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21 11:14
來源:生態環境部
(七)促進危險廢物源頭減量與資源化利用。企業應采取清潔生產等措施,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優先實行企業內部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污染控制標準或技術規范。鼓勵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豁免管理試點。
(八)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優化。鼓勵危險廢物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推行危險廢物專業化、規模化利用,建設技術先進的大型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制定重點類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績效評估。支持大型企業集團跨區域統籌布局,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
(九)健全危險廢物收集體系。鼓勵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選擇典型區域、典型企業和典型危險廢物類別,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推動有條件的生產企業依托銷售網點回收其產品使用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開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依托礦物油生產企業開展廢礦物油收集網絡建設試點。
(十)推動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配合,制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20年年底前設區市的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滿足本地區實際需求;2022年6月底前各縣(市)具有較為完善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應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各省(區、市)應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機制,保障突發疫情、處置設施檢修等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十一)規范水泥窯及工業爐窯協同處置。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將其作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的有益補充。能有效發揮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功能的水泥窯,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根據實際處置能力減免相應減排措施。支持工業爐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技術研發,依托有條件的企業開展鋼鐵冶煉等工業爐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試點。
四、著力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能力
(十二)完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研究修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修訂危險廢物貯存、焚燒以及水泥窯協同處置等污染控制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推動完善危險廢物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和處置收費制度。
(十三)著力解決危險廢物鑒別難問題。推動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動態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及豁免管理清單,研究建立危險廢物排除清單。修訂《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等標準規范。研究制定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辦法,強化企業的危險廢物鑒別主體責任,鼓勵科研院所、規范化檢測機構開展危險廢物鑒別。
(十四)建立區域和部門聯防聯控聯治機制。推進長三角等區域編制危險廢物聯防聯治實施方案。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督管理,應與發展改革、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合作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生態環境執法檢查中發現涉嫌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的問題,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發現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問題,應及時將線索移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十五)強化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防控。深入排查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隱患,督促落實化工園區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一園一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要求。新建園區要科學評估園區內企業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和數量,保障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化工園區建立危險廢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臺,實現園區內危險廢物全程管控。
(十六)提升危險廢物環境應急響應能力。深入推進跨區域、跨部門協同應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完善現場指揮與協調制度以及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的管理隊伍、專家隊伍建設,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龍頭企業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體系。
(十七)嚴厲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截至2020年10月底,聚焦長江經濟帶,深入開展“清廢行動”;會同相關部門,以醫療廢物、廢酸、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為重點,持續開展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活動。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強化監督,分期分批分類開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專項檢查。
(十八)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測試分析、環境風險評估與污染控制技術實驗室,充分發揮國家環境保護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中心的作用,加強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評估、污染控制技術等基礎研究。鼓勵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難處置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和利用處置技術研發、應用、示范和推廣。開展重點行業危險廢物調查,分階段分步驟制定重點行業、重點類別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配套政策和標準規范。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實施。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認識提升危險廢物“三個能力”的重要性,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任務分工、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十)壓實地方責任。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督察問責長效機制,對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處置能力嚴重不足并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地方,視情開展專項督察,并依紀依法實施督察問責。
(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危險廢物“三個能力”建設的工作經費保障。各地應結合實際,通過統籌各類專項資金、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等多種形式建立危險廢物“三個能力”建設的資金渠道。
(二十二)強化公眾參與。鼓勵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提高公眾、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加強對涉危險廢物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形成強力震懾,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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