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23 10:01
來源:廣西生態環境廳
2019年9月23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依法依規構建我區社會誠信體系,完善跨地區、跨部門和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優化營商環境,營造“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處處受限”的社會信用環境,助力我區高質量發展提供了依據和保障。
《辦法》的編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是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的主要依據。《辦法》規定了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的方法和標準,明確了信用等級、信息公開、異議處理和評價結果應用等內容,規范了參評企業需要提供的材料。
《辦法》實行分級管理,上下聯動。自治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全區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及管理工作,各設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配合開展相關工作。各設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對轄區內未納入自治區生態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企業開展生態環境信用評價工作。
《辦法》實行加減結合,動態記分。依據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標準,對參評企業進行加減分,通過設置加分、扣分信息有效期,實現參評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等級的動態管理,使評價結果更科學。
《辦法》實行等級評價,分類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生態環境信用等級從優到劣等依次為:“守信”、“普通”、“一般失信”、“嚴重失信”;“守信”、“嚴重失信”企業向社會公示、公開和向有關部門推送,采取守信聯合激勵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普通”、“一般失信”企業不進行推送,但可查閱、并點對點告知。
《辦法》實行評價智能化,科學高效。《辦法》明確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評價管理水平,通過建立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管理系統,有效利用生態環境系統現有數據和資源,在確保信息來源可靠、渠道暢通、獲取及時的條件下,實現信用評價的數據歸集、管理、評價和推送。
《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及解讀可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網站“政策法規、規章、標準”目錄下“規范性文件”專欄查閱和下載。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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