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2-06 09:52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改革完善招投標制度的部署要求,為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解決招投標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經過前期調研、專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必要性
招投標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頒布實施以來,我國招投標事業取得長足發展,招投標市場不斷壯大,行政監督管理體制逐步完善,招投標制度規則日趨完備。隨著實踐不斷發展,招投標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加快修訂《招標投標法》,一是優化招投標市場營商環境的迫切需要。招投標市場存在的圍標串標、弄虛作假、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低質低價中標等突出問題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需要從提高公開透明度、完善評標制度、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行政監督、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等方面加以解決。
二是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的迫切需要。當前招投標行政管理的重心尚未實現從事前審批核準向事中事后2監管的轉變,招標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招投標效率有待提高,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時切實強化監管。
三是更好發揮招投標政策功能的迫切需要。現行《招標投標法》對鼓勵科技創新、節約能源資源、生態環保缺乏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低質低價中標等問題也不符合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等要求,需要完善相關制度設計,更好服務于國家相關政策的落實落地。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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