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30 08:48
來源:生態環境部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指導各地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規范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管理與技術要求。
《指南》明確了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要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協同衛生健康等部門完善應急處置協調機制,共同組織好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以設區的市為單位,統籌應急處置設施資源,建立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資源清單。規范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活動,防止疾病傳染和環境污染,及時發布應急處置信息。
《指南》提出了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技術路線。各地因地制宜,在確保處置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選擇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工業爐窯等設施應急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實行定點管理;也可以按照應急處置跨區域協同機制,將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轉運至臨近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處置。將肺炎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與其他醫療廢物實行分類分流管理。為醫療機構自行采用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應急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提供便利,豁免環境影響評價等手續。
《指南》指出了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技術要點。肺炎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應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包裝。醫療廢物轉運過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運行電子轉移聯單或者紙質聯單,應建立臺賬。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要優先收集和處置肺炎疫情防治過程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工業爐窯等應急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的活動,應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要求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過程應加強人員衛生防護。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
一、總體要求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肺炎疫情),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規范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管理與技術要求,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單位可參考本指南及相關標準規范,因地制宜確定肺炎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技術路線及相應的管理要求。
肺炎疫情期間納入醫療廢物管理的固體廢物種類、范圍以及收集、貯存、轉運、處置過程中的衛生防疫,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 376 號)
(四)《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80 號)
(五)《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 408號)
(六)《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 號)
(七)《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八)《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7 年第 48 號)
(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環發〔2003〕206 號)
(十)《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HJ 421-2008)
(十一)《應對甲型 H1N1 流感疫情醫療廢物管理預案》(環辦〔2009〕65 號)
三、應急處置管理要求
(一)完善應急處置協調機制。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分工負責與聯防聯控相結合、集中處置與就近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協同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公安等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好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
(二)統籌應急處置設施資源。以設區的市為單位摸排調度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情況,將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工業爐窯等納入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資源清單。各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做好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研判,在滿足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提出的衛生防疫要求的情況下,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處置的建議,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啟用應急處置設施。對存在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缺口的地市,也可以通過省級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和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或者在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指導下,協調本省其他地市或者鄰省具有富余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的相鄰地市建立應急處置跨區域協同機制。
(三)規范應急處置活動。各醫療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和應急處置單位應在當地人民政府及衛生健康、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妥善管理和處置醫療廢物。處置過程應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置相關技術規范操作,保證處置效果,保障污染治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確保水、大氣等污染物達標排放,防止疾病傳染和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單位應定期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情況,根據形勢的發展和需要可實行日報或周報。
(四)及時發布應急處置信息。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要求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四、應急處置技術路線
(一)科學選擇應急處置方式。 各地可根據本地區情況,因地制宜選擇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技術路線。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產生的醫療廢物,宜采用高溫焚燒方式處置,也可以采用高溫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化學消毒等非焚燒方式處置,并確保處置效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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