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29 15:18
來源:湖南省環保廳宣教中心
9月28日下午,在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的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吳秋菊,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姚斌對新修訂的《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下稱《條例》)進行了解讀。
為什么要進行垃圾分類?
吳秋菊表示,現行的《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是我省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性、綜合性法規,自1994年2月1日 起施行,歷經1997年、2002年和2013年三次修正,但很多內容與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已不能適應新時代湖南生態強省建設發展的需要。
“修訂后的《條例》更新了環境保護理念,從省情出發,聚焦當前環境保護領域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明確了政府部門責任,細化了環境管理法律制度,強化生態環境薄弱領域,嚴格環境執法,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促進社會共治,為推進我省生態強省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吳秋菊說。
個人噪聲污染最高可罰2000元
記者了解到,《條例》就城市建成區內的噪聲污染防治作了具體規定,特別對夜間在居民住宅區、學校、醫院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對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間,在考場周圍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對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或公共場所組織集會、娛樂、健身等活動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對在商住綜合樓內經營歌舞廳、酒吧等娛樂業經營場所產生環境噪聲污染,作了禁止性規定。
“也就是說,我們平時看似平常的活動,也不能‘任性’了。”吳秋菊表示,為了把這些規定落到實處,《條例 》還規定了相應的處罰,“對違法的單位最高可以處兩萬元罰款;對違法的個人,比如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間,在考場周圍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行為,最高可以處罰兩千元罰款。”
要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管理是建設美麗湖南的重要一環,《條例》也強調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吳秋菊介紹,《條例》首先在公民環境保護義務條款明確規定:公民應當將生活垃圾按規定分類投放,對在生產生活中造成的污染,及時采取措施自 行治理或者委托治理。
《條例》還著重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政府責任:一是統籌建設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設施,保障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二是組織對生活垃圾的分類管理、回收利用和無害化集中處置。三是推廣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推廣回收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資源化利用方式,提高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和 無害化處理率。
“需要說明的是,垃圾分類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化工程,鑒于《條例》是環保方面綜合性法規,因此制作了框 架式的規定,具體規定待修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解決,市州立法也可以解決 ,而且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吳秋菊說。
兩個制度對政府履職“硬約束”
“《條例》最具有‘殺傷力’的應該是約談和區域限批制度。”在強化政府責任方面,姚斌認為,這兩個制度, 對政府履行生態環保職責形成強有力的“硬約束”。
姚斌介紹,《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約談下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并向社會公開,并明確了約談的九種具體情形(不包括兜底條款)。另外,對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和未完成環境 質量目標的兩種約談情形,還將和區域限批形成“組合拳”,由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暫停審批 該地區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保執法效果如何,直接關系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落實的成效。”姚斌說,“我們將按照《條例》的相關規定, 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的監管機制,緊緊抓住企業主要負責人這一‘關鍵少數’,充分運用在線監控、 無人機巡查等手段,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日常監管、監督性監測等線索,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 的突出環境問題,通過嚴格執法,倒逼環境保護責任的落實,維護《條例》的法律權威。”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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