案不全面不到位,有的甚至做表面文章。滄州市整改方案提出的截污納管、河道清淤、沿線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黃驊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等工程措施均未落實。滄東工業園區、南大港東興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沒有按期運行。2017年,滄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水質均為劣V類,部分水質監測指標同比惡化。滄州中鐵裝備制造材料有限公司4臺煤焦爐項目在沒有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成投產,渤海新區管委會未按規定責令停產,致使該項目長期違法生產、無證排污。
滄州市委、市政府黨組對整改工作統籌推進和督導檢查不力、組織整改驗收不到位;滄縣縣委、縣政府黨組,渤海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未依據整改方案和相關政策要求進行整改。責令滄州市委、市政府黨組,滄縣縣委、縣政府黨組,渤海新區黨工委,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滄州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趙國權,副市長劉強和鞠志杰,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袁志剛作為2016年至2018年5月分管環保工作的滄州市領導,張國棟作為滄州市委常委、渤海新區黨工委書記,吳向東作為滄縣縣委書記,朱春燕作為黃驊市委書記,在整改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或履職不力,分別給予趙國權、袁志剛黨內警告處分,對張國棟、劉強、鞠志杰、吳向東、朱春燕進行誡勉談話。其他責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四、秦皇島市飲用水水源地違法項目清理不力問題
河北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各地應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防護專項行動,對違規項目實施拉網式排查。省委、省政府第四環保督察組2016年12月明確要求秦皇島市對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建設的旅游項目進行整改。山海關區政府作為整改單位,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石河水庫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仍存在旅游設施。省桃林口水庫管理局管理的桃林口水庫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存在大量旅游設施。楊鐵林作為秦皇島市副市長,張海山作為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在整改工作中履職不力,分別對楊鐵林、張海山進行誡勉談話。其他責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五、地熱水資源違規開發問題整改不力問題
河北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63個地熱水利用項目“查處整改工作”,用2至3年時間推進地熱資源科學有序開發利用。牽頭單位原省國土資源廳安排部署不當,截至2018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時,仍未完成地熱水資源勘查、未出臺《河北省地熱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長效機制建設沒有實質性進展,對地熱水資源開采存在監管不到位問題。張國軍作為時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在整改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